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大体是由物权行为法史学说考察和韩国民法界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议考察两大部分构成的。序论中就提出问题与研究方法展开了论述,第一章到第四章则对物权行为的法史学说进行了论述。并且,在第五章中讨论了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论及笔者的相应见解,最后以结论结束。具体如下:第一章对罗马法物权变动的法理进行了考察。第二章内容包括中世纪法学的方法论 经院方法论,以及使用该方法论的中世纪法学者们对于罗马法中 原因 (causa)的体系性研究内容。第三章考察了与罗马法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日耳曼法中固有的所有权变动相关法理,以及通过该传统形成的Auflassung(不动产转让合意)制度和登记制度的成立过程。第四章则探讨了萨维尼对 titulus-modus (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代替该理论的物权行为理论的诞生。第五章则考察
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学者的研究。但当下中国民法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没有对物权法中的公私法接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对于物权法领域中公私法接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垦的阶段,本书出版会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将依据公私法关系的一般原理,界定有关物权的公私法规范的界限,厘清物权制度在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构造及其意义。据此,希望为公私法的体系化、合理化在物权法领域的实现,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 在实践中,针对我国《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属性和转化机制,完全可以为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提供指导。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为我们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罗马法宇共同法》丛书的项目之一。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本书以解释论为基础,兼采立法论,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梳理来发现法律规律,通过比较法考察来探究法律传统和立法技术,重点阐释我国担保物权制度以推动法制进步。本书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法域,如何在立法上确立担保物权的种类和选择各种物权的具体名称和权利内容,涉及法律传统的惯性、立法政策的定位和立法技术的选择。 本书论述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权利内容和制度体系。本书提出:农地权利抵押的深层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保障问题。权利质权制度限制出质人对出质权利的控制、行使和处分等,与动产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机理一致。各国一般都规定了留置权,而且大同小异,只是名称不同、细节有别、适用范围有异而已。担保物权的竞存,虽然纷繁复杂,但是有章可循;虽属于边缘性制度,却富有法理和逻辑。
本书力图从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及民国时期民法典、民法通则、担保法一路走来的中国物权法立法及比较法的角度,来解说中国的物权法。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则漏洞、含混之处不少,因此,本书不仅注重介绍中国目前的实定法,还力图展望相关规则的未来演进。本书结合实务及实定法进行解说,尽量避免纯粹的学术讨论。每章之后均附思考题及推荐阅读文献,帮助学习。
本书以物权法律制度为语境,对不动产登记采取区别讨论的方法。在实体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力;在程序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的形成过程——不动产登记机关怎样将不动产物权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清晰地界定了不动产登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的不同法律意义,这对于厘清不动产登记的法律适用是非常必要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第三版)》围绕房屋买卖这一社会法律热点问题搜集了100例典型案件,进行详细剖析。本次修订该书主要添加与案例相关的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删除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依据,为读者提供法律相关知识,增加实用性。如果你是一名法官,读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对你在审判同类案件时,如何选择法律,如何适用法律条文,如何借鉴已经生效的同类案件的判决思路,如何制作你所判决案件的法律文书,都会有的帮助。对非法律工作者,依据这本书点评和分析,很容易厘清你在房屋买卖中的思绪。本书不仅对于已经牵扯官司的当事人如何应对诉讼具有手把手的指导功能,而且对于避免房屋财产的权属争议同样具有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的作用。
物权制度是专门规定确认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的法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称《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中国物权制度的构筑和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本书按照《物权法》的体例结构,以《物权法》的立法规定为主线,系统地分析了物权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实现了立法内容的解释与基本原理分析的结合。突出了《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全书紧紧围绕中国物权制度而展开和阐述。 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结构完整,逻辑严密,既具有理论深度,又具有实用价值。 全书分为五编十六章。具体包括:编:物权法总论(包括物权法导论、物权的一般原理、物权变动);第二编:所有权(包括所有权概述、不动产所有权、共有);第三编:用益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虽然《物权法》已经实施,但是市场上充斥的多是辅导读本,真正系统研究《物权法》的著作并不多见。本书以新颁布的《物权法》为基础,运用基础理论与范举的方式,对物权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全新的、系统的论述,凝聚了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心血,对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等法律实务中尚无体系性界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梳理。全书语言流畅,文字简洁,思路清晰,逻辑严谨,非常适合法学专业师生、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使用。
为司法部的课题,原题目为:“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但在研究中,作者发现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根本不是大陆法中的用益物权,它是支撑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基础,土地使用权基础上设定的用益物权才是大陆法系所称的用益物权,这样土地使用权就不是一个与用益物权相并行的概念,因此,在出版成果名称改为“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这种改变准确地反映本项目研究整个思路和思想。 本书并没有拘泥于传统大陆法用益物权框架,从传统大陆法用益物权研究我国的用益物权,而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其他大陆法国家的用益物权,而是具有独特属性功能的“用益物权”,进而认为我们应当借鉴英美法的地产权制度,将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塑造成为可流转不动产物权的基础,进而建立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
本书主要内容为与物权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本书按照综合、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进行划分,按照法律效力级别排列文件,以求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刘云生编著的《物权法(研究生教学参考书)》以物权、债权二元区分为切入点,集中阐析物权法之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注重挖掘传统固有物权制度资源,考辨罗马法以来之各项制度源流,于比较法视野下对现行《
信息技术与网络的迅猛发展将虚拟财产展现给世人,它使法律界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新问题,这些问题与传统法律领域的问题明显不同,它们对传统的刑法、民法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日益增多,传统的法律又无法直接适用于网络空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迫局面。是否保护公民在网络环境中的财产?如何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引起了国内外许多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的思考。在各种见仁见智的观点中,尽管存在诸多分歧,但有一点应当是取得了绝大多数人的共识。即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对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空间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这是对立法者、法学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严峻挑战,是时代赋予他们建功立业的机遇。 关于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存在着两种流行观点——专门立法说和
本书共五编十九章,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内容。
本书的酝酿和撰写恰似无心插柳,萌生于笔者构思和写作有关矿业权、水权和渔业权方面的学术论文的陆续完成,关于准物权一书的大部分内容例随之具备,从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中抽象和升华出准物权的一般理论也势所必然。同行及学子们对准物权等若干概念的追问和就许多问题展开的争论,犹如催化剂,加速了笔者系统阐述准物权制度及其理论的进程。 准物权所涉及的对象为自在资源乃至自然环境。所谓自然资源,在庸俗经济学的鼻祖萨伊那里是用自然办代替的,不但包括对价值创 造起贡献作用的无生物,而且包括自然规律如使钟摆下垂的引力,使指南针朝向一定方向的磁力,大气的重力,热的自行发火性能,等等。 本书包括:导言、准物权的概念分析、准物权与相关物权的比较分析、准物权的取得、准物权的转让、准物权的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