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各级国资委更好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依法维护所有者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对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在清理出现行的257件政策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准确、实用、系统的原则,选择了其中170件编辑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藉以把握政策,通晓法规,明确职责,准确定位,依法办事。同时,也藉以本汇编使广大国有企业系统地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更好地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
《走私罪研究(第2版)》立足于法定犯的视野,从刑事实体法的层面对走私罪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同时兼顾社会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意义上的走私犯罪。通过对走私罪基本问题的研究,构建了走私罪的基础理论框架。在走私犯罪构成上对客体、走私行为、因果关系、单位主体等诸多争论问题进行了剖析。
本书综合采用实证研究、法理分析、比较研究等多种方法,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原因、对策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对侵犯著作权的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在对各主要发达国家、地区和有关国际公约中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规定进行详细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进行了全面检讨,并提出应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增加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扩大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对象范围、完善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情节标准等多项颇具合理性的完善建议。
本书通过对非法集资刑事犯罪各种典型案例的研究,并从有关众多的案例中剥离和提炼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可以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完善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帮助。同时,也可以此研究为参考,抛砖引玉,促使更多的刑法学者和相关人士今后能够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研究刑法问题,从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实践,从政策和模式上都选择了金融管理本位主义,而现在应该转向金融交易本位主义了。为此,需要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改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模式,需要从国有金融机构保护主义转向平等保护主义。与此相适应,应当摒弃单一刑事主义,而采取综合治理主义。当务之急是对交易型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治理模式从严苛转向宽和,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
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使得金融活动不仅瞬间完成,而且金融交易数量持续增长,金融机构每天都会有数以亿计的海量交易发生。要在海量金融交易中识别匿藏于其中的可疑交易,仅仅依赖人工识别是比较困难的。加之,可疑金融交易识别不仅涉及领域知识、客户背景知识及客户行为模式,还与不断变化的洗钱方式和途径密切相关。由于洗钱活动越来越专业化,特别是现代金融体系越来越复杂,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给可疑金融交易识别带来极大的挑战。此外,能否有效识别已经发生的可疑金融交易,还取决于所采用的识别方法、技术和手段的有效性。《反洗钱中的可疑金融交易识别》是由张成虎教授及其博士研究生与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商务智能与反洗钱研究中心近年来对基于数据挖掘技术与方法的可疑金融交易识别研究与应用的部分
本书的编写,力图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新颖性。纵观司法实践中的金融犯罪,其共同的特点都在于一字:骗。因而从某种意义而言,金融犯罪可以说都或多或少地具有金融诈骗的特征。为此,本书大胆地突破现行刑法典关于“金融诈骗罪”外延的划分,将金融领域中明显地以欺骗为手段,通过虚构假象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的犯罪,均纳入到金融诈骗犯罪之中,并由此形成了本书的体系结构,二是实务性。本书以现行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相关司法解释为参考,充分运用案例分析问题,在注重阐述和深化金融诈骗犯罪有关基本理论的同时,特别强调研究问题的针对性和研究内容的实务性及其可操作性,力求为司法实务部门输金融诈骗犯罪提供有益的帮助。三是深入性。在本书写作过程中,要求作者全面掌握现已出版、发表的有关图书、资料、使
本书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研究对象,关注其犯罪引起的刑事责任问题,旨在构建第三方支付平台“总-分”式刑事责任体系。本书首先指出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面临的刑事责任问题,梳理了 外规范治理的现状。 其次,界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性质,并明确了其在网络服务和网络管理视角下的角色定位。再次,确立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和主客观依据。以此为基础,构建并完善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作为方式实行犯罪、实施具有帮助行为性质的犯罪以及不履行管理义务的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
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实践,从政策和模式上都选择了金融管理本位主义,而现在应该转向金融交易本位主义了。为此,需要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改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模式,需要从国有金融机构保护主义转向平等保护主义。与此相适应,应当摒弃单一刑事主义,而采取综合治理主义。当务之急是对交易型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治理模式从严苛转向宽和,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
本书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以西方不同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刑法学者为写作对象。
本书通过对非法集资刑事犯罪各种典型案例的研究,并从有关众多的案例中剥离和提炼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可以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完善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帮助。同时,也可以此研究为参考,抛砖引玉,促使更多的刑法学者和相关人士今后能够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研究刑法问题,从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本书通过对非法集资刑事犯罪各种典型案例的研究,并从有关众多的案例中剥离和提炼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可以为解决非法集资犯罪的理论和实践、完善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帮助。同时,也可以此研究为参考,抛砖引玉,促使更多的刑法学者和相关人士今后能够通过案例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研究刑法问题,从而使得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