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尝试回应新时期商业秘密保护的新问题、新理论与新要求,本书以 基础理论 权利构成 权利保护 权利救济 的逻辑结构展开对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的介绍与探讨。首先从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商业秘密的立法目的以及我国商业秘密立法模式与沿革等四个方面介绍商业秘密法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然后分别讨论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秘密性、价值性以及保密性的内涵、认定等,同时围绕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认定以及例外展开讨论,并聚焦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领域,即人才流动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介绍竞业限制、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等制度;最后从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探讨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及责任承担问题。
本书诞生于20世纪早期,现为信托法经典著作。其底稿是梅特兰于剑桥大学讲授英国衡平法与信托法的讲义,分为21讲,具体内容包括衡平法的起源;用益与信托的关系;信托法在19世纪至20世纪的体系化演进;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信托受益权与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设立;默示信托、归复信托与拟制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救济;让与担保;债务清偿与遗赠剥夺;遗产管理;转换;选择;实际履行;强制令。
本书着重解读《商标法》具体条文,并选取商标法领域具有新颖性或说明性的案例,涵盖商标注册、管理、侵权、纠纷解决和国际保护等多个方面。透过案例的详细讲解,本书系统阐述商标法的核心概念和法律原则,为读者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料和实践指导。
《美国境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的域外适用与中国对策研究》围绕FATCA这一美国国内法从五个方面分析和阐释了FATCA与美国、FATCA与国际社会、FATCA与中国的关系问题。一、二章主要分析FATCA与美国的关系问题,集中回答FATCA从哪里来以及FATCA是什么的问题。三、四章和第五章主要分析FATCA与国际社会以及与中国的关系问题。
商法学在我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学领域。说熟悉,是因为我们每天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商事法律规范;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未曾真切地触摸到承载着商法特有价值和规范的学科体系。 1999年,《商法学》作为高等教育法学课程中14门核心课程之一已被国家*所确认。翻开商法教科书,商法学者们不厌其烦地解释分析、追根溯源,以寻求商法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其目的无非是想论证商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且具有独立于民法的法域体系,但是这种解释、分析至今尚未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甚至一直被众多学者所怀疑和争论。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商法作为商人职业法是历史的产物,也只能作为历史的遗产;经济法学者主张“商”回归“民”又溢出“民”之后,溢出的部分即为公法化了的商法,应当划入经济法。①商法学者们自己也在进行
本书既包括国家层面的涉海法律法规,也包括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较为全面系统地涵盖了我国涉海法律法规。该汇编既有利于我国企事业单位熟悉我国涉海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合法合规的中外交流与合作,也有利于为其他国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了解我国涉海法律法规提供范本。同时,书中还附录了《中文涉海法律法规关键词表》,基于我国涉海法律法规语料库,采用WordSmith系统工具包,并以 兰开斯特大学中文语料库 以及 北外星火中文语料库 为参照语料,制作完成中文涉海法律法规关键词表,共计1535个核心关键词。
本书对英美信托的起源、历史、法律结构以及对所有信托形式普遍适用的规则进行了基础性的介绍,呈现了信托在英美法律实践中的主要功能。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本书在英美信托与德国法上能够取得近似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之间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批判性比较研究,回顾了德国法学界就是否应该继受信托制度曾经展开的激烈争论,并对德国法是否有继受信托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法律继受模式,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法律拟制是基于立法政策或法律价值的衡量,将两个不同的事实,在法律层面予以相同对待,赋予相同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设置方法。我国《民法典》已经颁布施行,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到一种特定的民商合一理论模式的影响,民法典编纂之下,商法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以及亟需精细化调整的规则缺失问题,却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如何运用各种法技术来填补商法漏洞,发展出更具适应性的规则,已然成为商法学科的重要课题。 本书尝试从法律拟制方法的视角入手,以现有商法拟制性规范为基础,研究法律拟制能否以及如何运用于商法,发挥漏洞填补的核心功能、指示参照的过程功能、规制决断的效果功能,以期在日常性的制度发展框架之下,进一步裨益商法规则的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