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17篇佳作。其中,“学术人生”栏目旨在向我国破产法学界泰斗王欣新教授致敬,全文收入了徐阳光教授与王欣新教授进行的“七十不惑”之学术人生漫谈对话实录,亦是对王欣新教授七十华诞的献礼。王欣新教授在其第四部自选集《 境再生: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之路》序言中写道:“生活本是没有退休之说的,所谓不惑者,只是能有 为明确、现实并具有谦抑性的目标,能够让我们较为愉悦地减负前行。”王欣新教授在破产法治事业道路上从未停歇,而徐阳光教授为这部自选集撰写的编后记可让读者 全面地了解王老师的学术人生、学术贡献和学术精神。“困境拯救”栏目总结了比利时破产预防制度的晚近发展,以及破产实务一线的法官和管理人在重整案件办理中的心得体会与所思所想。“债权保护”栏目关注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以物抵债、不良资
关于“市场化破产”,本书从法理学的角度展开,提出“市场化破产”系与“政策性破产”相对而言的,将破产程序由权力运行系统转向权利保障结构,故以“权力控制—权利保障”运行机理为视角,投诸 与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法治图景中施以研究。
关于“市场化破产”,本书从法理学的角度展开,提出“市场化破产”系与“政策性破产”相对而言的,将破产程序由权力运行系统转向权利保障结构,故以“权力控制—权利保障”运行机理为视角,投诸 与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法治图景中施以研究。
关于“市场化破产”,本书从法理学的角度展开,提出“市场化破产”系与“政策性破产”相对而言的,将破产程序由权力运行系统转向权利保障结构,故以“权力控制—权利保障”运行机理为视角,投诸 与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法治图景中施以研究。
关于“市场化破产”,本书从法理学的角度展开,提出“市场化破产”系与“政策性破产”相对而言的,将破产程序由权力运行系统转向权利保障结构,故以“权力控制—权利保障”运行机理为视角,投诸 与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法治图景中施以研究。
本书考察了清中前期采矿权和清末、北京政府时期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矿业权的发展状况,从中国社会内部原因入手,阐释了近代矿业权变迁的成因,揭示了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和特点。本书中的采矿律条、采煤契约、采矿案例、矿业权准入担保(保结),将为法学、历史学、采矿等领域的研究者和爱好者提供研究素材。
本届论坛优秀论文云集,论坛组委会择优选编了本届论坛上以及论坛之后收到的部分论文与部分论文的观点摘要。其中,整篇论文69篇,观点摘要25篇,基本上涵盖了本届论坛与会者的主要论文和重要观点。结合论坛的主要论题与所收论文的基本情况,论坛组委会将所选论文及论文摘要结集为《破产法论坛》(第二辑)和《破产法论坛》(第三辑)两册出版。其中《破产法论坛》(第二辑)的体例和内容是:部分,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第二部.分,破产管理人制度;第三部分,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第四部分,关联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五部分,观点荟萃,包括部分论文的重要观点摘要和论坛上的主题演讲、小组讨论过程中的重要内容。《破产法论坛》(第三辑)的体例和内容是:部分,破产法实践中的程序性问题;第二部分,破产财产及其它问题;第三部分
本书以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的创新为目标,以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为中心展开,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阐述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创新机制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以及研究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第二部分评述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分析了商法学视野下破产管理人权责利的内容,详细阐述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价值和内涵。第三部分在分析比较国内外破产管理人资格立法例的基础上,从法理学、经济学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商法视野下破产管理人的资格和条件,,提出我国应当实行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推动破产管理人的规范化、职业化。第四部分在综合比较破声管理人选任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存在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的实践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了选任方法对破产程序的影响。明确指出在破产管理人选任过程中,应当坚持适任原则为
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如重视债权人自治、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和重整制度、强化破产责任等。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必然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会给我国企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书结合现实案例,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从企业破产的原因到破产法律责任的承担,都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指出了破产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书有助于相关专业法律人员深入了解破产清算中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破产法,提升自身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本书收录17篇佳作。其中,“学术人生”栏目旨在向我国破产法学界泰斗王欣新教授致敬,全文收入了徐阳光教授与王欣新教授进行的“七十不惑”之学术人生漫谈对话实录,亦是对王欣新教授七十华诞的献礼。王欣新教授在其第四部自选集《 境再生: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之路》序言中写道:“生活本是没有退休之说的,所谓不惑者,只是能有 为明确、现实并具有谦抑性的目标,能够让我们较为愉悦地减负前行。”王欣新教授在破产法治事业道路上从未停歇,而徐阳光教授为这部自选集撰写的编后记可让读者 全面地了解王老师的学术人生、学术贡献和学术精神。“困境拯救”栏目总结了比利时破产预防制度的晚近发展,以及破产实务一线的法官和管理人在重整案件办理中的心得体会与所思所想。“债权保护”栏目关注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以物抵债、不良资
破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成熟的标志,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国际普遍认同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在实践中,破产法是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部门法,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债法、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等法律部门均具有密切联系,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本书根据实践中的案例尤其是新破产法实施后发生的*案例,结合破产法的规定,对于我国破产法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重点分析介绍,本书还选取了一些典型的破产裁判文书,便于提高学习者制作破产法律文书的能力,也便于其从司法文书中发现一些法律问题。
一个国家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与否,是衡量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破产法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相结合的特点,它通过一系列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调整手段,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治理的制度目标,而程序则为这种清理和治理的过程提供了秩序保障。本教材以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借鉴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先进破产法律制度,对破产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说明,并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上述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介绍。本书作为教材,主要适用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同时也适用于其他专业或其他层次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