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介绍在安全生产中遇到的较为常见的问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安全生产中的难点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述出来,能较好的满足各个层次读者的需求。本书在简单易懂的讲述中不失专业性,案例叙述部分十分贴近生活,且本书内容丰富,语言简练,具有十分重的参考价值。
公司司法清算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长期以来,该内容在我国一直处于立法空白状态。虽然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出台初步建立了公司司法清算制度,但是相关案件依然难以处理。 本书采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法律条文解释、经济分析方法,按照理论铺垫——提出目标——制度设计的思路,共分四章对公司司法清算制度进行了探讨:章主要探讨了公司司法清算利益平衡的法理基础;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在公司治理视野下司法权力对于公司清算的干预;第三章主要探讨了公司司法清算启动的利益平衡;第四章探讨了司法清算的进行和结果确认中的利益平衡。 本书通过上述研究,论证了在我国公司司法清算立法中,应当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应当建立以利益平衡为导向的公司司法清算制度
《公司法实务全书》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总体上看,有以下四个特色: *一个特色是,内容全面。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就《公司法》全文而言,这本书对现行《公司法》的每一个条款都进行了注释,而不仅仅是对《公司法》的部分条款或关键条文进行解读。这本书尽可能地探求了《公司法》的每一个条文——以及每一个条文中的每一个术语——的含义和适用,挖掘了法律条文本身没有直接说出来、却又蕴藏在其字里行间的“微言大义”,以探寻《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制度的真谛。 二是,就《公司法》的特定条文而言,这本书也尽可能地从多个角度对该特定条文进行了注释,尽可能地减少遗漏的事项。不仅对《公司法》的法律条文进行字面解读,还研究了《公司法》前后不同条款之间的适用关系,并尽量去分析有关法院对该法律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主要的市场主体也蓬勃地发展起来。浙江省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特别是民营经济取得了很大成就,温州模式更是闻名于世。但是市场越是发达,遇到法律问题也越多越复杂,越让人觉得难办。公司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如此。《公司登记疑难案例解析》的出版希望能解决一些公司登记中遇到的真实的疑难问题。
本书立足于我国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元的企业组织形态这一前提,对非公司企业法展开研究:,企业法的基本问题。强调为发挥非公司企业的比较优势,为其营造适宜的法律制度环境,对其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第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主张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个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依法规范其组织和行为具有鼓励民间投资和自主创业的作用。第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通过对各类合伙企业的特征和内外法律关系的分析,揭示了其运作的法律机制,阐明有限合伙企业筹集风险投资资金的功能。第四,合作社法律制度。通过分析合伙社的组织结构,提出了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双层经济的实现形式,它对我国农村经济走向产业化道路具有现实意义。
本书对《商标法》(1982年)及1993年、2001年、2013年的历次修改条文,《商标法实施条例》(1983年)及1993年、2002年、2014年的历次修改条文分别进行了对照,并对修改之处通过黑体字和脚注进行提示和说明,以便读者学习、研究使用。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公司设立瑕疵救济模式,现有的救济模式单一,救济理念存在巨大分歧,这种分歧导致我国学者对于公司设立瑕疵救济模式的选择存在巨大争议。本书通过对学者不同观点的梳理,并通过对《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变化进行分析,试图证明公司设立瑕疵原则否定主义救济模式赖以存在的制度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而原则承认主义救济模式既符合我国公司设立制度的发展方向,贯彻商法效益优先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企业的维持理念,又能够尊重瑕疵公司成立后业已形成的利益格局,体现了商事交易的外观主义原则,增强了交易的确定性。同时,通过强制性解散制度既可兼顾商法的公平价值理念,又可为公司设立证书的“终局性证据”效力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而公司以其独特的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使其更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典范形态。公司的设立,尤其是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决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涉及公法、私法和实体法、程序法等诸多领域的法律关系和问题复杂的过程。 本书围绕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公司法中发起人的概念、职责、出资责任、信义义务及对公司成立前合同责任开展了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并在与我国现行公司发起人制度对比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公司发起人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在理论上丰富我国公司发起人制度的研究,在实践上有益于促进发展人相关纠纷的合理解决,从而推进建立更加完善有效的发起人制度。
本书对《商标法》(1982年)及1993年、2001年、2013年的历次修改条文,《商标法实施条例》(1983年)及1993年、2002年、2014年的历次修改条文分别进行了对照,并对修改之处通过黑体字和脚注进行提示和说明,以便读者学习、研究使用。
本书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法条和注释构成。 正文是该法的法条。重点是注释,即关联法规,这些法规涵盖了该领域全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指导性案例、法院批复等。 本书编写体例: 正文为每部法律的法条。 脚注为注释每个条款的文件。注释文件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每个脚注中注释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 (1)总体顺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排列。 (2)在每一类相同性质的文件中,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从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时,考虑与所释条款的相关性、对条款解释的全面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则排列。 (3)用以注
本书是一部以案例为素材、以制度研究为目的的法学研究生教材。全书共收集21个典型判决,以专题研究的方法,从理论研究入手,提出争鸣问题,在判例辅导下总结制度适用的规则,理解公司法理的精神,发现制度发展的趋势,找出制度建设的方法。
就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特定时期来说,在企业的帮助下,进行实际业务的模拟实习,从中传授工作经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就显得更实际一些,使得学生在短期内就可以经历在实际中往往要持续很久的一项业务的全程。可以突破单一企业在业务范围方面的限制,可以为实习生们提供各种行业、各种职业、各种业务的模拟培训,大大拓宽学生们对于实践的视野,因而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模拟实习可以专门设计那些刚刚起步的、但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业务培训,从而储备一些符合发展需要的人才。 我们的讲授方式除了给学生们讲授业务流程、问题解决技巧之外,还用图片化的原始文件直接地指导他们如何处理这些文件:如何阅读、如何管理、如何发现问题和起草。这种培训方法使得学生们几乎是身临业务其境,直观地感受不同的法律业务。 本书是
作者围绕近美国公司治理争论中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给予了澄清说明。列举了历史、理论和实务中的诸多理由,来解释为什么公司治理的核心角色一直以来总是被分配给董事会以及为什么应当继续如此安排。
本书以股权作为财产的流动性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保护之间的关系为线索,论述了股权转让限制制度的相关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其人合性体现在股东之间的熟悉和信任成为公司建立的基础,基于这样的基础,股权转让限制制度被股东所采纳。常见的三种股权转让限制手段分别是同意程序、优先购买权和股权购买协议。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限制措施应以合理性为必要,不满足合理性要求的股权转让限制措施应为无效。除了股权买卖以外,股权的质押、股权继承或遗赠、离婚时的股权分割、股权赠与、执行法律所产生的交易及强制执行等均涉及股权转让限制能否适用的问题。违反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应为有效的合同,但不一定发生股权变动的后果。股权转让限制制度实际上是在股权的流动性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保护之间
这本信托公司法研究算是笔者对信托业法研究的初步成果。本书共分六章,对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立法模式和信托公司法的性质,信托公司的设立,信托公司的经营规则,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以及信托公司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了探讨。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