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我国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司法化进行完善,研究以 理论综述 域外制度综述 立法完善 处遇完善 的逻辑顺序展开论述。从当前罪错未成年人处遇模式的发展方向来看,处遇模式的司法化是今后主流发展方向。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19年2月发布的《2018-2022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来看,计划在未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防治措施,包括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旨在平衡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惩罚,以期有效实现未成年人的社会融合和个人发展。在研究方法上,采取法教义学、文献综述、类型分析及进行研究。在作者看来,想要完成罪错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立法完善,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保护处分与现行刑事司法体系相融合,形成 刑罚-非刑处罚-保护处分 的刑事后果体系;二是与相关部分法的衔接,包括我国刑法、刑事诉讼
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样态,
依照大清刑律草案分则的规定排列了36类罪,依今日中国大陆刑法理论进行概括,可分为七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渎职罪与贿赂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刑法分则》作者熊元翰论述有详有略,将更多的笔墨放在社会上多发或者是法律上有新的变化的罪种上,并对犯罪的罪种、构成要件、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规定的不足之处等进行阐述。许多论述,至今看来仍然具有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