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中以“【案例】”标示的用楷体字阐述的内容,均为转引或者摘录的法院判决书,其目的在于让读者了解法院作出判决的论证思路,对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有更为直观的认识。 在专题之后以“[理论探讨]”标示的用楷体阐述的内容,均为本专题中比较典型的理论上的热点问题,但在专题中并未进行具体阐述,在此作为启示,借以引发有兴趣的读者的进一步思考。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的注释,未标有“参见”、“参考”字样的,意指本书所用观点来自所引出处的作品,只是为了叙述简洁和行文流畅,本书才未直接引用原文。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行文中加书名号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名称,意指特定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未加书名号的,则为泛指。 本书为了
《信用证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巧》围绕信用证业务展开,首先讲解了与国外进出口企业、银行交涉中的策略与思路,随后分享了 DOCDEX 裁定申请与答辩的技巧,并针对信用证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后结合实务对 UCP600 进行解读。 上述内容均为作者原创,或为作者亲历案件处理方案,或为作者独到的处理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信用证风险防范、纠纷处理技巧方面的空白。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学、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先后编写并出版了《民法学》、《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等教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课程设置的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在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并推出“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编写此“系列教材” 的目的在于:其一,深化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扩展和丰富课程类型;其二,体现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首批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例评析》、《商事案例评析》、《证券法理论与实
《内幕交易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研究》通过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问题、行为客体问题、犯罪行为模式问题、情节严重认定问题地研究,与域外一些国家的立法规定、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试图对证券内幕交易客观构成要素若干问题进行细致地阐述,并对其各个要件要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之建议。
《电子可转让记录立法的“单一性”难题和破解》主要研究单据的“纸质”要素在可转让单据法律制度中的功能以及如何在电子环境中实现该功能。全书分为三部分。 一部分研究可转让单据电子化的现状和法律障碍,指出法律对可转让单据“纸质”的要求主要是为了实现“单一性”,分析当前商业实践和现有各国立法是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第二部分研究“单一性”的“功能等同”规则为何难以制定,提出“信用”是“可转让性”的事实基础,分析电子环境下与纸质单据相同的信用来源应该具备哪些特征,并据此对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2017年制定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进行评价。第三部分考察我国电子提单、电子票据和电子仓单的实践情况,分析我国的商业利益和法律特点,对我国是否应该签署《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以及我国应如何进行相关国内立
本书探讨的内容属于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之一,着重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主要国家的商法及跨国商法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照我国商法和国际贸易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有建设性意义的见解。本书对跨国的商法规范性文件按照逻辑标准进行编纂及适用分析,特别是编纂,为本书具备工具书的性能特征提供支撑。
《现代信托法》一书,是日本东京大学能见善久名誉教授长期学术积累的结晶。能见教授师承日本信托法集大成者四宫和夫教授,专注于民法和信托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为当今日本信托法研究之执牛耳者。他一直长期担任日本信托法学会理事长,也曾担任日本私法学会的理事长,日本法制审议会信托部会的部会长,具有很高的学术声望。本书的书稿为能见教授在东京大学为学生和信托实务工作者(信托银行的专家、律师等)开设课程的授课之母本,经过多年的讨论、磨砺和修改,颇见真知。他以日本信托法为依托,以其深厚的民商法功底对信托制度进行十分细致、全面和深入的理论分析。全书语言平易而简练,观点敏锐而周正。此书堪称经典,是研习日本信托法的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必各书。
《董事会权力法律制度研究:理论与规则》主要运用分析法学的方法,抽丝剥茧,揭示了董事会权力的法律性质,即公司团体内部特殊法律行为和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在论证过程中,作者实现了从法学理论角度,将董事会权力的内容、公司机关分立原理、董事会决议效力规则以及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多元化等公司法的核心理论问题,与法人制度和理论的统合分析,充分演绎了商事组织架构和法律规则的精奥之处。本书对公司法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海事审判2014》为连续出版的海事审判专业出版物,以务实和探索的精神,专事于总结海事审判经验,交流海事审判信息,探索海商法理论和海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内容详细精彩,观点新颖可靠。2014年为中国设立海事法院30周年,该书专设有“纪念海事审判30年”版块,全书分为审判前沿、海事仲裁承认与执行、船员劳务合同、域外法律、案例评析、案例精粹、年度报告、*司法文件等版块,一如既往地位海事领域专业工作者提供*的权威信息也学术观点。
《民商法争鸣》系四川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民商法学学术著作文集,由杨遂全教授担任主编,创办于2009年岁末。 《民商法争鸣(第5辑)》视所选稿多少和质量,每年出版l~2辑,以学术论文为主,杂谈、案例研究、调查报告等形式皆可。 《民商法争鸣(第5辑)》设有民法泛论、人身权论、劳动法论、物权法论、债权法论、亲属法论、商法新论等专题。
公司法务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非诉讼工作、诉讼工作、合规工作、法务条线/人员管理工作、法务人员与公司领导关系的处理、法务部与其他部门的配合、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关系的处理等方面工作。本书围绕上述公司法务工作设置栏目,选取文章,涵盖内资/外资、国企/民企、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等各类型公司法务的工作,选择或宏观,或微观,既有深度的理论探讨,又有对公司法务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文章。
《股权的秘密:司法审判及风险防范研究》列举了十个股权法律专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些专题之间既有一定的独立性,又有机地构成一个整体。十个专题题中,既有看似传统但实际尚未完全厘清的股权理论问题,也有实践中经常发生又争议较大的难题,还有与股权相关的具有前瞻性的法律问题,例如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穿透式监管对股权代持所产生的影响这一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另外,《股权的秘密:司法审判及风险防范研究》还研究了股权服务问题,这是一个交叉性的学术问题,同时也是律师实务中有待探讨的问题。
本书源自我写于2006年的博士毕业论文。文章撰写时正值现行公司法颁布施行前夕,社会各界参与公司法立法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特别是理论法学学者提出了结合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将完善公司立法作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重要部分的思路,对我国转轨体制下公司制度建设、公司缺乏自治、公司治理结构失效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刻的总结分析。结合这场讨论,并根据自己专业知识的积累和理论基础知识的丰富程度,我将对公司法自身的关注和对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作为基本的定位和目的,从基础理论和实证分析等不同方面探究意思自治在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并终以解读意思自治视角下的公司章程为主线完成了本文的写作。可以说,书中的内容和观点是自己从事法学学习和研究以来主妻心得的集中体现。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曰起正式施行,作为一部民生大法,它的制定出台意义重大,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由探索试验阶段走向定型、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阶段。《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适用指南与案例解读》作者分别来自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多年从事社会保险实务相关工作,对社会保险基本理论和政策法规有着长期深入的研究,在编写中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与优势,使《社会保险法适用指南与案例解读》既突出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又保持较高的专业性和一定的理论性;既反映出国家*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又反映出当前审判实践
本书是四川大学法学院集刊的第15辑。本集刊创办于2009年, 每年出版两辑, 以“发现和培育有创意的民商法学术思想幼苗”为己任, 对稿件创意的要求有时甚于理论程度, 并要求一定要关注民生。近十年来, 该集刊不断发掘能够及时服务于社会的各种民商制度创新课题, 一以贯之地坚持力戒“无病呻吟”或“为标新立异而标新立异”的争鸣, 实实在在地为中国民生和实业提高效率、为社会生活多元化发展提供制度多样化供给而不断探索。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体系的不断规范,保险业获得了飞速地发展,商业保险案件也更趋复杂,各种纠纷案例层出不穷。一宗宗疑难案、错赔案、惜赔案、诈骗案的发生,不仅使保险经营者的理赔工作开展不畅,亦造成了消费者对保险的许多误解。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保险法公布,这是自改革开放后的l995年诞生中国的部保险法以来我国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新保险法在借鉴际保险业发展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总结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反映保险理论和实践的*诉求,在改变旧法不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部分条款的同时,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可以预见,在新《保险法》实施之后,保险市场将更加有序,保险业发展基础将更加坚实,保险消费者将得到更大的实惠。为了推动新《保险法》的普及,帮
综观各国公司法发展历程,即使实施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考虑到公司营利以及筹集资金的*化与便利性,也都转移至授权资本制。我国商法学界一再呼吁在新一轮《公司法》修改中我国也转为授权资本制。因此,陈景善编著的《资本制度现代化与理念的冲突》先于立法分析,如改为授权资本制,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职能划分以及股份发行权限决议权限将随之变化;如果转到授权资本制,尤其是存在股东持股比例有可能导致人为的控制降低的问题,届时如何救济,对此,本书进行了系统分析。改为授权资本制后是否应保留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如保留则有可能束缚筹资的灵活性,一系列制度需重新审视并重构。
作为社会经济的平衡器,保险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具有社会公共政策的普遍意义,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除了为社会经济带来一般意义上的作用之外.还有助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金融市场的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0之后,中国的保险业在中外保险公司的相互竞争之下,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整个保险业迎来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为我国的保险职业教育业的快速发展也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契机,毕竟,保险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大量专门人才的支撑,特别是需要懂得保险专业知识,熟悉保险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保险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保险人才。而为保险市场培养、输送这种高技能保险人才正是保险职业教育的使命。 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商法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从商法本体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具有独立性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独立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商法精神的独立性、商法价值取向的独立性、商法存在基础的独立性以及商法作用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其二,从商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商法内在构成的独立性,包括商法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商法制度设计上的独立性等。其三,从外部关系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与其他类似法律在本质上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即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甚至行政法的相互独立,特别是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本书是日本学者研究德国企业集团法制的著作。本书作者高桥英治教授是日本大阪市立大学的教授,法科大学院院长,是在日本研究德国法以及相关集团企业法律问题为著名的公司法学者之一。 在德国法的诸多制度设计中,企业集团无疑是具有重大借鉴价值的制度之一。这不但是由于德国本身就是企业集团的发源地和企业集团运作成功的国家之一,更是因为企业集团在当下的我国尤其具有特别的存在价值。其原因在于中国不但有长期的企业集团发展传统,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企业集团仍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代表的国家骨干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如何有效协调企业集团内部的利益关系和优化内部的权力配置,以*限度地发挥企业集团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一直是制约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在这方面,德国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及其权
《票据基础理论与票据纠纷处理》在2002年《票据诉讼》的基础上,根据新公布的《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及作者的全新理解与研究,对全书相关内容做了重新调整与修订。《票据基础理论与票据纠纷处理》着眼于票据纠纷现状,参考了相关票据法书籍和论文,采用理论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句全面论述了票据纠纷的类型、特征和表现形式,并详细阐述了各类票据纠纷的解决方式和对策,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票据基础理论与票据纠纷处理》不仅对法学教研工作者、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者有所帮助,而且对金融领域从业人员、公司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以及其他与票据打交道的相关人士都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