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在一个或多个EPC 成员国寻求专利保护时可以利用希望获得授权的成员国的国家程序或欧洲程序。国家程序即直接向目标国提出专利申请,欧洲程序是向EPO 提出专利申请,并指定目标国。欧洲程序是一个单一程序,可以在指定的所有成员国获得保护。
《专利复审无效行政诉讼手册》的体例结构为:*章对专利复审无效行政诉讼进行概述,包括专利复审无效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人民法院对专利复审无效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应诉工作及对生效判决的执行,第二章至第四章中分别针对*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详细完整的说明,第五章为诉讼工作的其他事宜,并在*后附上常用的法律法规。 本手册的撰写思路为: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的顺序,结合工作中涉及到的表单、文件,具体阐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诉讼代理人在每一个环节中的职责,并且着重说明在各种情况下的注意事项。因此,本手册既可以用于规范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应诉工作,也可以作为新任审查员的培训教材,还可以作为审查员参加应诉工作的工具书。
《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实录》内容简介:本书以办案实录的方式展示了作者处理及参与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技巧与感悟,内容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种类,同时涉及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大领域。全书仅用五个案例,分别阐述了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评审、侵犯商业秘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等典型案件的处理过程、案情分析与研究。
本书根据*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2010》以及相关规定,就申请专利的基础知识、专利的申请、专利电子申请实务、专利费用、专利审批程序中的手续与事务、发明专利初步审查、专利权授予后的相关程序和手续、PCT国际申请、加快审查程序、香港的专利保护给予了介绍。本书内容集实用性与权威性于一体,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工具书。读者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人、法律工作者、科技管理人员
《知识产权法总论》旨在构建大陆法系的知识产权法总论.在理论上促进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实现,为知识产权基本法乃至知识产权法典的制定奠定基础。知识财产本质为思想,法律性质为财产,是知识产权法体系大厦的逻辑起点。《知识产权法总论》确立了知识产权担保权和知识产权用益权制度,剪断了知识产权残留在物权体内的脐带(权利质),明确了被许可人的权利(区别于债权),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奠定了基础。《知识产权法总论》次构建了复杂而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体系,重点分析了财产法基本原则和知识产权法的特有原则。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法总论》阐释了作为一个体系的知识产权法的全部核心内容:知识产权变动模式理论、知识产权行为理论、知识产权权能理论、知识产权行使理论、知识产权请求权理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识到文化遗产管理机构不断 增长的需求,因此委托创作了本指南。本指南分为两 个部分, 部分包括博物馆知识产权的确定,以及 与博物馆所承担的使命和任务相适应的 佳管理实践 :第二部分分析了现有的和新出现的商业模式,作为 创造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的工具帮助博物馆辨识和抓 住机遇,以使博物馆的各种项目得以延续,并实现其 使命和任务。
本书主要围绕专利分析中数据处理流程,以分步讲解、整体演示的形式,结合具体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的操作实例,将数据处理分析图清晰地展现出来。本书分为数据源处理、数据的清洗和记录、数据的规范化及标引、数据信息的可视化呈现,根据市场上不同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的特点,设计出了一些简单、实用的操作 攻略 ,供用户按图索骥完成数据处理流程。
本书共分四章,分别从发明专利申请的基本概念及审查要点,说明书的撰写要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点,针对实审问题的处理要点进行了阐述。 本书是作者30年专利审查及代理工作经验的心得与总结,言简意赅,句句干货: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各类艰涩枯燥的专业术语解释得简洁直白;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意见陈述书的撰写规范条分缕析,庖丁解牛式的解析让读者在了解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步步深入,为成功获得专利授权奠定扎实的基础。 读者对象:科技工作者及专利实务工作者,特别是专利代理人、发明人、企业研发及知识产权部门管理人员、高校师生、科研机构相关从业人员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人员。
《田村善之论知识产权》作者是日本当下著名的知识产权法专家,是日本知识产权法政策学的提倡者。按照田村教授的观点,由于知识产权属于一种限制他人自由的特权,因此知识产权的创设、保护、限制等应在激励论的指导下,在区分市场和权威不同作用、职权的不同功能的基础上,坚持有条件的法定主义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坚持将民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研究方法上则应当严格区分立法论和解释论。田村善之教授的观点在其精选的论文中都有体现,其观点无论是对日本立法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其学说因此也被日本学者称为“田村说”。
本书提出的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着眼于商标的本质,即显著性,认为 显著性受到损害之虞 是侵害商标权的判定标准。这种认识延续了 现代商标的价值依赖于其销售力 的论断,指出显著性就是商标销售力、性的体现。本研究认为,商标法是商标所有人导向的(trademark owner oriented),保护商标权人是商标法的要旨。显著性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企业、商标与商品/服务之间的关系,它展现的是一个比较。把 显著性受到损害之虞 作为判定侵害商标权的标准,可以克服商标法上混淆标准和淡化标准并置的局面。
文字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的现象近年来愈演愈烈,在此潮流之下,未经授权的违法演绎、改编影视作品的情形日渐增多,对于以非法演绎方式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权利的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及梳理成为著作权法律理论及司法实践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文艺作品侵权判定的司法标准:琼瑶诉于正案的审理思路》对“琼瑶诉于正案”的实体及程序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通过该案梳理了文字作品中著作权保护的表达的确认问题,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被告与原告作品要素发生接触认定问题,共同侵权认定问题,赔礼道歉的适用问题,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侵权作品停止复制、发行、传播问题等诸多著作权法核心、前沿问题。
李菊丹所著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内容简介:植新品种/植物创新的保护制度,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历史原因,美国和欧洲发展出两种各有特色的保护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及TRIPs协议的缔结和实施,在植物品种/植物创新保护的问题上,又增加了不少可能影响植物品种保护的国际力量。本书系统地讨论了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欧盟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以及植物品种保护的国际法律框架,尤其关注美国和欧盟立法选择的原因、特点及其实践运行情况,以及有可能影响各国植物品种/植物保护制度的国际力量及其原因,从而为中国的植物品种/植物创新的保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借鉴。本书分为四编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编为“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分别以1930年《植物专利法》、1970年《植物品种保护法》以及1952年修订的《专利法
本书是特种工程塑料行业的专利分析报告。报告从该行业的专利(国内、国外)申请、授权、申请人的已有专利状态、其他先进国家的专利状况、同领域领先企业的专利壁垒等方面入手,充分结合相关数据,展开分析,并得出分析结果。本书是了解该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并预测未来走向,帮助企业做好专利预警的工具书。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至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形成了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又适合中国国情的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司法审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本书在对中国专利制度进行概括介绍的基础上,精选了中国在加入WTO后,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20个典型专利审判案例,通过资深知识产权法官对这些案例的解读,深度阐释了中国专利法的主要内容。
我国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立法起步较晚,实践中则面临诸多来自使用者,甚至权利人和普通社会公众的质疑与非难,常常陷于尴尬与无奈的困境。之所以出现如此局面,既有集体管理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亦有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偏差。而究其根源,则在于利益平衡这一核心理念的缺失。本书即尝试从利益平衡理念出发,紧密结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有关集体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其所引发的争议,就该制度的完善提出有价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