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本书诞生于20世纪早期,现为信托法经典著作。其底稿是梅特兰于剑桥大学讲授英国衡平法与信托法的讲义,分为21讲,具体内容包括衡平法的起源;用益与信托的关系;信托法在19世纪至20世纪的体系化演进;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信托受益权与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设立;默示信托、归复信托与拟制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救济;让与担保;债务清偿与遗赠剥夺;遗产管理;转换;选择;实际履行;强制令。
《*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是一部可以通览*人民法院各类司法观点的权wei司法实务指导用书,对于统一各类案件裁判标准,指导司法实务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有着积极的参考指导作用。整套丛书以*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答复、通知、裁判文书和《*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将散见于各种司法文件中的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性、参考性的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归纳,从zui具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内容中提炼出*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整理编写而成。 整套丛书的特点有三:1.以司法解释为核心。本书编入的司法观点首先注重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提炼,突出观点来源的权wei性。2.全面梳理、立体呈现。以司法解释为核心,全面收集*人民法院各种政策文件、指导性案例、裁
本书首先分析合营组织及其相近模式、各种公司类型的基本特征;接着探讨公司诞生及其存续期间的主要活动,包括:公司的设立程序、组织结构及其法律人格与能力;股东资格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及其终止事由;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管理机关成员的权力与职责;股东之间、股东与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之间、两者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相合,以及如今再起争论、作为公司机关据位人的行为指引的 社会利益 。笔者力图以清晰的表述、批判性思维及体系化方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常对相同与不同的见解加以论证。
商法学在我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学领域。说熟悉,是因为我们每天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商事法律规范;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未曾真切地触摸到承载着商法特有价值和规范的学科体系。 1999年,《商法学》作为高等教育法学课程中14门核心课程之一已被国家*所确认。翻开商法教科书,商法学者们不厌其烦地解释分析、追根溯源,以寻求商法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其目的无非是想论证商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且具有独立于民法的法域体系,但是这种解释、分析至今尚未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甚至一直被众多学者所怀疑和争论。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商法作为商人职业法是历史的产物,也只能作为历史的遗产;经济法学者主张“商”回归“民”又溢出“民”之后,溢出的部分即为公法化了的商法,应当划入经济法。①商法学者们自己也在进行
本书对英美信托的起源、历史、法律结构以及对所有信托形式普遍适用的规则进行了基础性的介绍,呈现了信托在英美法律实践中的主要功能。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本书在英美信托与德国法上能够取得近似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之间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批判性比较研究,回顾了德国法学界就是否应该继受信托制度曾经展开的激烈争论,并对德国法是否有继受信托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法律继受模式,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的多层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随着中国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为了让国外的各界人士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熟悉中国投资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也为了满足国内从事涉外工作的专业人士对外宣传和使用中国法律的需要,我们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法规中英文对照版本的工具书。 本汇编收录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涵盖了宪法及七个法律部门(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本汇编共分为八卷:宪法卷、民商法卷、行政法卷(I、Ⅱ)、经济法卷(I、Ⅱ)、社会法卷、刑法和程序法卷。
本次年会的学术主题是“金融法制的现代化”。围绕这个中心,年会集中讨论了四个学术议题:金融秩序与金融法体系、新型金融组织的商法规制、金融安全的商法保障和国外金融法制的新发展。本刊集中了这次年会的学术成果。 虽然金融危机的发生不是确定这次学术年会主题的诱因(在确定学术议题时还没有形成震撼全球的金融风暴),假在年会召开之时,金融风暴却已席卷全球。因此,年会所讨论的问题已不完全限于既定的议题。而是触及金融风暴;讨论的问题虽然仍在金融法的层面,但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如何对待金融法”、“如何认识发生在美国、深刻影响全世界的金融危机的教训”等均是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
许中缘*的《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 (上下)(精)》围绕 商法独特品格是否可以融进 民法典 与 民法典如何实现商法的独特品格 而展 开。商事规则虽然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但并不能脱离于民事规则而独立存在。一方面,商事 规则具有差别于民事规则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商事 规则的独特性并不能否定其对民法的依附性。《商事 通则》并没有考虑到**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后定 位问题,制定《商法典》《商事通则》实现民商分立 都具有不可行性。一国选择何种商法体系的立法模式 是历史的产物。尊重历史选择结果的基础上,建立一 个逻辑清晰、结构科学的民商合一法律体系,因此需 要寻求并选择一种恰当合理的方式将商法规则融入自 身体系之中。本书力图开辟民商合一的第三条道路, 即将商法独特性融入民法典体系之中,并以此为
本书阐释了商标不与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剖析了典型判断,解读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既具有原理性著作的系统性和基础性,又具有专题性著作的研究深度和实用性,原理与判例相印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相交融,是一部具有权威性和前沿性的力作。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单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的出版机构。在二十年法律工具书编辑出版的经验基础上,我社充分运用自身的资源与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法律特色的法律工具书品种,以期能*限度地满足各领域、各层次不同读者群多样化的阅读需求。 “现行法规大全”是一套检索功能强大的法律工具书,适合各类法律工作者配备使用,方便其查考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本系列也是一套学习型法律工具书,特别适合各级公务员学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现行公安法规大全》是现行法规大全系列之一,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为专业法律人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倾力打造的一套法律工具书。集三大特点于一身: 文件收录齐全——吸收了相关领域所有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检索功能
《商事法论集(2012总第21卷)》立足于中国商法的发展与完善,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商法的发展经验与判例学说,追踪国外商法的发展趋势,推动商法专题研究,促进商法学的学科建设,进而为商事立法和审判实践服务。
本书作者对商法基础理论及各商事部门法进行全景式的研究,成果颇丰。书稿对我国商法理论体系中的总论部分所作的全新建构,以期为建立中国商事立法体系提供全面的理论指引。 本书共十五章,既吸收了近年来的商法理论研究成果,又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在基本知识点之外,基于商法的实践性特征,作者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路径,从而使商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更为明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次再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分类法典的专题和种类,增补和修订了上一版出版后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已载入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中,并已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近年出现的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丑闻,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的企业高管薪酬不减却又大量裁减员工,震后捐款支持重建,以及关于公司是谁的争论,已使社会责任超出了企业的范围,成为整个商法视野关注的重大问题。为此,《2009中国商法年刊:商法视野中的社会责任》撰稿人围绕《商法视野中的社会责任》这一主题,集中讨论以下四个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2.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3.金融行业的社会责任;4.震后重建的商法问题。
本书是商事审判指导2012年第1辑至2012年第4辑的合辑,包括商事审判精神与动态、商事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庭推纪要、商事审判专论、法官学术交流、各省商事审判、商事审判案例分析、商事审判文书选登等栏目,是读者全面了解商事审判理论与实务的 QUAN WEI 资料。
本套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系统性与便捷性。本套丛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汇编整理的参照,内容全面系统,结构清晰,克服了同类题材图书所存在的内容庞杂、无序、失效和新旧法条杂陈的缺陷,从而为读者提供了严谨、权威的法律文本支持系统,有助于读者快速、高效地查找有关法律条文和相关内容。 二、全新性与有效性。我国制定和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等法律条文浩如烟海,要在其中找到自己需要的法律文本和有关条款不仅需要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鉴于此,编者通过甄别、筛选,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精心汇编。此外,还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
李芹编著的《山东商事审判(2011)》一书采取编年史体例,以汇集商事审判中的精神文化财富为目标,及时、全面、详细地记录、展示了当年度山东商事审判中的重要事件、工作部署、成熟经验、调研成果、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是一本具有年鉴性质的资料用书。
本书为作者20年来对商法总论孜孜以求的总结性成果。全书共十五章,在对中国商法概念界定的问题与进路予以厘定的基础上,揭示了商法的特殊性、历史脉络与发展趋势,探讨了商法的价值、理念、原则及其实践应用,梳理了商法渊源,指明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的缺陷,重构了我国商主体、商行为及商事权利的理论体系,并对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代理制度、商事账簿制度、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了系统性论述。本书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思路与方法,将商法理念与原则融于具体法律适用的解释中,从而构建了融贯商法理念与商法思维的商法基础理论体系。
《山东商事审判》一书采取编年史体例,以汇集商事审判中的精神文化财富为目标,及时、全面、详细地记录、展示了当年度山东商事审判中的重要事件、工作部署、成熟经验、调研成果、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是一本具有年鉴性质的资料用书。它不仅为我们了解商事审判的发展历程提供了依据,更为扩大商事宣传和影响,展示商事审判法官的智力创造成果,总结、交流和推广商事审判经验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同时也为领导者科学决策时“以史为鉴”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