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伴随国家及法律的产生而产生, 自古以来就是困扰历朝历代的焦点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而, “从严治吏、吏治从严”,以求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历来均是世界各国孜孜不倦所追求的目标。 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当前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建设正朝着健康有序的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经济交往领域的不断扩大,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及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侵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正日渐成为影响政府形象、抵消经济建设总体成果和危害社会安定的负面消极因素。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呈逐渐蔓延之趋势,而且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及其对社会正常秩序所造成的冲击呈几倍数增长。就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而言: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日益增加;徇私舞弊型的渎职罪时见报端;失职型的职务犯罪危害后果巨大;贪
本书共五章十八节。 章主要论述什么是酌定量刑情节以及什么是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适用。这是论证后续各章的基础,其目的是明确论文描述的对象。节酌定量刑情节概论。主要解决酌定量刑情节是什么的问题。酌定量刑情节具有适用的法定性、客观必然性;刑法是酌定量刑情节的形式来源;其适用的实质根据是酌定量刑情节综合表现了行为的客观危害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危险性,其中表现行为客观危害的酌定量刑情节多是罪中犯罪构成的伴生事实,表现行为人主观危险j生的酌定量刑情节多是罪前行为人的人身特质、环境因素和行为人行为后对罪行的反省态度;在酌定量刑情节的分类上,按照其对刑罚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四种情形,按照刑法对其内容的明确程度,仅有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分,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的量刑情
加强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工作是建立健垒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向国有企业员工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的法律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更是“五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监察部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编辑出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一书,对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该书运用真实案例,结合法律具体规定,阐明了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预防措施,有助于国有企业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增进对刑法知识的了解。同时该书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深入剖析,阐述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井对完善企业内外部管理监督机制、预防和控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提出了报好的建议。
★“专家解读”部分系统解读了醉驾入刑的背景与过程、醉驾入罪的门槛、醉酒的标准、醉驾的处罚、醉驾入刑的犯罪界限以及醉驾入刑的未来发展趋势。 ★“观点辑要”部分收录了国内有关醉驾问题的代表性论文,较为全面地展示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醉驾入刑问题的主要观点,梳理了大家的争议和共识。 ★“各地首案”部分收集了我国及一些地方发生的27例有代表性的醉驾案件。其中有北京高晓松醉驾,判处拘役6个月;新疆王某醉驾案,因“情节轻微”免刑;深圳老外醉驾案:取保期间再次醉驾身亡……每个案例都有一类反思。 ★“附录”部分收录了我国刑法典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八)》及其草案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
这是一个技术宰制的时代。当下的教师教育致力于教育技术的进步和教育工艺的精致,执著于教育的功能,遗忘了对教育和教师本真意蕴的价值关切。《教育智慧的生成》基于对教育和教师两个本体性问题的理性思索,探讨了教师教育智慧的意蕴、价值及其生成,这是教师教育研究的应有之义。教师应该以热切而理性的智慧追问和寻索“好”教育,引导教育的实践,将“人”融于教育,将教育融于生活。尽管教育智慧不是一种实体的存在。一种可以握之在手并以之作为教育实践规则的东西,但它理应成为教育的一种原则,是教育赖以立足的根据。《教育智慧的生成》的作者是李军。
《劳动刑法:侵权与自救的刑事一体化研究》一书研究了在民生保障的刑法观念基础上,确立突出保障弱势劳动者权益的价值理念,促进我国劳动领域的民生权益保障和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为我国劳动领域刑事立法提供具体完善建议,对劳动侵权和自救犯罪正确地定罪量刑、执行刑罚提供具体对策。
本书是一本以昂贵代价铸成的典型案例警示教材,读后发人深省。在新型势下,把它推荐给广大读者,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编写本教材的目的是通过对慕绥新、马向东等人在政治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等丑恶行径的揭露,从深层次上剖析他们严重违纪违法的动机、手段、特点和原因,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使之从中吸取教训。全书收集慕、马等人案件14篇,忏悔录5篇。另收近年来已查结的各典型案件20篇,共计39篇。 在编写过程中,编者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准确、客观、严肃地剖析每一案件,力求思想性强,文字简练、畅通。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指导案例的收集,并审查了重点稿件。
,以几所较早成立的法学院系为依托,由广东二十余所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联合编写。本教材系列集合了广东省大部分开设。法学专业课程的院校的教师,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资深教授担任各册主编,并吸收了许多具有丰富一线教学经验的中青年任课老师作为作者参与编写。教材系列作者队伍阵容强大,同时又具有的性。 第二,紧密结合实际,力图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法学创新教材。广东省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的繁荣带来了思想的活跃。作为广东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一次尝试,教材系列力图突破传统的理论性较强的编写模式,将法学基本知识和具有地方创新特色的司法实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相结合,培养既具有法学基本知识,又能够了解司法实务的合格法律人才。为此,教材系列除对法律知识体系的整体阐述外,还吸收了部分具有广东特
章《经济刑法立罪逻辑论》是关于个问题的探讨。研究认为,“立罪至后”是经典作家理论的逻辑归结,也是刑法谦抑理论的逻辑结论,还是本体论上的人性要求,因而应是经济刑法立罪的基本逻辑规则。从金融刑法修正可见,我国经济刑法修正中的立罪存在“无先而后”现象,这背离了“立罪至后”的逻辑规则。“无先而后”现象的生成具有两个相反相成的因果逻辑:一是“刑法谦抑观”未真正树立——“立罪至后”逻辑规则缺失——“无先而后”,二是“刑法*观”潜意识存在——泛化的“刑法超前立法”误导——“无先而后”。未来经济刑法立法中“无先而后”现象的克服,有赖于观念的真正弃旧立新,但更重要的是有赖于技术的补缺除弊,即“立罪至后”逻辑规则的确立、“刑法超前立法”误区的消解和“立罪至后”逻辑规则在立法中的切实持守。 第二章
包庇犯罪和典型包庇犯罪都不是法律上的一类犯罪,只是理论上的一类侵犯国家刑事司法权的犯罪,也是司法实践中易发、常见并且较难认定、区分的一类妨害刑事司法活动的犯罪。 对某个包庇罪的诸多问题也是从说纷纭,尚未形成共识,甚至有的还存在严惩的分歧。笔者揣测,对“包庇罪K”系统研究的欠缺及其分歧的存在,恐怕是典型包庇犯罪和非典型包庇犯罪即包庇犯罪之间立法出现混乱、矛盾、冲突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为“末学后进”的刑法学人,作者自知学术研究要求理论之深厚、学识之广博的重要性,也自知才疏学浅,但笔者愿望有借鉴学界前辈、同仁研究成果和古今中外有效包庇犯罪立法例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对典型包庇犯罪的基本问题作些力所能及的探索,以期对我国典型犯罪的系统研究、典型包庇犯罪与其他具有“包庇”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按照构建科学合理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现实要求进行的。研究成果重点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基本内涵、现行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现状与问题、其他国家和地区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特点、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总体思路,以及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其他具体问题的改革进行了阐述。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在反腐败的斗争中,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机关承担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人民群众给予反腐败以大力支持。是反腐败的力量之源。人民群众向专门机关提供了大量的案件线索,解决了反腐败的案源问题,并尽力协助调查,监督和督促专门机关对腐败案件进行查办,从而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监督。举报是依靠群众监督反腐法胸有效形式。从1988年深圳市检察官们创建个举报中心至今,已经建起全国性的举报网络体系,形成了完备的工作机制,举报成为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是广泛宣传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政策,传播法律知识和举报常识,普遍提高公民行使权利、热心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二是为专门机关提供了大量案件线索。据统计,检察机关
反偷渡,已成为各国政府携手并肩,共同对付的世界难题;中国,正高举起反偷渡的利剑! 无数偷渡者倾家荡产、背井离乡偷渡出境,踏上的却是一条陷阱与死亡铺就的不归路——不是终被遣返,落个丧失国格人格的可耻下场,便是流落异国他乡,在恐怖煎熬中惶惶度日。许多人甚至因此备受折磨,成为异乡之鬼,漂泊亡魂,永无归依…… 作者攻期战斗在武警边防线,继《中国大缉毒》、《中国大缉枪》后推出本书,当在聚焦中国反偷渡的现状与历史,曝光“人蛇”集团的伎俩与罪行,展示中国反偷渡在“截源”与“堵流”两方面的伟大战略举措。发出的呼号振聋发聩、大气磅礴。
职务犯罪是伴随国家及法律产生而产生。自古以来就是困扰历朝历代的焦点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而,“从严治吏、吏治从严”,以求政治精明、社会安定,历来均是世界各国孜孜不倦所追求的目标。 本系列丛书共分九本:《贪污贿赂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认定中疑点难点问题研究》《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国家工作人员失职犯罪界限与定罪型刑研究》《妨害国家机关职能犯罪界定与定罪量刑研究》《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数额认定与立案标准研究》《多发疑难职务犯罪案例教程》《多发疑难经济犯罪案例教程》
现代社会正不断由其自身系统制造的危险而身不由己地突变为风险社会。《风险社会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刑法规制》作者张亚军认为:面对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规制原则的优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需要进行借鉴完善。 《风险社会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刑法规制》认为:风险社会视野下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也经历着冲突与变革。由于传统因果关系在食品安全链条中适用的缺憾,使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在食品安全中的适用越来越发挥优势,在具体食品诉讼的适用中,需兼采优势证据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考虑以客观归责论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行为,以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分配。当然,针对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的思维转变,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具体规范也要进行恰当的重构。
现代社会正不断由其自身系统制造的危险而身不由己地突变为风险社会。《风险社会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刑法规制》作者张亚军认为:面对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规制原则的优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需要进行借鉴完善。 《风险社会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刑法规制》认为:风险社会视野下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也经历着冲突与变革。由于传统因果关系在食品安全链条中适用的缺憾,使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在食品安全中的适用越来越发挥优势,在具体食品诉讼的适用中,需兼采优势证据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考虑以客观归责论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行为,以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分配。当然,针对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的思维转变,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具体规范也要进行恰当的重构。
现代社会正不断由其自身系统制造的危险而身不由己地突变为风险社会。面对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规制原则的优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需要进行借鉴完善。风险社会视野下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也经历着冲突与变革。由于传统因果关系在食品安全链条中适用的缺憾,使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在食品安全中的适用越来越发挥优势,在具体食品诉讼的适用中,需兼采优势证据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考虑以客观归责论限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行为,以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分配。当然,针对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的思维转变,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具体规范也要进行恰当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