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研究系列 之一,就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采用请求权基础方法,以实例引导法律上的思考,《债法原理(第二版)》版于2009年在大陆出版,广受好评,多次加印,此次作者针对新修正的法律条文及解释适用进行了修正,另增加 变动中的债法 一章,对学术成果进行了总结。《债法原理》一书继续秉持王泽鉴以案说理的写作风格,通过列举中外案例及审理过程,来介绍债法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向我们介绍了现行法律的运行情况,以供研究,具有实用价值。
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中,合同解除制度的改动较多,变革较大。本书将我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德国民法典》以及在全球适用广、影响大的国际买卖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比较,以经典和热点案例贯穿本书始终,更为直观的比较合同解除制度在三个法律文本的异同,阐述合同解除制度的内核、适用价值和发展趋势,为具有争议性的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解释提供思路指引。
本书以我国《合同法》为依据,紧密结合人民法院有关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立足于我国《合同法》的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有关合同法理论研究的*成果,借鉴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经验,把合同法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系统阐释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本书基本上按照我国《合同法》的逻辑结构编制教材的体例,适当增加实际需要的内容,分为合同与合同法、合同流转、合同保障、合同责任和有名合同五编,共十六章,全面阐释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和具体规则。在内容上力求对我国《合J司法》的理论和实际应用规则作出全面、准确的阐释,在理论体系上具有创新性,能够适应新世纪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能够使教师和学生在学习中把合同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本书每一章的各节
当代合同法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以意思自治与形式主义为核心特征的传统合同法体系,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结构与交易形式的巨大调整,以致于1974年美国学者格兰特 吉尔莫发出合同已经"死亡"的论断。此后,在合同法领域不断涌现新的合同理论,试图使合同法重新焕发生机,其中,由麦克尼尔提出的关系合同理论以其深刻的洞察力和宏大的理论建构力被认为是ZUI有发展前途的合同法理论之一。该理论的核心是认为应当区分传统的个别性合同与现代的关系性合同,超出承诺与合意的范畴,从合同背后的社会关系以及共同体规范中寻找现代关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本书希望通过寻找《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关联法规,并对关联法规进行对比分析,探寻相关规范的变迁历程,理解《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起草背景与规范目的。通过研读《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核心问题,并进行体系化的研读阐述,帮助读者深入浅出充分理解法条背后的基础法理和适用规则。通过梳理《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规则所涉及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针对参考案例的核心裁判主旨,观察人民法院适用相关规则的
本书系作者“民法体系书”系列的第五部作品,其内容涵盖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新时代民法中债法各论的基础问题,尤其在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的创作上,填补了我国民法学界相关研究的空白,具有开拓性意义。创作方法上,作者大量分析、引证当下比较法上的*学术研究及判例实务的成果,尤以对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参考多。作为我国国内部对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予以体系化研讨的著作,此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作者希冀这一尝试能为我国民法学界带来一丝清新之风。本书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适宜于学术研究,也对司法实务具有指导价值。
本书是一部打破我国债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别编写教材的习惯、将债法的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将合同法纳入债法体系中的创新性民法教材,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律院校开设债法课程的需求。作者在教材的编写中,也注意将深厚的民法理论修养与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使本书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指导意义。全书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介绍债与债法、债的流转和债的保障;分则主要介绍合同法规则,同时也介绍了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本书体系科学,内容全面,每一节都设有反映知识点的典型案例,通俗易懂,便于教学使用。
本书努力从博大精深的合同法理论中掘取精华,阐释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本书在体 系结构上独具特色,既不是对合同法所有问题的全面论述,也不是对某一项制度的专门研究,而是对合同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精心阐述;本书的批撰写别具匠心,既不是对法律规范的注释,也不是纯理论的研究,而是对合同法规范内在原理的深刻揭示和可操作性的具体阐述。 本书可供理论研究人员和实际工作人员使用,也可作合同法教学用书。
《行政合同司法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如何认识行政合同、关于行政合同中的优益权、行政合同的划分、怎么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国外行政合同的区分标准、二者区分的法理基础、识别两种合同的标准、由一起案例谈区分标准的适用等。
本书突破以往法律案例类图书“案情、裁判理由与结果、评析”千篇一律的三段式编写方式,以对“裁判要旨的理解适用”为核心,以《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为主线,突出从典型案例中提炼的裁判要旨在类案中的指导意义,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努力为读者查找到相关案例以及裁判要旨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途径,以增强对合同法的更好理解与适用,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本书以老年借款人权益保护为切入点,廓清了反向抵押、贷款人无追偿权等基本概念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本书比较研究了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承保的房屋价值转换抵押、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逆向抵押和我国大陆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司法判例。本书较为深入地研究了反向抵押借款合同的制度起源与发展、性质与特征、结构与分类等基本问题;较为深入地研究了老年借款人在反向抵押借款合同制度中享有的各项实体权益与程序权益;较为深入地研究了反向抵押借款合同制度蕴含的各类风险,以及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与保险机制,妥善分散和化解这些风险等问题。后,本书为我国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重构我国的反向抵押借款合同制度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密切结合我国合同立法与司法实践,并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转让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同时,还将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合同转让与终止、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的关系、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形态、责任形式,以及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适当探讨。
黄茂荣教授作为中国法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其个人著作及理论对中国民法学界新老学者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其民法理论方面的著作也已在大陆出版多部,并多次再版。本系列作为其多年民法理论的积累和拓展,除保留了其一贯的民法理论脉络,也吸收了*的民法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和*判例等。债权一直是黄教授研究的重点,本书作为其民法系列的第二册,主要阐述和探讨了债务不履行及其保全问题,对中国民法学界开展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的民商事立法具有较为积极的指导意义。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各类各层法律文件层出不穷,让广大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在适用法律时无从下手。根据多年法规汇编的经验和与读者的交流,我们发现简单的法规汇编已经很难满足读者的需求,为力求突破,便利读者,我们这次组织了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立法工作者编辑出版了此套丛书。 本套法规汇编的*创新在于首创了具有极大关联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将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以脚注形式全面展现,使读者可以便捷的方式查找出一个法律问题涉及的所有规定。 全面准确的收录——本书除收录了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重要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之外,还收录了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委对法律文件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有些具体意见还全文附在相关脚注中,使读者能够更加
本书涵盖民事诉讼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260余件。总结各类实用图表,提炼法律流程图,收录相关文书范本,添加应用指引,大大提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效率。对重点法条进行权威解读,结合司法实践全新撰写配套注释。收录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提炼裁判精华,厘清审判思路。
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编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债法总论》问世以后,本拟即着手于《债法各论》之写作,惟以关于物权著述甚少,特将《物权法论》提早完成,于民国四十六年元月出版。旋即从事各种之研究,阅三载有半而成斯书,名曰《债法各论》。其研究方法一如关于债总、物权,远而取材于瑞士及德、日、法诸国之法典、判例及原著,近而依据我民法之规定与国情,并体察各个契约之物性与谋公私益之调和,比较综合,损益斟酌,以为立论之准绳。在我为民商合一,各种之债,诸如行纪、仓库、运送营业、承揽运送,涉及德、日等国商法之内容者,颇多。因时势之进展、德、日商法法典,均有重大之变更,而瑞士债务法曾有不少之修正(尤其保证债务已变更其原
本书已增订至第6版,它全面而通俗易懂地讨论和分析了工程师、建筑师和其他设计专业人员普遍情况下以及具体应用中可能遇见的合同法律问题。 书中还介绍了工程师或建筑师在合同程序之外可能涉及的法律领域,例如商业机构的类型、职业责任感、知识产权和专家证人,等等。本书的一章还专门介绍了设计专业人员和联邦法律之间日益紧密的相互关系。 本书中的各个主题的介绍都辅以大量的*诉讼案例,本书的这一版本强调了一个新的理念:法律的发展应该“与时俱进”,与快速变化的技术相适应。 作者简介: 约瑟夫·T.博克拉夫是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法律中心的R.Gordon Kean法律教授,他从1976年开始教授,他从1976年开始教授合同、宪法和一些其他科目。在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任教之前,他是特拉华大学海洋研究所的助理教授。 他毕业于旧金山加
《博物馆常用合同概论》一书从实际工作角度出发,对6个大类28种博物馆常用业务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附有参考文本,可供博物馆在日常工作中参照使用。书中所涉及的文物借用、文物展览、接受捐赠、参观服务、展品制作、布展施工、文物复仿制、借用文物拍摄影视、博物馆基建、文物保护技术服务、租借文物资料等各类博物馆业务活动,都是博物馆工作中十分常见的业务活动。为这些业务活动量身订做的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实践,特别是对于基层博物馆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与此同时,该书作为我国博物馆学界部关于博物馆合同的专业著作,其出版与面世还将对提高国内博物馆和博物馆学界对博物馆法律工作的关注产生良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