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共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民法典被誉为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此次通过的是新中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民法典各分编内容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遵循和贯彻民法典编纂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部以 法典 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 十四五 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2020年7月,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并作出具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学习民法典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我们特编写了本书。本书从民法典1260个法律条文中,精选与百姓生活、工作联系*为紧密的200个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轻松
本书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该司法解释适用面宽泛,影响力广泛,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制度中诸多重大、复杂、疑难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本书同时还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同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典型案例全文,全书内容完整,框架清晰,方便广大读者学习领会。
扩大遗赠扶养协议范围,增加新遗嘱形式,保障 老有所依 ,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丛书包括《民法典让青少年有 德 》《民法典让青少年有 智 》和《民法典让青少年有 力量 》。《民法典让青少年有 德 》分六篇讲述了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每一篇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编写了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民法典知识,通俗易懂。本书旨在让青少年有 德 :意思自治者,有选择自由,更要为自己的选择后果负责,方可证明其成年、自立;诚实守信者,创造放心不欺的交往(交易)环境,才可以有 朋友圈 ;公平者,中庸容让,体恤弱小,舍得让利,促进长远共赢;公序良俗者,审时度势,顺势而为,保持公心,尊重传统。
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缔结的婚姻从无效变为可撤销;规定了家事代理权;将劳务报酬、投资收益列为共同财产;规定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增加了离婚财产处理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离婚补偿制度及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原则。
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明确规定了居住权;破解了业主维权与维修难题,强化小区业主权利保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禁止从建筑中抛掷物品;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 自甘风险 规则;完善了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规定,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加强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
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本编加强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
1.主要内容: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违反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 2.主要特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和服务热点,从人社服务对象需求和日常使用习惯出发,精选相关领域内实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实用性强,针对性强。 3.选题价值:提高老百姓对人社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增强运用能力,并为系统更好地开展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形式提供抓手
热点1 自学直考:荆门暂时无缘 热点2 自主约考:荆门2015年6月已实现 热点3 驾驶证换领:实现异地申领、审验 热点4 直接考试:7种驾照注销情形可直考 热点5 分类体检:每年一检调整为70岁 热点6 境外证换国内证:需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于2023年12月4日公告公布,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该解释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本编加强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
本次修改主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 放管服 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 专利代理师 、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
《总则编》提纲挈领,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者。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10岁调整为8岁,明确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更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本书所编选的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其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真实且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便于读者参考借鉴。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第二,本书设置了 相关案例索引 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第三,本书设置了 相关规定 栏目,将与具体条文相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收录,共同构筑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法律体系,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本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本书收录了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标准文本,设有条旨、知识点、案例帮助学习,全书内容完整,框架清晰,方便广大读者学习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有了一部较为完善的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也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内容体系完整,符合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对规范劳动力市场、稳定用工市场秩序、促进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由劳动合同关系中的一些重要因素决定的。例如:(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反映的是劳雇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处于从属地位,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中,劳动者先天地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在协调、平衡利益关系中,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2)当代劳动合同关系已不同于大工业时期以前的劳雇双方自由契约关系。当时的契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本次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以下三大方面有突出特点。 第一,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完善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等。 第二,在完善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此外,还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第三,在完善生育保障方面,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