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社会是由人们有秩序的交往构成的规范性世界,只有当规范支配着人们的交往时,也就是说,只有当规范成为人们行动的标准性解释模式时,社会才是真实的,社会这一形态就意味着规范联系,正是规范使人和社会变得可以把握,可以理解。犯罪的本质不是法益侵害,而是规范否认。刑法的机能不是保障法益,而是保障规范的有效性。刑罚的机能不是保障犯罪人在将来不再犯罪,而是证实人们对规范有效性的依赖是正确的,错误的是犯罪人。刑法用刑罚否定犯罪,促成人们对规范的承认和忠诚。
根据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订于1997年3月。从1998年12月至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变化,先后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五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书为了方便广大读者引用、学习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的决定、修正案和立法解释对刑法进行了科学地编排: 1.将决定中新增加的内容作为注解,放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将决定修改的内容直接编入刑法条文中并进行详细注解。 2.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将修正案的内容直接编入刑法条文中并进行详细注解。 3.将立法解释的内容体现在刑法有关条文的注解中。 此外,本书还将所有与刑法有关的决定、修正案、立法解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本文写作的个特点。全文分为理论上的推定与实践中的推定这样两个组成部分。理论上的推定,是对推定一般原理的探讨,涉及推定的含义、作用、根据和理由等一般性问题。在这当中,作者对推定的价值取向作了较为客观的分析,他指出:推定带来效率,带来便利,但用之不当,也必然带来侵犯公民权利的后果。立法推定和司法推定,其控方推定主体总是掌握权力的一方,推定既然这样便利,由于人性使然,有权者会乐于使用推定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因此,它是一个温柔的陷讲,必须加以严格的限制。温柔的陷讲,是对推定功用的一个十分深刻的认识,也是在司法活动中适用推定时必须警惕的。基于对推定的这样一种深刻的理论把握,作者以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为背景,进一步论述了实践中的推定。作者强调从实践中总结出推定的规则
刑法本质上是一部刑法法益保护法。刑法法益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利益。刑法法益的学说虽然肇始于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时期,但是不同社会形态、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度都有其刑法法益的特定内涵和外延。本书考察了其历史沿革、刑事立法体现、西方刑法法益的分类之后,对刑法法益的横向结构和纵身结构作了深入研究,探讨了刑法法益与不同层次的刑法学范畴之间的关系。刑法法益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法律概念。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引入罪客体的基本内容,从社会危害性的“质”和“量”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犯罪的本质。同时,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内容和结构作出适当的调整,形成犯罪成立的动态、多层次的要件,即符成立模式,逐步收缩刑事责任的范围,实现刑法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功能,以适应当前我国依
随着世界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际犯罪的发生频率也在加速。人类社会应当如何遏制国际犯罪是当代刑法学者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本书以国内立法为基点,创造性在研究了国际犯罪的法律对策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判例在英美国家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不承认判例法律的拘束力,但多认为判例有事实上的影响力。法的发展历史表明,判例是连接立法和司法的桥梁,是法律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历史上曾经重视判例的作用,当今中国有案例而没有判例制度,本文通过历史的、比较的研究论证我国建构判例制度必要性、判例制度的的基本建构以及实行判例制度的条件。建立我国刑法判例制度,有助于完善刑法运作的机制;有助于形成定罪量刑的参照体系;有助于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也有助于区际司法协作的顺利进行。与改革开放的进程相适应,我国应建构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个案性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判例相补充的刑法适用解释体系,建立刑法、刑法司法解释、刑法判例相匹配的刑法动作机制。
行政刑法理论始于本世纪初的德国。而中国的行政刑法研究近年来才刚刚起步。本书从刑法学和行政法学的视角,首先论述行政刑法的产生和发展及其立论基础,然后对国内外行政刑法现有概念加以比较和研究,进而探求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刑法的概念和性质。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法律体裁体系中的地位、性质、作用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应当时确劳动教养的对象并将劳动教养纳入我国的行政刑法体系。我国行政刑法就是国家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规定行政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律规范以及劳动教养法律规范的总称。本书认为,行政刑法具有刑法的性质。在此基础上,本书探讨了行政行刑法的立法原则与立法方式,并深入比较研究了有关行政犯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要件,就有关行政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目的进行了分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这是自1997年刑法修订后对刑法进行的第六次修正,也是对刑法修正幅度*的一次。在这次修正中,有很多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亮点:(1)增加了对举办大型群众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犯罪的处罚;(2)增加了对安全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犯罪的处罚;(3)增加了对破产欺诈犯罪的处罚;(4)增加了对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犯罪的处罚;(5)扩大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6)加重了对开设赌场犯罪的处罚; (7)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将贪污贿赂等犯罪纳入上游犯罪。 为了帮助大家深人理解和掌握刑法修正案(六)的内容和精神,便于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我们邀请参与立法工作的专家编写了本书。本书由吕途、杨贺男同志担任主编,
本书收录刑法修正文本(对所有修改条文做角注说明)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并附13个法律解释。新旧对照,便于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文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有关刑法的法律解释(共9件)
本书章的内容是作者作为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在中国人民大学所作同名学术报告,第二章至第六章的内容是作者所承担的四川省哲学社会学“十五”规划2003年度立项课题《犯罪防控对策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应当说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