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人格权总论》姊妹篇,该书内容旁征博引,论证融通中外古今,涵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然人名誉权、法人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旨在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详细、缜密的法教义学建构和阐释,并且以问题为研究导向,立足中国实践,面向司法裁判,力求全面、准确、清晰、务实地解释各主要具体人格权的规范运作,以指导如何提高中国司法对人格权的保护水准。
本书以人权、人权法律制度及人权法律思想为中心进行考察。全书共分三编。第一编是人权的基本理论,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了人权的定义、属性和分类,回顾和剖析了人权的历史和发展,提出了人权保障的原则及方式。第二编是人权的基本内容,重点讲述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即人身人格权、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利、劳动权、环境权与发展权、人道权等。第三编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研究和分析了国际人权文件、人权国际保护的机构及人权国际保护的实施制度。
本书依据《民法典》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并充分吸收、借鉴比较法上的优秀经验,对我国民法上的人格权作出全面、系统的研究。本书共分三编。编 人格权总论 是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对人格权的概念、特征,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其他各编的关系,人格权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以及人格权的行使和限制等进行了研究。第二编 人格权分论 依次对一般人格权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具体人格权的性质、特征、内容,以及权利的限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三编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主要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人格权请求权以及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研究。
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将人格权的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人格权法不同于主体制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为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灵需求的转变,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财产权,而且期待人格尊严能够获得尊重,隐私、名誉、荣誉、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人格权立法。重点要解决三方面:一是要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是贯彻宪法上“
《法律一本全丛书》以*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主线,把处理某类案件的所有法律文件有机地汇总在一起,在编辑技术上集主体法条、专家点评、旧法对照、相关规定、关联索引于一身,使读者在处理纠纷使用时更直观、快捷、全面、准确。 丛书有以下特点: 一、体例编排合理 在体例上,本丛书每册书都以一个法律文件为主体法,在主体法条下分为: [专家点评]点评内容简洁实用,涉及概念界定、构成要件说明、要点总结,提示核心内容疑点难点及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旧法对照]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反映新法的改进之处。 [相关规定]逐条收录与主体法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 [关联索引]列出与主体法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的目录与发布日期,以便查询。 二、法律文件全面 丛书在主体法条下节录或全部收录相关的法律
《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 本书为《妇女儿童权益》分册,主要内容包括:妇女财产权益、妇女人身权、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儿童文化教育权益、儿童人身权益、儿童财产权益等。本书是一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一本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的良师益友。
本书对人权理论进行了全面、深刻而独到的研究,分析了公民基本人权的概念及其内涵,区别了人权与权利、公民基本权利、法律权利诸概念,说明了公民基本人权的主要类别、内涵、本质和渊源,以及人权保障的理由、历史教训和现实途径。作者立足于理论前沿,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公民基本人权保障法律建设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尤其是特殊群体人权保障法律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选举权、劳动权、信访权、立法听证权、环境权、知情权、隐私权、受义务教育权、迁徒自由等,以及特殊群体人权保障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问题。并对中国公民基本人权保障的难点与对策,近年来公民基本人权保障的社会热点话题及中外维权典型案件进行了分析。
本书由我国人格权法的权威学者杨立新老师倾力撰写。书稿分为导论、抽象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三编,系统阐述了我国人格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分类介绍了各种具体的人格权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保护。 在体系方面,本书将传统学说中的一般人格权对应具体人格权的体系改变为抽象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对应的结构,这是对传统学说的突破,完成了新的人格权体系建设。 在内容方面,本书在传统的具体人格权外延之外,增加了对抽象人格权中的一般人格权、自我决定权和公开权,以及新兴的人格权如形象权、声音权等的揭示,这是对人格权内容的丰富与发展。 本书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内容丰富,展现了我国人格权法学研究的全貌,也彰现了我国人格权法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不仅是学生学习人格权法的*课本,也是学者研究人格权法的之
“赔偿金额计算标准丛书”自2004年以来,陆续推出了四辑共20个品种,深受读者欢迎,部分品种经过多次重印,仍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考虑到读者的需要以及近几年相关领域法制状况的进展、有关数据的更新等因素,我们从原有品种当中精选了10种,并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内容: ,更新案例。我们从新近发生的各种案件当中筛选出了若干较为典型的、能够反映该领域*司法实践情况的案例,替换了原有的案例材料,并新增“本案要旨”对案例的要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明,增强了案例的参考价值。 第二,更新数据。在赔偿金额的计算过程中需要参照特定的数据,此次修订,我们在原有基础上更新了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各地区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统计数据,收录了若干地区新制订的差旅费标准。 第三,更新体例。精选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由于人类还不能完全控制自然力量和某些物质属性,虽以*谨慎经营但仍有可能致人生命财产损害的危险性活动。 编者编写本书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掌握《侵权责任法》中高度危险侵权部分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学习和掌握一旦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本书为200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结项成果。这一结项成果包括13个部分。论述了当代中国公民在选举权、民事权利、交通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方面的人权法律保障机制。本书章追溯了我国人权研究的历史进程,分析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制度的研究状况;第2-11章分别对我国宪政、选举、民事、婚姻家庭、交通、宗教、公安执法监督、刑事、行政诉讼和律师领域人权保障的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梳理了这些领域人权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剖析了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其法制完善的措施或途径;附录一研究了德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涉及德国《基本法》、德国法院、政党与人权保护;附录二包括本课题组在西部分别对三级法院“民告官”案例的受理状况,救助站运行现状和社会慈善组织的发展近况,进行实证调查后形成的
“在全世界的人格权发展史上,毫无疑问二十世纪后半期是值得关注的时代,这一时期,各国的人格权保护都得到显著加强,这也是由于在这之前,人们经历了一个人权遭遇无视的时代,这里有反省的因素存在;同时,也因为这一时期媒体及近代科技的发展使人格权明显变得更加容易受到分割,损害结果也被进一步扩大…… 作者五十岚清先生以其五十八年的教授经历,以及一直活跃在人格权法研究线所修得的学术气魄,在为我们展示对人格权法研究之纵观历史、横看世界的宏观视野的同时,详细介绍了二十一世纪初期日本人格权法的现状,以其强劲的腕力,阐述了在具体案例中各种学术理论的应用和发展。本书中介绍的人格权法判例,基本囊括了日本有关人格权法的所有重要关判例。本书语言高度精炼而又通俗易懂,适合于从事司法实践的法官、检察官、律师
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全面保护私权的法,就是一部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在受到侵害提出救济的法。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私权的保护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是要着力于保障私权。在此情况下,颁行侵权责任法,强化对私权的充分、全面的救济,不仅仅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可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侵权责任法属于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这就是说,它是调整基本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重要步骤,我国民法典
本书为“赔偿金额计算标准丛书”之一。本书编者从新近发生的各种案件当中筛选出了若干较为典型的、能够反映该领域*司法实践情况的案例,替换了原有的案例材料,并新增“本案要旨”对案例的要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明,增强了案例的参考价值。 本书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典型精神损害赔偿案例以及法律依据。
本书系欧洲“侵权法的统一”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作为多国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晶,该书简明扼要地概括展示了欧洲乃至整个世界主要的、有影响力的国家在共同过失问题上的立法、判例以及学说。其中,既有传统大陆法系如德国、法国、荷兰、日本等国共同过失法制的介绍,也有英美等国普通法上共同法制的叙述,还有南非、以色列这样的亚非拉地区的代表国相关问题的阐明。可以说,本书在各国共同过失规则的论述方面,具有相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北京宣武区、山东济南、浙江杭州和江苏苏州四个城市开始试点“平安城市”建设之后,为了全面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公安部、科技部于2004年6月在北京、上海、廊坊、大连、南京、苏州、南通、杭州、宁波、温州、台州、芜湖、福州、青岛、淄博、威海、郑州、广州、深圳、佛山、成都共计21个城市启动了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05年8月,为了“以点带面”,公安部进一步提出了建设“3lll”试点工程,选择22个省,在省、市、县三级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程。 很多城市在推进科技强警和平安城市建设中动作相当迅速,成效也非常显著,如深圳市,仅全市银行金融系统1200个营业网点就安装了2万多个摄像机;全市六区共建3500多个监控系统,安装摄像机9万多台。部分社区、区域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到面、监测到线、控制到点”的全天候
编撰《人身权益保护案例选编》意图有三:一是指导受害者、特别是农民工和广大农民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提醒企业主、医务工作者和驾驶人员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将爱护他人、珍惜生命置于至高的位置,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三是为处理人身伤害事故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参考案例。
本书是国内部专门研究生命权的宪法学专著。从讨论什么是生命权出发,对世界各国生命权人宪的历史与现状、生命权何以成为一项基本权利而一定要由宪法来保障、国家在生命权宪法保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怎样才能实现生命权的宪法保障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厘清了生命权的概念;论证了“生命权是一项基本权利,需要宪法的保障”这一核心命题;分析了生命权的双重性质与国家对生命权的双重义务;系统地提出了生命权的宪法保障制度体系。 本书在资料方面具有独特贡献。次对各国宪法文本中的生命权规范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实证分析,所附录的“全球161国宪法生命权条款表”将为生命权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宅贵的资料。
制度的累积构成了人类文明的岩层。惟有进入历史的深处,惟有对制度岩层予以逐层分析.我们才有可能洞见人类制度文明,乃至整个人类文明,从一种形态转向另一种形态的逻辑秘密。 自由大宪章是人类制度文明岩层中的一块化石。借助对它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自由保障制度的基因结构及其实现原理。 本研究旨在突破传统学术研究中制度与思想、史实与学理、知识与生活二元分割的局限,从制度考古学和知识社会学相交融的视角入手,分析英国民族精神构造和社会结构的独特性,探索诺曼征服后英国的政府与社会、习俗与法律互促共进的关系以及自由大宪章订立、确认、发展和在近代的复兴过程,终揭示出自由大宪章的宪政价值和自由得以制度保障的一般原理。
根据本书研究目的和研究框架,以下一些研究方法是必需的: 1.跨学科性。由于社会权研究横跨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要想对社会权进行深入研究,获得对社会权的真正理解,就必须综合运用来自各个学科及分支领域的资料和观点。 2.比较分析方法。社会权发展的历史跨度之大及社会权在国际和各国国内层次实施的复杂性,要求对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社会权实施状况予以比较分析,包括国际文件之间、国家法律之间及国际文件与国家法律之间的比较。 3.典型调查。本书研究的目的之一是确立社会权与自由权同等的人权地位,在选择研究材料上将重点放在社会权立法或司法保护比较充分的国家,如德国、南非、美国、芬兰、印度。 4.个案分析。本书不是纯学术性的,更多地倾向于实践,因而选择个案进行实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