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是“网络文化与网络社会丛书”中的一本,主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侵权行为概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等等。
本丛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这些方法是德国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书中采用中国法律和中国案例,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裁判过程中,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的解决法律案件的思路。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行为立法先进经验与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未来侵权行为立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制度、规则进行了全面、深入而详尽的研究。 本书作者认为,未来我国侵权行为法应当从债法中适当分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应当采取多元归责体系,包括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采取三要件说,即损害、过错和因果关系,违法性不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的共同过错。同时,作者对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因果关系理论、过错理论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在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对刑事受害人的私权进行及时、充分救济是私权救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在对我国现行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处理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从价值基点、实体法律关系判断、处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保障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私权救济的完善路径: ,在价值基点上,应树立私权救济的理念。刑法应强化谦抑性,侵权法应保持扩张性,以保证侵权与犯罪交叉案件中私权救济的充分性、及时性和性。第二,在实体法律关系判断上,应保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独立性。尤其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被限缩。第三,在处理机制上,应维持民事案件审判程序上的独立性。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应由不同的审判组织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分别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生理模式的论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