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由于我国刑法学与前苏联刑法学的移植和借鉴关系,我国刑法学中犯罪客体理论基本上源于前苏联。本书以犯罪客体这一学术范畴为重心,充分利用相关的学术资源,跳出传统的思维方式,以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可以促进刑法学的研究,扶植刑法学的新生力量。
全书写作的宗旨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指导下,运用理论社会学和应用社会学的基本知识,建立稳固社会学的理论基础,较为系统阐述犯罪社会学知识与内容,力图在观点上创新,体系上比较完整、系统,尽可能将犯罪社会学的发展历程准确、清晰地介绍给读者,使犯罪社会学学科融合犯罪学、社会学的知识,提高其学术品位和学术价值,为解决现实的犯罪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本书以对话的形式,通过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内的未成年犯进行面对面的对话,揭示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行为、心理过程,真实生动地反映了青少年犯罪过程的相关因素、阶段特征和后果,展示了青少年犯罪的巨大危害性及给家人造成的极大痛苦。
公务员犯罪从宏观方面看是一种社会现象,从微观方面看又是一种个体的心理现象。它是在行为主体的思想意识的支配下,在一系列的心理活动的影响下发生的。研究公务员犯罪主体的心理实质和心理活动规律,分析公务员犯罪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正确认识影响和决定公务员犯罪心理的各种因素,对于预防、揭露和惩治公务员犯罪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书以公务人员犯罪的原因分析、公务人员犯罪者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的心态勾勒、公务员犯罪者在收押期间的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正以及这一群体的犯罪心理预测和预防为全书的脉络加以描述和分析。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本书由一些专门从事心理学工作的学者编写,书稿写作风格清新可读,既从理论上探讨了现实性的问题,又
党的十八大对反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鲜明地提出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反腐败惩治这只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社会各界对反腐败的热情和期望空前高涨。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肩负着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崇高。近年来,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加大办案力度为中心,以提高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率和遏制力为目标,全面加强侦查手段现代化、侦查机制一体化、侦查活动规范化、侦查管理科学化和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反贪污贿赂工作呈现深入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书是“犯罪定义与刑事法治”国际研讨会的研究成果汇总。该会议是我国外交部与联合国高专合作项目框架下的一个组成部分。对犯罪定义和刑事法治进行研讨在尚属首次,与会代表对本次会议研讨主题的重要性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会议围绕犯罪定义与正当程序、刑法体系、权利保障和刑事法制改革等主题分别从国际法和法的角度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
社会的需要、科学的繁荣、犯罪的特质,促成了犯罪学的崛起。 犯罪学是从整体上、全方位地研究犯罪之产生原因、运行表现和防治措施的学问。犯罪学任务是认识犯罪,控制犯罪。通俗地说,犯罪学的使命是认识至假至恶习至丑,塑造至真至善至美。 犯罪学博大精深,编著《犯罪学大百科全书》这种前人尚未涉足的鸿文巨著,绝非一人能为,一日能为,一写能为,需要众多学科的教学、科研人员苦心求索,皓首穷经,学染风采。华东政法学院的相关专家、学者,愿与国内外的学术巨匠一起共图大事,共成林业。
行为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理论首先确立的一种犯罪类型。一般认为,行为犯,是与结果犯相对应而言的。行为犯以实行构成要件该当之一定行为,即成立既遂,不必以对法益构成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结果犯之犯罪构成以发生一定结果为要件,即其行为以对法益构成侵害或者危险为内容。结果犯又分为实害犯和危险犯,前者以现实发生侵害法益为其处罚的根据,后者则以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危险为处罚的根据。其中的危险犯因发生侵害的危险的内容不同,又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从构成要件应具备的要素上看,行为犯因不要求结果的出现,则不发生未遂问题,也不适用因果关系的判断。
2002年12月,笔者参加香港“21世纪罪犯矫正与康复”国际研讨会,并以“中国出狱人社会保护”为题在会上做主旨发言。此次会议,使作者从国内外专家、学者及矫正工作者的发言中深受启发,感触良多,由此萌发了将自己大学毕业40年从事罪犯矫正与康复实际工作、教学科研工作的心得体会抒发出来,并以《罪犯矫正与康复》为著作名称向学院申报。该课题经批准,被列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3年至2004年重点科研项目,并获一定的经费资助。 本书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中国和外国的比较,对罪犯矫正与康复的基本原理、运行机制、手段体系、矫正机构及人员、出狱人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得出罪犯康复的科学结论。
本书以对话的形式,通过与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内的未成年犯进行面对面的对话,揭示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行为、心理过程,真实生动地反映了青少年犯罪过程的相关因素、阶段特征和后果,展示了青少年犯罪的巨大危害性及给家人造成的极大痛苦。
“情节”是刑法中衡量犯罪成立与否、刑罚加重或减轻的标准之一,在立法上具备特定的研究价值和必要性。本书深入系统地探讨了情节犯的宏观与微观问题,推动了刑法理论界的情节犯研究。 《情节犯研究》共分七章,全书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逻辑分析和比较研究相结合、实证分析和经验分析相结合以及注释研究和思辨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篇文章的结构安排遵循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顺序,站在肯定情节犯及其相关问题。全书以情节和情节犯的概念作为逻辑起点和理论前提,分析我国刑法中的情节和情节犯的相关问题。把情节犯放在刑事法治的框架以及我国法律运行特定背景下运行分析研究,论证情节犯的立法价值和司法价值,进而分析情节犯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