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一种艺术,民法教学尤然,重在如何把民法学上一点一滴的抽象概念解说给法律学习人,又要如何把抽象的法律概念,借诸法条之法理,把写实的人类生活串联起来,并系统化教学,那更是困难。笔者才疏学浅,努力以此构想,在前辈尤其要感谢王泽鉴大法官的鼓励及同学的催促下,得贤棣吴至格君不辞劳苦的帮忙,以电脑将过去上课准备之民法总则讲义整编,于1992年3月先行付梓,名为民法总则编讲义,以供同学上课之便,不敢言贡献。1993年利用空间再将该讲义充实增修,名为民法总则编讲义(上下册),1998年暑假期间又将上册再予增修以表示对学生负责。目的仅在求教学之方便,但把个人民总教学方法完全表征于书中,错误不正之处难免,仰请前辈专家不吝赐正!
本书在结构体系上由十章组成。章与第二章分别阐述了寻衅滋事罪的立法渊源及其演变,以及寻衅滋事罪与"流氓罪"的关系问题。第三章至第六章基本上围绕寻衅滋事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构成要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展开论述。第七章是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定性问题,主要探讨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否包括致人重伤、死亡;行为人单独与共犯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定性等问题,并提出了行为人单独或共犯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定性的解决方案。第八章探讨了寻衅滋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哄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等罪的界定问题。第九章探讨了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的立法与司法价值问题,针对学界的否定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是指行为人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法益: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一犯罪分类方法是在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对犯罪所进行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同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标准与结构有所不同,因此虽然本书所研究体系的建立标及其结构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建立标准及其结构在表面上似乎是一致的,但是究其实质内容而言,则有相当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我国准致国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与大陆法系家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社会法益犯罪的具体内容有很大差异。本书在研究的内容上,将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分为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概述和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分述两大部分。
《新禁毒全书(第2卷中国毒品犯罪及反制)》对毒品犯罪现状、特点以及犯罪原因加以分析,并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对毒品犯罪的惩治上。本卷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部分:毒品犯罪在法律上的界定、各种毒品犯罪应当承担的相应的刑事责任、毒品案件的侦查(毒品的检测和鉴定)、毒品案件的刑事管辖以及证据的使用与诉讼程序。此外,本卷还就中国大陆关于毒品犯罪刑罚适用的几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如毒品犯罪中毒品数量的计算及纯度折算问题、毒品犯罪中财产刑的适用及毒品犯罪中死刑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书由刘建宏主编。
1979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也摘掉了刑法典中“口袋罪”的名称。但近年来,寻衅滋事罪又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口袋罪"",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抵挡不住地方个别司法实务部门扩大解释、滥用罪名的趋势,从而引起学术界、实务界更大范围的争论,也成为当下社会热议的司法话题。 《寻衅滋事的罪与罚》回归法律条文规定的本源,通过对本罪的法理解释及对高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认识,整理国内权威刑法学家的主流学术观点,全面论述新""口袋罪""的形成原因以及它背后的法理学及社会学层面的众多思考。
1979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也摘掉了刑法典中“口袋罪”的名称。但近年来,寻衅滋事罪又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口袋罪"",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抵挡不住地方个别司法实务部门扩大解释、滥用罪名的趋势,从而引起学术界、实务界更大范围的争论,也成为当下社会热议的司法话题。 《寻衅滋事的罪与罚》回归法律条文规定的本源,通过对本罪的法理解释及对高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认识,整理国内权威刑法学家的主流学术观点,全面论述新""口袋罪""的形成原因以及它背后的法理学及社会学层面的众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