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研究司法介入公司事务限度的基础上,对法定的既有股东权及其司法救济进行体系化的研究。逻辑结构分为理论论证和制度分析两部分。理论部分有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股东权利体系的建构,试图以对股东权利的类型化分析为基点廓清股东权利的基本构架;另一条主线是基于股东权利保护为目的,探寻司法干预公司事务的边界和路径。制度分析部分研究股东的股权确权救济,对股东权利进行类别化分析的基础上,论述股东行使目的性权利的救济、行使手段性权利的救济以及股东退出的救济。
本书作者善于从司法角度发现和思考社会问题,敏锐地发现了我国当前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方面的不足,使本书研究在观察和切入角度上区别于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表现出明显的创新性。与此同时,为了尽可能拓展研究对象的广度、推进分析论证的深度、提升理论归纳和总结的精度,作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司法权介入状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我国公司治理司法权介入的不足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和独到的分析,使本书既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又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重点条文注解:对重点条文根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对条文的释义和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定进行精炼、准确的解答,为理解、适用公司法的条文规定提供实用的解读实用问题解答:结合司法实践提炼法律实用问题,并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分析解答,为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解决公司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实用的指引实用工具文本:收录企业名称申报、公司登记(备案)等实用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参考样本等实用工具,为处理公司事务性工作提供实用的参考关联法规收录:收录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电子版免费阅读使用,并持续 新),为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实用的依据
企业集团已成为当代经济社会的主流。这一现象不仅意味着社会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且在许多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课题。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基础制定的传统的商事法律已经在很多方面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有重新检讨的必要。本书从企业集团法与独立实体法比较的角度对大陆法和英美主要国家的企业集团法律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现行的有关企业集团的法律进行了探讨。本书的研究共分十个专题。从企业集团的概念、企业集团的形式及其法律问题、企业集团的运作方式到对持少数股份股东的保护、对附属企业债权人的保护等各个层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分析了企业集团与税法、劳动法和垄断法的关系。
公司是现代社会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以之为规制对象的公司法也日渐凸现其重要性,但理论和实务界对公司法的性质即公司法属于强行法还是任意法的认识却不尽统一,由此也导致各国公司法中体现公司参与人自治的任意性规范与体现国家干预的强制性规范的比例及两者的地位迥异。如何调整、配置、适用公司法中的各种规范成为公司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中的关键,甚至成为提高一个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基于此,本文选取其中的一部分——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作为研究对象,旨在为我国公司法的发展、完善提供基础性的研究资料,提出些许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不管这些建议和意见的价值是否是正面的。 对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研究,势必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本文运用经济分析、历史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实
本书作为股东股权法律实务的另一个组成部分,集中分析了股东股权的内容、股权的变动、股权的转让、股权质押收购托管,以及外资股权与其他特殊形态股权、公司变更和控股股权、股权保护、股权相关税收和股权诉讼等。全书内容以股权为核心,以股权内容的准确理解、股权变动及特殊形态的正确运用、股权的保护以及受侵害时的诉讼救济为线素纵深展开,并向相应法律问题进行延伸,为股东把握股权内容,自如运作股权,谋求股权利益的*化提供一个法律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升级版)》随着《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等公司法律的密集出台,我国公司法体系基本形成。为了帮助读者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和应用公司法律,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升级版)》。 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升级版)》的原则是:1.权威。选取的文本均为国家公布的正式文本。2.实用。按照公司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相关法律文件排在基本法律后面,并且归纳了便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3.简明。收录重要、实用的公司法律文件,减少篇幅,方便携带和查找,也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升级版)》物美价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的决定》修正。
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基本的法律部门,公司法一本通旨在为学习、研究公司法的读者提供一个内容丰富且条理清晰的资料库。本书在内容和结构上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立法规定的内容尽量全面。本书收入公司法立法范围内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比较完整的公司法立体体系下,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公司法规规定的内涵以及公司法的具体实施。 2.收集的规范怀法规文件力求*。新修订的《公司法》本身就增设了很多新的规定,本书还收入新颁布与新《公司法》相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做到关联规定的内容*。 3.编撰结构合理有序。本书以新《公司法》的法律条文为框架,进行简明扼要的注释,然后在法条后面配以完善准确的关联规定,形成以《公司法》条文为主线,关联的法律法规贯穿其中的结
从公司企业这一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出发,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解决该领域法律纠纷提供支持。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3.条文注释专业、权威。本书中的注释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涵盖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4.案例典型指引。本书收录数件典型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5.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
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文,就重点条文进行权威注释,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个司法解释,并就司法解释中的重点条文进行了注释加工,此外还收录了公司法领域重要的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公司法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现代公司规模化、集团化和全球化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公司的单一体系,催生了企业集团,使公司控制权成为股东争夺的焦点和公司治理的重心。当前我国公司中,如何妥善解决与控制权产生和行使相关的法律问题,科学建立控股公司控制权规范体系,直接关系到今后公司制度发展的方向。本书在公司控制权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对控制权产生和行使过程中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尤其对我国公司在转投资、公司重组、公司并购、组建国有控股公司等方面取得和行使控制权作了系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意见,对完善我国控股公司控制权法律规范体系具有理论借鉴意义。
本书为“教你打官司丛书”之一。书中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运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根据*的法律规范深入浅出地解说企业法与税法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例都由“事情是这样的”、“律师专线”、“法律规范”和“专家释惑”四个部分构成。其中“事情是这样的”旨在简要介绍法律问题的事实背景;“律师专线”是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指明所涉法律问题,判断问题处理得对错与否,为当事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技巧;“法律规范”是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核心法条,为读者指明解决问题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专家释惑”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更专业的阐释与介绍。有些案例还附有“联系本案”的内容,为读者防范或处理相关问题进行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因创立公司、经营公司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比比皆是,因此发生的民事纠纷也不胜枚举。如:设立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履行哪些法律手续,股东将自己的股份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卖给第三人怎么办,股东抽逃出资怎么办,公司经营不下去了该怎么结束等,这一切一切,都与法律相关。因此,了解相关知识,势在必行。在此,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与公司创办、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特意编写了《公司法学习读本》一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在内容上,本书共由两部分组成。部分是公司法法律知识问答,采用了一问一答的方式,简单明确,通俗易学。其内容涉及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公司登记知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法律规定、一人有限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法律规定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在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中小企业都构成了企业的主体。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自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缺陷——投资主体过于多元化、组织程度差、商事主体独立性不足、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企业之间不平等、融资困难、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她又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弱势群体,在生存环境、政策与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众多对其不利的因素。我国已经开始采取多种措施扶植和保护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众多的措施中,法律因其内容的稳定性、形式的规范性与权威性、效力的强制性而成为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研究我国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部部刑事法律、民商法律、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先后公布,可以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亦已初步形成。这对于我国人民安居乐业、市场有序竞争、政府依法行政,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给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容的理解造成了很多障碍,同时也给司法和执法工作者对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问题。 为了使广大读者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适用,我们约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在股利分配中存在激烈的利益冲突,公司法对上述冲突加以平衡的产物就是公司股利分配法律制度。本书试图突破以往学者研究该制度的视角,从股利分配决定权的配置人手,以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为中心,对不同类型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的利益冲突及其平衡机制展开系统研究。 公开公司应当由董事会行使股利分配决定权,其股利分配中的利益冲突因而突出表现在董事和股东之间。这一冲突无法完全通过外部市场机制解决,因此,公司法应当着重构建董事行使股利分配决定权时的信义义务,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前者的重点在于借鉴资本成本理论,通过对留存利润的预期投资收益率与公司资本成本的比较,审查董事制定的股利政策之适当性并完善相关救济措施;后者需要加强内部监督机构审查股利政策的相关职能,并建立相应的激
加入WTO后,中国企业特别是国企即将进入国际市场,在这种机会与挑战面前,中国的企业如何办?至今尚未走出困境的国企如何办?在这里,我们以为,在理论上和舆论上,应多一些正确的指导,少一些不正确的误导,对国企走出困境,重振雄风进入国际市场,是关键的关键。对于整个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也是至关重要的。当然,中国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怎样走向国际市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和标准进入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前途和命运将如何?中国企业将以怎样的企业行为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等。
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财产。发展壮大国有资产,是巩固发展国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从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先后经历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利税分流、拨改贷、贷改投、承包租赁、授权经营等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断探索和创新,激发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国有资产总量迅速增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逐步优化,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国有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但是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方面,各级政府既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又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形成多头干预。有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侵害国有资产权益。国有资产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