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物权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围绕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各种法解释理论形成对立,理解起来较为困难。 本书主要讨论了物权法领域的如下基本问题:基于意思表示的物权变动、 对抗要件主义 的基本问题、 二重让与 的法律构造、背信恶意人法理、背信恶意人的转得者与日本民法第177条规定的第三人、法律行为的撤销与登记、继承与登记、取得时效与登记、不动产取得时效完成后的受让人与背信恶意人、登记请求权、不动产附合制度、共有制度、共有物的利用与腾退请求。围绕这些问题,本书并没有单纯地介绍学说上的各种解释理论,而是在明确制度沿革的基础上,通过缜密分析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的背景,以及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为了何种目的展开了各自的解释论,指明问题解决的方向。 熟读本书不仅可以准确理解日本法上围绕物权法基本问
本书是我校研究生教育院为规范研究生教育、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而撰写的针对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的教材。本书融会了本人长期研究物权形成的理论和思想,同时吸收了多年从事研究生物权法教学的体会和经验。在撰写过程中恰逢我国制定《物权法》,因而本教材的撰写也是以新颁布的《物权法》为基础和依据的。但是,本书并没有拘泥于《物权法》的内容,而是从制度设计和理论完善的角度进行系统论述,尤其是对未来物权法继续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书实质上属于专题性研究,但是内容仍然覆盖了整个物权法。也就是说,本书仍然是关于《物权法》的完整解读和论述,只是在有些专题上论述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出了对法条的解释。因此,本书属于学术研究型著作,适合深度学习和了解《物权法》和物权法理论的专业人士阅读。
"业主权"的法理确认,渗透着民事法律对主体私权更为周到、细致的理解及维护,是民法私权法制本性的进一步张扬。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业主的部分权利,使业主权的实现与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立法依据,但现实市民社会生活中权利主体所追求的"物尽其用"、"意思自治"、"解纷息讼"等法权要求并未得到满足。《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规则的设计,与日本民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设计相比,尚无实质的创新与变革。而在法律适用中,该制度建构的漏洞和缺陷也逐步显现,理论上亦有困惑与症结。广大民众的社会生活,和谐社会的法律实践,急迫需要清明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法律规则的指引与调整。
《物权法(第2版)》以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理论为基础,以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主要依据,充分吸收国内外物权理论研究的*成果,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务,对物权的一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和占有制度进行子全面的阐述。本书在章节的编排上,基本遵循了我国物权法的体例;在内容上,既有对我国物权法中主要制度立法背景的介绍和立法精神的阐述,也有对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简要介绍;在观点上,不局限于对现行《物权法》规定的解释,对于现行立法中的缺憾也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书既是一部学习物权法的教材,也是一部研究物权法的参考文献。书巾许多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物权法案例研习》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案例研习系列教材之一,编写体例遵循该系列教材的统一要求。本教材共5编17章,具体由刘智慧和寇广萍共同筹划,分工完成,内容基本依我国《物权法》的制度体系设置。各编的写作分工为:刘智慧:至三编、第五编;寇广萍:第四编。 每个国家的法学教育体系都有与本国教育理念、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特点,但是,培养出既有深厚的法学学术功底、又具备熟练的实务技能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无疑是世界各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共同目标。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理论和实务上对于某些制度一直存在着争议。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需要我们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对各具体制度作更加精益求精的设计和安排,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另一方面更需要我们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通
这是一本有关中国物权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也是一本帮助公民了解与熟悉物权法的书。 2007年10月1日,这个共和国历史上值得记住的日子,它不仅是共和国58周年的国庆日,也是中国民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部《物权法》的实施之日。 在共和国经历了漫长的58年后,一部有关不动财产的法律终于问世,并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不仅是由于它与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也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密切。中国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中令人欣喜的成果之一是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拥有了自己或大或小的房地产,在占世界人口1/5的一个大国,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因此,《物权法》的出台,其意义不仅是为保护公民不动产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也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法制性捍卫,是中国政府保护人权,有序推进法制社会、和谐
本书采用*之编注体例,收录与物权公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有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精选与之相关的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处理物权纠纷,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工具书。 新编法律小全书系列 丛书自出版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与好评,本次修订,我们对丛书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增补了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公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同时删除了所有失效、废止法规。本丛书继续突出以下特点: 1.突出热点。丛书根据法律适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按照文件类别共分为二十余个分册,其内容涵盖了婚姻家庭、民事、物权、合同、人身损害赔偿、征地拆迁、公司、金融、专利商标、土
★ 权威文本 选取标准文本,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适用提要 ★ 专业解读 主体法重点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对与此相关联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进行配套解读 ★ 实用信息 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典型案例精析 ★ 相关规定 收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物权与社会生活休戚相关,物权法之研习,自须将法律理论与社会实际相结,并知所运用,方属正辨。是以通晓物法律之规定与其一般理论,固属必须之重要基础,然贵务过作之推求亦不可偏废。况物权法之实务上问题颇多,却因缺乏参考资料,处理之际,常以为苦。因此,本书内容,力图两者兼顾。而为免内容过繁,遂将各家争议之学说,值得注意之实务见解以及自己未成熟之看法,列入法解中,且尽可能详列有关著作论文,期为有心研究之士,开启探讨之门径,按图索骥,进而在物权法领域中开疆拓土,终能促成物权法之根深叶茂,此实为个人之衷心期待,亦为敢于将本书匆促出版之缘由。
余于《债法总论》问世后,本拟续写《债法各论》,惟以关于物权著述,尚多不觏,乃决然提前完成,名曰《物权法论》。就物权之内容言之,虽不及债法之复杂,然其盘错邃密,则有过之。研究方法,虽一如债总,参照瑞士、德国及法日诸国法典与原著,比较综合,以定取舍。然依据我民法规定,基于民生主义,衡以国情,而为论断者亦不少。尤以典权为吾固有制度,惟有德国“古质”差可比拟,几无外国文献可参考。物权构成之趋势,本于物尽其用之旨,今后应利用中心,就中不动产物权之如何构成与土地政策所关至巨,土地法为民法之特别法,互为表里,交相印证,若非合而观之,难以知欺一豹。拙著《土地法原论》堪称为本书姊妹之作,可参照之。本书全部共五十万余言,既致力于问题之发掘与新境界之开拓,复注意于研究途径之启示,然涉猎颇广,引申
本书分上下两册。上册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和共有。 上册特色: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 由此决定,本书清晰地呈现出物权体系、物权骨架,同时也有血有肉,且尽可能地层现笔者自己的观点。这个特点在上册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反思了物权法的思维方式,物权客体的特定性理论、民事权利分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上讲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制定物权法,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为了便于大家学习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正确贯彻实施物权法,本书将物权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供读者阅读学习。
《物权法一本通》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按《物权法》体例精心编写而成。 通过阅读本书,可以使读者在查阅《物权法》任一条文时,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其他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物权法解释(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物业服务纠纷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内容。 为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物权法规则的运用、变迁及发展,相应条文之后还附上了*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及《*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物权纠纷案件的裁判摘要。 可以说,本书是学习和适用物权法的超实用和便捷的工具书,特别适合法学教学辅导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由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本书是一部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法律,它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宪法原则,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物权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为了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必要依据宪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物权制度的共性伺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大学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大学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国内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 比较法 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 南东吴 之美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大学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
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是由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中汇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务变、多元、面向全国的房地产法律研究平台。 本论坛致力于全方位、多层面、深层次解析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法律制度及实务问题,通过透视、研究房地产市场法律实务中的热点、敏感问题,为从事房地产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提供实务素材、为从事房地产实务运作的实践者提供专业指引,为房地产立法与司法部门提供可靠、有效的参考意见,以促进实务界与房地产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高效互动,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法治化、现代化历史进程。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分上下两册。《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下册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概括和升华了用益物权总论,依次介绍和讨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杖、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项用益物权;总结和提炼了担保物权总论,依次介绍和讨论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项担保物权。 《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特色: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由此决定,《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出台,要求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规范的不动产登记,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诸多问题。范利平编写的《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与实践》认为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公示财产状态,主要是一种公法性质的特殊行为,同时登记簿的查阅应当对公众开放。《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与实践》对预告、更正、异议、初始、代理登记等制度内容进行探讨,同时也对其他与物权登记有关的制度进行梳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与实践》可供法学的学习者、研究者等参考使用。
本书借助产权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剖析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安排的权利性质模糊、权利结构不完整、土地所有权的边界不清晰、保护机制粗线条等缺陷,以及上述缺陷所造成的土地用益物权缺乏稳定预期、正当交易行为无法保障、隐形土地市场大量存在等连锁影响。从制度经济学理论出发,考量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程度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的影响机理,分析各方主体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制约着土地权益的实现进路,把握路径依赖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演进方向、结果的重要影响和潜在效应。探究国家层面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对土地用益物权制度运行规范性和合法性的现实制约,以及对土地利益主体之间矛盾调和处置不力和对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不足等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