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也摘掉了刑法典中“口袋罪”的名称。但近年来,寻衅滋事罪又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口袋罪"",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抵挡不住地方个别司法实务部门扩大解释、滥用罪名的趋势,从而引起学术界、实务界更大范围的争论,也成为当下社会热议的司法话题。 《寻衅滋事的罪与罚》回归法律条文规定的本源,通过对本罪的法理解释及对高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认识,整理国内权威刑法学家的主流学术观点,全面论述新""口袋罪""的形成原因以及它背后的法理学及社会学层面的众多思考。
本书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命题之上: 命题之一:在我国的犯罪构成模式下,坚持教唆犯从属性也就同时坚持了*从属性。 命题之二:教唆行为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 命题之三:教唆犯是一种(预定的)共犯形态。 命题之四:教唆行为的内在规定性 ——教唆行为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决定了教唆行为的犯罪性与可罚性。 命题之五:教唆犯的处罚根据基于惹起说。 命题之六:对教唆行为的立法技术决定了教唆犯的属性。
本书以毒品问题防控与治理的新研究成果为依托,以各类新型毒品研究理论、前沿科学技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知识体系。通过揭示毒品问题现状和毒品犯罪形势,细化毒品问题防控与治理的相关理论和技术,介绍了当前毒品防控与治理的新思路、新技术、新路径,为学科教学、禁毒科研、毒品鉴定、司法实践等提供新的思考和认识。 本书可以作为公安政法院校和禁毒实务工作的参考书籍,丰富和拓展读者的知识体系和知识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