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 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 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 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
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
本收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1.主要内容:收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2.主要特点:收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采用64开本,方便携带和随时查询。 3.选题价值:本套图书为长销书,具有较长的销售周期,完善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单行本系列。面向人社系统干部和服务对象,既可以单独销售,又可以配合“春风行动”“农家书屋”等活动,还可以由系统采购作为赠送图书。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立足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税收层面针对中小企业出台了缓征、免征等条款;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层面,不仅提出了公平服务中小企业的要求,而且创新贷款和担保方式;在创业扶持方面,给予厂房、行政许可等便捷服务;在市场开拓、创新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法律保障上更上一层楼,在服务体系和机制上有了新突破,在平等对待上有了新路径,在政府支持上设定了新目标,在助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有了新机制。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与之前的法律相比,变动较大、亮点不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国务院和地方两个层面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融资促进的相关举措。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四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
本次修改,一是增加了对海关实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的基础性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海关稽查程序;三是完善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四是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为了给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普法读本,在中国社会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编著李显东等邀请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著名法学教授、法律专家就自己研究为深透的法律进行解读,形成《专家解读百姓常用法律丛书》,奉献给广大人民群众。 本册为《甘培忠解读企业与公司法》。
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 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 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 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 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
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大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力度,相继修正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70余部法律,为便于读者准确掌握修改过程,更好地学习理解法律的内容,我社特编辑出版了法律新旧对照本系列丛书。 丛书对所有修正或修订的法律,均在权威文本的基础上,根据修改的内容,列出新旧对照表,使读者对该部法律的修改变动情况一目了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2007年进行了修正,对部分条款做了修改。本书在修正文本的基础上,对有修改的条款列出对照表,将1994年条款与新条款列表对比,并对修改的细节用黑体标注。
此次主要对保险法第85条第1款作出修改,考虑到通过行业协会自律和保险公司自我管理可以保证精算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准则、实施精算报告制度对精算专业实施监督,因此,此次修改删除了对精算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共六条,主要对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关联交易合同的无效与撤销、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与离职补偿、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规范了关联交易内外部责任。《*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给予受侵害的公司救济权利,强调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明确,尽管交易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但如果结果上存在不公平,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依然可以主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承担损害赔偿责
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常见问题权威解答,实用资料一网扫尽。本套丛书有以下优点:1、直面问题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想读者所想,急读者所急,*限度地用法律帮读者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难题。2、权威完整的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有近六十年的专业法律出版经验,能确保文本的权威准确。3、易发常见的实用问题:就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难题,聘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精心挑选,细致解答。4、方便可查的附录资料:附录有相关的索赔流程图、常用文书、法规索引等资料,便于读者使用,也为读者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思路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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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我国公司法于2005年进行了大幅修订,诸多制度均得以完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实践中凸显的公司法问题又引发人们的新思考,不断完善公司法便成为了必然。公司法实施3年多来,实践中涌现出了许多新型案例。对这些案例进行汇集,并加以深入分析,无疑会推动公司法的不断完善。 本书从北京大学法意数据库、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国公司法律服务网等选取了典型的法院案例以及新闻报道的真实案例,在此对案例提供方表示感谢。在案例分析的体例设计上,本书由案情介绍、问题点提示、案例分析、备选法条四部分构成,使得案例分析脉络清晰,易于读者把握和理解。在案情介绍上,立足于案例的基本事实,但是又有所提炼,使得案情主干脉络突出,重点问题突出;在问题点提示上.抓住案例的主旨问题,引发读者思考;在案例评析中,解读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本书以合伙企业法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并附录相关的重要司法解释文件、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了解国家合伙企业立法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