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新颖的题材结构以及注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从题材结构上看,本书以《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为书名,分为两个部分:部分为理论。涉及方法结构、社会预防、环境预防以及犯罪预防评估等主要内客;第二部分为实践,涉及犯罪预防从理论到政策、公共场所的犯罪预防、如何应对社会失调以及犯罪预防的前景展望等主要内容。此外,本书中诸多部分均有针对典型性案例或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条理性概括的分析评述。从上可见,本书不但结构新颖、重点突出,而且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的突出特点一方面生动地体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理论水平以及对实践的掌握和驾驭能力,另一方面也显著增加了本书的可读性以及理论和实践界参考借鉴的可行性。其次,亚当·苏通等专著的《犯罪预防(原理观点与实践)》内
贪婪、虚荣、迷茫、失衡,使这些职务犯罪者人生奋斗的方向发生了偏离,滑出正确轨道,滑向腐败深渊……如何找到一种途径,在他们“偏离”之初就能及时发现和修正;如何确立一种制度,使他们根本就没有“偏离”的条件与可能一这就是本书所要告诉你的。
本书以国际化与本土化为主旨线索,对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进行了专题性研究,主要内容为: 1、从三个维度多元层面重新廓定了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同时运用整体论范式,对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研究进行了整体性反思,明晰了其整体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展望。 2、在学科特质的基础理论方面,对犯罪学的定义及其规律性、犯罪学研究对象、犯罪概念、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四个主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与探讨。 3、在犯罪解释的基础理论方面,不仅给这门事实学科、经验学科的理念给予具体界定,赋予具体内涵,还对国外犯罪学的理论从整体上进行了宏观把握,对我国犯罪学界努力的方向进行了独到的思考。 4、在学科成长的基础理论方面,对我国当前犯罪学研究的应对性、刑法倾向性、移植性与模化性四种性格进行了分析,重点讨论了我国犯罪学本土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永恒话题。从我国连续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来看,犯罪化都是历次刑法修正的主题,并且,近年来犯罪化呈现出扩大化之趋势。对此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不仅要知道刑法修正的是什么,更要知道其合理性及不足。对某种行为而言,是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该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显然是对其作出判断的基础。总体上,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刑法的人权保障理念及其谦抑原则等要求对危害社会行为进行理性地犯罪化。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法律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目的在于强化社会互助。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的存在论结构不同。在罪刑法定的条件下,如何解释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根据,合理圈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是司法实务面临的重要课题。本书立足犯罪是实质违法性与形式违法性相统一的立场,以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违法等价性为中心,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事实特征、规范结构、处罚根据、作为义务的范围、等价性的判断标准、未完成形态、共犯形态、阻却违法事由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和论述。
罪刑法定的立法化,标志着一个国家对刑事法治的认同,是刑事法治实现的前提。本书《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中国》以“罪开,]法定原则在近代中国’为题,将考察的重点放在法律文本的规定以及关联性和历史延续性上,采文献分析方法,以罪刑法定原则住近代中国刑法中的演进为主线,对中国近代四法域的刑法变革作了全方位平面式勾勒,客观展现这一历史时期刑法变革的原貌,揭示了中国刑法现代化的特点和经验教训,提出了刑法现代化不仅是规范确立问题,而且是价值确认和观念认同问题,受社会整体现代化程度和中国传统刑法文化制约等观点,以期对我国当代刑法发展和完善有所借鉴。 《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中国》由孟红编写。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深和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现正呈现多样化和多变化的发展态势、信用证和*犯罪的日益猖獗和花样出新就是在一背景下出现的突出现象。本书分别对信用证和*这种涉及信用问题的犯罪的成因、犯罪构成、司法认定以及惩治和防范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分析研究,希望对全面认识和有效防范这两种犯罪及完善相关的立法提供有益帮助。
本书的体系完整,重点突出。作者运用其调查所获取的手资料,对犯罪被害人学的基本问题做了全面而详尽的论述。书中对犯罪被害人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做了分析,对被害率与犯罪率这两种衡量犯罪水平的基本手段进行了比较,对各类犯罪被害人的特征进行了描述,对被害人与犯罪人在犯罪发生中的相互影响及其角色转换进行了论证,对被害人权益和被害人赔偿的现状进行分析之后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和司法及决策建议,对预防被害的重点进行了强调,对国际范围内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向进行了总结和预测。作者得出的许多结论都是非常有趣而重要的,提出的许多建议都是我国急需而符合实际的。
作为与国家追诉并存的犯罪的私人追诉,其实体上的规定见诸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程序上则见诸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自诉案件的规定。长期以来,犯罪私人追诉诸问题研究的匮乏与我国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各自为战的研究范式有着密切的关系,打破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学科藩篱,是深化犯罪私人追诉研究的必经之路。本书基于程序与实体一体化的范式,将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实体产生重要影响的程序问题一并纳入法理逻辑视野的考量,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法理个性、立法完善等诸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传统的以公诉罪为主线、以犯罪人为中心、关注惩罚的刑法理论进行了反思、批判和前瞻。
自1987年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次确立单位犯罪以来,至今已经有23个年头了。即使从1997年《刑法》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算起,也有整整13年了。单位成为犯罪主体,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发展的必然结果。单位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主体,是因为单位的某些行为已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并通过刑罚手段进行治理。 1987年以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既然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单位犯罪诉讼的问题是不存在的。然而,自从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之日起,单位犯罪诉讼的问题就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刑事实体法是刑事程序法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刑事实体法,就没有刑事程序法。刑事程序法的首
全书共分九章,对网络犯罪分别从概念、特征、文化、法制、证据、技术、防范,以及电子商务领域和金融领域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述;系统地总结了国内外网络犯罪研究的成果,具体地提出了实务工作可操作性的对策,为网络犯罪的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对我国信息工程的建设和有序管理、对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管理防控体制,都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互补、开拓性和首创性突出、前瞻性和指导性充分、系统性和专业性并重等特点,实用价值大,可读性强。 本书可供政法院校法律、侦查、治安等专业研究生、大学生及老师,以及公、检、法、司从事经济犯罪方面的工作者和研究者参考、阅读。
为提高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犯罪心理学课程教学质量,培养适合新形势下社会要求的合格人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犯罪心理学老师根据我国公安教育的特点及需要,结合长期教学实践,编写了这本《犯罪心理学》教材。 本教材运用犯罪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在充分吸收国内外犯罪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犯罪心理形成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规律;揭示不同类型犯罪心理及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探索公安等司法实践中打击犯罪及预防犯罪的对策心理。教材内容既遵循学科发展渊源,注重学科体系的理论阐述,同时又着眼于当前社会刑事犯罪的新特点及公安等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新举措,将学科*的研究成果融入其中,力求做到教材体系编排的科学性、教材内容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中日两国刑事法学者本着交流、学习、促进的宗旨,以危险犯与危险概念为交流主题,在融洽、热烈的氛围中探讨了危险犯的基础理论问题,探讨了未遂犯不能犯中的危险判断问题,此次研讨会在秉承前几次研讨会的优良传统下,进一步扩大了加深和推动了中日两国刑事法领域的研讨,形成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学术效应与学术积淀。本书收录了本次研讨会的十余篇优秀论文,其学术价值颇高。
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强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黑恶势力犯罪危害甚大,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自2000年底开始的全国范围内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今日黑恶势力犯罪犹存,而且还有了新特点。因此继续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作者在深入相关层面进行社会调查、搜集了大量手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刑法学、犯罪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知识。以及实证的、比较的、历史的等研究方法,对黑恶势力的概念及其特征、黑恶势力的种类、黑恶势力产生的原因、黑恶势力犯罪概念、黑恶势力犯罪特征、黑恶势力犯罪形态、黑恶势力犯罪的刑罚适用、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趋势、黑恶势力犯罪的控制等问题作了
我国的犯罪成立理论往何处去,这是刑法学中重要的时代课题。本书在克服对立思维的基础上,对我国能否引进域外犯罪成立理论、引进何种模式的犯罪成立理论、引进哪一体系下的犯罪成立理论、该犯罪成立理论是否符合我国的刑法典、该理论在我国应如何具体展开,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在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向法治化方向演进,以及借鉴域外法治国家的犯罪成立理论,是法治国家犯罪理论得以形成的两个基本途径。这两条犯罪成立之路不是相互排斥的。因此,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与域外犯罪成立理论并非是彼此对立、相互否定的关系;二者的并存,有利于理论的相互竞争,有利于个案公正的实现,有利于更加人性化的刑事判决的形成。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有必要引进域外犯罪成立理论。 以此为
本研究重点探讨经济不平等对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产生的影响,试图回答的问题有:经济不平等对农村犯罪具有何种影响?如何预防和控制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高发的趋势?农村犯罪发生的经济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制定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村犯罪预防控制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