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包括十章:第一章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概要,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史概览,第三章结婚(婚姻)制度,第四章 婚姻(结婚)的效力,第五章家庭关系(亲族关系) 尤其是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六章亲子,第七章亲权,第八章离婚,第九章监护,以及第十章抚养、扶养及赡养。 br 本书所用的参考文献、内容体例以及内容本身都具有极大的创新,给我国乃至国际婚姻家庭法学界带来一股清新之气与清新之风。应当说,该著作是我国乃至国际婚姻家庭法学界目前乃至一个较长时期中,一部水准很高的著作。它将我国乃至国际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推向一个新层次与新水准。 br
《喜乐的家》内容丰富,从全新的角度诠释了结婚的原因、目的、婚姻的经营之道、夫妻相处之道、如何抚养和教育孩子,以及如何孝敬父母等主题。条理清楚,循序渐进,针对从恋爱到为人父母、教养孩子等各个人生阶段遇到的各种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说明了建立一个和谐、快乐家庭的重要性。想知道如何营造美满婚姻和幸福家庭的读者,可以通过本书深入浅出的论述、风趣幽默的语言和真实生动的例证获得启发。
《喜乐的家》内容丰富,从全新的角度诠释了结婚的原因、目的、婚姻的经营之道、夫妻相处之道、如何抚养和教育孩子,以及如何孝敬父母等主题。条理清楚,循序渐进,针对从恋爱到为人父母、教养孩子等各个人生阶段遇到的各种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说明了建立一个和谐、快乐家庭的重要性。想知道如何营造美满婚姻和幸福家庭的读者,可以通过本书深入浅出的论述、风趣幽默的语言和真实生动的例证获得启发。
民法为市民社会的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大致为两类: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大别为两类:财产法和身份法。亲属法属于纯粹的身份法。受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家庭经济职能的丧失,民法理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因而否认亲属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否认亲属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并改称“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认为家庭生活与经济生活无关的旧理论最终被抛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适时地将亲属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调整亲属关系的若干基本规则。特以民法通则上述规定和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规定为基础,设立本编。
《唐律》为现今尚存于中国最完善之一部法典,其内容上承战国“法经”以降诸律,下启宋元明清之制,俨然为中国固有法系之代表,且影响周边诸国法制之发展。综观中国传统法律中,与财产继承相关条文,多半于唐世完成法制化历程,且为宋代财产继承法之大备奠定良好基础,因此本书以唐宋二代为探讨核心。本书分六章论述。章“导论”,系以同居共财制为核心,探讨唐宋家庭财产制之形态。第二至四章偏重继承形式之探讨。如第二章“法定家产均分继承”,首先探讨法定诸子均分制的起源问题,以及唐宋时期土地继承法下的社会背景,借以明了其间转变。第三章“遗嘱财产继承法”,探讨唐宋遗嘱法之起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第四章“户绝财产继承法”,则依持分人身份之差异,探讨唐宋女子户绝财产继承权,以及命继子、近亲与户绝财产之关系。第五
事莫艰于谋始,功莫大于奠基。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中国大陆地区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快速进步,民商事立法、司法、仲裁、律师实务取得重大进展,有目共睹。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着力培养民商法学各个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书为许倬云先生的早期杂文集,收录了他对亲人、友人和自我成长历程的回忆文章,以及对历史、科学、教育和社会现象的评论。字里行间都闪现出其作为知识分子的为国、为民之心,表达了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真知灼见和对工业化时代如何捍卫个人价值的深刻思考,即便在半个世纪后的今天,这些话语仍然鲜活如初,引人深思。
为了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本书立足于新婚姻法条款,在对其进行逐条解释的基础上,依据新婚姻法条款、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词法解释,辅之以案例解答,有理论、有实务、可供社会各阶层人士学习、理解、掌握新婚姻法。书中详细介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律规定、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律规定等六部分内容。
本书为许倬云先生的早期杂文集,收录了他对亲人、友人和自我成长历程的回忆文章,以及对历史、科学、教育和社会现象的评论。字里行间都闪现出其作为知识分子的为国、为民之心,表达了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真知灼见和对工业化时代如何捍卫个人价值的深刻思考,即便在半个世纪后的今天,这些话语仍然鲜活如初,引人深思。
邹碧华等编著的《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是“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丛书之一,是法官写给百姓看的书,通俗易懂,内容详尽。上篇是婚姻纠纷诉讼指引;中篇是婚姻纠纷具体实务的处理,并辅之以典型案例;下篇是执行篇。本书对实践中常见的婚姻纠纷问题予以解答,对当事人具有较大参考意义。
继承法规定自然人死亡后遗产移转的基本规则,继承权属于以血缘或身份关系为基础的财产权。继承法为民法典重要内容,当然应作为民法典的一编。考虑到现行继承法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国家实行单一公有制为基拙的计划经济,人民私有财产关系简单而且数量极少,因此继承纠纷案件少,依靠较为简单的现行继承法即可妥善处理。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随着人民私有财产的增加,继承纠纷案件亦急剧增加且愈益复杂,靠现行继承法的规定难以获得妥善处理。因此,以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为基础,总结继承法实施近20年的司法经验,并参考我国、澳门地区及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制定本编,包括五章:第77章通则;第78章法定继承;第79章遗嘱处分;第80章遗扶养协议;第81章遗产
本文阐述了婚姻冲突法中的三个主要问题,分别是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离婚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全文共分五章。 章导论指出,尽管婚姻冲突法是国际私法中最古老最悠久的部分,但当前我们仍应重视对婚姻冲突法问题的研究,原因如下:其一,各国婚姻冲突法的具体制度与具体规则的分歧仍然非常严重;其二,最近几十年的国际社会地成为滋生跨国婚姻与婚姻冲突法问题的温床;其三,婚姻冲突法因其特殊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冲突法革命理论的价值;其四,20世纪婚姻实体法的发展必然对婚姻冲突法产生深刻的影响,具体的影响需要我们作进一步考察。婚姻实体法在20世纪的重大发展表现在:赋予了男女双方即夫妻双方在家庭事项上的平等权利;承认结婚双方的合意是结婚最主要的基础,结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都大为松弛;离婚权利被认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