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论》被视为犯罪学的奠基之作,在现代法学体系中,《犯罪人论》将犯罪者作为一项独立的研究客体,从生物学和精神病学的角度科学理性地分析犯罪人群及其行为,力图从客观上掌握犯罪行为与犯罪者生理和精神上的关联,从而促使犯罪学这一新的学科体系产生。《犯罪人论》在西方犯罪学界久负盛名,于2000年由黄风教授翻译引进到我国出版,曾得到再版。本次由黄风教授对翻译重新修订,授权我社出版。
本书分上编研究述评、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概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点研究问题与争议等。
本书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个方面认证了单一正犯体系的合理性,并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正是单一正犯体系。在此基础上,本书对我国犯罪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从世界各国的犯罪参与立法来看,存在以德日刑法为代表的二元犯罪参与体系(区分制)与以意大利刑法和奥地利刑法为代表的一元犯罪参与体系(单一正犯体系)。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规定究竟属于哪一种体系?这是研究我国犯罪参与问题的前提。从目前我国学界的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学者在没有论证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盲目地认为找国采用的是区分制。
目的犯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该目的要么有助于明确犯罪故意的内容,使此犯罪故意能够很容易地区别于其他犯罪故意,要么能够对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产生影响。断绝的结果犯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的内容;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对目的犯的研究必须采用类型思维方告。不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不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限制解释;真正的非法定目的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其适用方法是目的性限缩。
这不是一本科学专著,而是一部关于犯罪如何像氮气一样,无闻无色无形地透过网络以及科技侵占我们的世界的作品。 全球的犯罪集团现在都可以透过互联网、新媒体以及科技潜入你的生活。在你完全没有察觉时,他们可以透过网络拓展人脉,找到新的同伙,洗钱等等,而警方越来越难侦查这些犯罪行为。科技虽然让我们的世界更方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但同时这也让犯罪集团更容易营运。他们能够通过网络获得新的武器,扩大他们的市场,处理他们的交易。 今天,不是所有的毒贩都是在黑暗的小巷子里销售毒品,而是在网络上。他们可以透过社交网站跟客户约定交易的时间地点。洗钱也因为新技术变得更加容易,连勒索敲诈也数码化了。同时,网络犯罪也越来越猖獗,从身份盗用到盗刷*,这些可能会比贩毒带来更大的暴利。
《上海犯罪现场调查(东方神探阎法医传奇)》是 关于上海803刑侦总队法医专家、刑侦专家阎建军的 纪实报告文学。作者童孟侯以精彩的典型案例为线索 ,通过几十个案件的描写,记录了这位知名法医的传 奇经历,塑造了一个追求科学和正义、具有人文情怀 、令人充满敬意的法医形象。本书主人翁阎建军法医 是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公安局 一级警监,在公安系统赫赫有名。上海几十年来发生 的重大凶杀案,现场调查几乎都有阎法医的身影。作 者从17年前就开始跟踪采访阎法医,甚至和阎法医一 起赶赴犯罪现场开展调查,走访上海市公安局法医室 也达到60多次。在此基础上,全书不仅展现了阎法医 神奇的探案经历,高尚的品德和高超的法医技术,也 描写了阎法医的性格特点和业余爱好,呈现了一个立 体的、有血有肉的东方神探,具有很
本卷是为了两方面的需要而设计的。其一,收纳一个集册来庆祝一个独特机构的百年华诞;其二,首次集成一个标准的有关少年法院及少年司法的参考著作,以其中现代发达国家少年法院遇到的丰富多样的话题及视角,用之于教育培养有关的市民、法学学者,以及法律专业人员。我们怀着宏大雄心:力图集合一批该领域内的*专家,激励他们清晰易懂地描绘少年司法的目标以及其中重大问题的应对,并通过对少年法院个世纪实践的阐明来照亮其第二个世纪实践的前程。集合这样一部卷册是否可行? 在约翰.D.和凯瑟琳.T.麦克阿瑟基金会的支持下,以及一批优秀的少年司法专家的参与下,此冒险于1998年启动。这本集册便是其成果,它不仅是个人才智的典范之作,还是一大群学者的协作之功,为广大读者制作了一部浅显易懂的艺术级的精要之作。
本书在对过失共同正犯的立法例、判例及理论争议进行细致梳理和评论的基础上,通过对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归责重点及认识内容的探讨,以及对共同正犯的存在根据的剖析,对我国刑事立法应否承认过失共同正犯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同时,《过失共同正犯研究》对过失犯之教唆犯、过失犯之帮助犯以及过失共同犯罪在司法实务中的部分疑难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
本书紧紧围绕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及其司法认定这一核心命题展开研究。首先,对中外共犯中止的立法概况、概念、争议问题进行全面介绍。其次,对共犯中止的处罚根据进行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针对共犯中止的特殊性,对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以及各种共犯类型的中止的认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后,对与共犯中止有关的共犯关系脱离进行研究。
犯罪可以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分层。犯罪分层在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不同的犯罪层次实行区别对待,重重罪,轻轻罪,有利于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犯罪分层,可以统一“大刑法”体系,有利于实现刑事法治。通过犯罪分层修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罪刑规范,有利于刑法体系内部协调。把死刑限制在“严重犯罪”层次,有利于控制死刑。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犯罪分为微罪、轻罪、次重罪、重罪(包括重罪和一般重罪)四个层次。
《犯罪心理学》一书,是为适应高等职业警官院校的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等专业的教学需要而编写的专业基础课教材。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吸收犯罪科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和探索犯罪人的心理、行为特征和规律。在编写过程中,作者力求做到博采众长,突出重点,简明通俗,及时反映犯罪心理学研究领域的*发展,并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进行客观准确的介绍。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警官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及专业特点,本书增加了心理学基本理论的教学内容,以便为犯罪心理学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我国当前的犯罪心理学的理论架构,在阐述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变化的基本理论和一般规律的同时,重点分析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和特征,以及
“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救济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关键性环节。本书以刑事侦查为基点,探讨了以犯罪嫌疑人权力救济为核心的权利保障问题。内容涉及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的属性、功能、正当性根据、权利救济的内容、权利救济的方式,并对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的发展趋势作了分析。在研究视角上,除了从刑事诉讼领域和国内法领域对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问题进行探讨外,还把这一问题放在宪法层面和全球化背景中加以考察,以对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问题有一个多角度、全方位的认识。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大多数州仇恨犯罪法的出台并非因为刑法在这方面尚付阙如,或者因为一些骇人听闻的罪犯不能依照现有法律充分受到起诉和处罚。刑法的缺失或者不当的宽缓并不是令美国政府头疼的一个问题,执法人员当然拥有起诉那些实施杀人、强奸、伤害或其他犯罪的恰当方法,无论这些犯罪是否以偏见为动机。20世纪90年代初期,法学家们开始使用“仇恨犯罪”和“偏见犯罪”的术语。 作者通过追溯仇恨犯罪的起源、界定仇恨犯罪的定义及对仇恨犯罪立法价值的分析,对仇恨犯罪的泛滥展开了社会属性、政治属性及其正当性的解释。在进一步分析仇恨犯罪法执行、仇恨犯罪与宪法、仇恨犯罪与身份政治的冲突与碰撞后,作者指出,刑法及其执行在创造一个更加宽容的和谐社会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社
人的自由来源于人的意志,因为意志是自由的。意志自由可以在两个层次上得到展现:一日思想自由;二日活动自由。思想自由是指人可以拥有自由的想法,并在自由想法的支配下任意地行为和举止。例如,人可以想象自己是一条敏捷的小鱼,是一只轻快的小鸟,甚至乘上时光穿梭机往返于宇宙的两极。思想不是行为,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社会,思想的领域都享有高度的自由,除了受道德、宗教等规范的约束外,没有任何的不自由。人的思想可以在自我的空间充分而彻底地实现。可是,仅仅拥有思想的自由,还不是完全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具有自我实现的力量,它必然进入现实生活的领域。通过现实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思想自由就转变为“活动自由”。活动自由是思想自由的下位部分,它们共同组成了意志自由的整体。
本文丛以通过答辩的刑法学博士学位论文为选题范围,从中挑选一些有代表性并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论文加以编辑出版。从论文的选题和内容来看,作者或者是对刑事法中前沿问题的系统分析,论证严谨,见解独到;或者是对传统理论的深刻挖掘,论涉古今,言及中外;或者是对外国刑法理论的专门研究,援引西土精华,璧合本土资源;或者是对某一理论的中外比较,两两相互对照,取其精去其糟,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不容低估。固然,这些论文看起来或许还有些青涩与稚嫩,许多观点也可能还值得商榷,但每一篇论文都闪烁着作者思想的火花,同时浸透了导师的心血,因而值得一读。并且,我们真诚欢迎读者对论文提出批评,因为认真而负责的批评,正是作者得以进步的阶梯、学术得以繁荣的途径。
《犯罪心理学》是由著名心理学家罗大华教授担任主编。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犯罪心理学方面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成果。本书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考虑到了远程教育目标读者的实际情况,不仅文字深入浅出,而且在每篇文章正文前都以"重点掌握、一般掌握、了解"等层次明确知识点的重要性程度,并随时标注文中的注意事项和相关知识,还将每章内容以归纳要点和图表的方式进行总结,非常适合读者阅读和自学。
初的犯罪论体系作为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产物,其后的演变遵循了从存在论走向规范论的路径,体现了人文主义反思在刑法学发展上的必然。至技术风险社会全面到来,所谓基于“安全刑法”、“仇敌刑法”理念下的论体系所谓“功能性”的学术面纱,是论者对人被进一步工具化的危险的漠视。在此种解读下,作者表明其“谨慎下宽容”的基本态度和反对“人的工具化”的并和论立场。从全书的结构来看,作者既从认识论是次把握犯罪论体系的演变线索,也关注各成立要件理论的成长,以期在宏观上及微观上获得学术立场的统一。
中外刑法中,作为未遂犯基本要件之一的“实行的着手”问题,系事关行为人的行为可罚性有无或刑事责任轻重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和重要实践问题,一直都是中外刑法学者们智能燃烧的焦点之一。本书立足于客观主义的刑法基本立场,采用比较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思辨分析以及规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主要对实行行为基本理论、实行的着手的意义及其评析、着手认定标准中的现实危险的判断、特殊类型犯罪的着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有益的探索,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书立足于犯罪分层的理论基础,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构建了一个概念清晰、体系完整,关系和谐的轻罪刑事政策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这不仅是刑事政策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创新,也是刑事政策理论力图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探索。
自有社会,即有犯罪;盖犯罪为社会产物,社会乃犯罪背景,故社会发达史,即犯罪发达史,早为一般学者所公认。所以欲研究犯罪问题,必先深切认识社会间一切问题。 本书于犯罪原因之探讨,与夫防止治标治本之商榷,多采取我国固有学说,历史哲学伦理,及近代统计报告,社会实例为主干材料,再参考各国学说,或可免事实与学理相去太远之诮。又犯罪学,自龙勃罗梭以后,已成为一种专门科学,考其研究对象,当首为犯罪现象,而犯罪现象之研究方法,又可分而为二: (甲)以社会现象为犯罪现象之研究对象,所谓犯罪社会学属焉。 (乙)以个性现象的犯罪或犯罪人为研究对象,所谓犯罪心理学,犯罪生理学,犯罪精神病学等皆属焉。 而本书则认酝酿犯罪之社会,与实施犯罪者之人,同在研究之列;即上述之社会现象,与个性现象,不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