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化运作机制正是在现有法律体系对破产实务操作规则整体缺失的背景下,顺应了破产审判的实践需求,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后产生的一套在现阶段具有价值的破产审判管理体系。该机制的建立与尝试表明了破产法律人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同时也助推了破产法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达到破产法实施效果有效提升的目的。
项目化运作机制正是在现有法律体系对破产实务操作规则整体缺失的背景下,顺应了破产审判的实践需求,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后产生的一套在现阶段具有价值的破产审判管理体系。该机制的建立与尝试表明了破产法律人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同时也助推了破产法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达到破产法实施效果有效提升的目的。
在竞争环境下,银行破产(支付不能)是不可避免的一个经济现象。在全球范围内频频出现的银行倒闭、金融危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银行破产(支付不能)法律加拿大及欧盟诸国家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特征、内容及其适用情况,分析了银行监管机构的职责,同时还就跨国家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以及大型综合性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本书系统性强,内容翔实而新颖,具有重要的学术及应用价值。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类型,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规则,也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出规则。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共同构成了公司终止的法律制度。因公司破产清算是破产法规范调整的范畴,本书如无必要一般不予涉及,笔者仅就公司解散清算制度进行研究。 本书通过对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法定清算和任意清算、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等不同清算程序的比较研究,准确界定了本书研究对象即公司解散清算的概念,并结合域外立法例对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属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问题,本书在介绍和评析各种理论的基础上,明确了笔者关于清算中公司与解散事由出现前公司系同一法律人格,并且由于法律的拟制而继续存续的观点,从而一脉相承地解决了解散清算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自2010年受理*件破产案件,2014年年底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全国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从受理*件破产案件至今已有八年。八年来,徐根才作为副院长在一线繁忙的工作中,坚持自己主办、指导审理破产案件,研究理论并总结经验,《破产法实践指南??(第2版)》应当说是江山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可复制、可推广的一部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