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新论(修订新版)》内容简介:按我国台湾地区“商法”,渊自国民政府时期,参酌德、日等国的大陆法系,配合民情所制颁。随着台湾地区工商业的发达,贸易昌盛,为持续繁荣经济,经屡次的修正,兼采美国法例及国际公约,以符合现代国际社会的需要。惟近二十年来,祖国大陆采行市场经济,发展工商业,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亦先后颁布一系列的商事法规,成效显著。目前珠江与长江三角洲,及渤海湾区等沿海区域,经济繁荣,盛况空前,为各界所称道。 海峡两岸同文同种,讲相同华语,法律文化渊源相同,理应加强交流,增进合作, 共创繁荣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社会。笔者有鉴于此,乃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邀请,将拙著授权由其以简体字在祖国大陆出版销售。藉此加强海峡两岸法学的交流,截长补短,促进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的进步
结合我国责任保险的实践,笔者建议,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应当首先在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火灾责任、医疗责任、环境责任等关系到国计民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就业保障、生存环境等方面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同时完善与上述类型责任保险配套的归责原则等。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应建立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法律制度。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责任保险制度中特有的法律设计,它以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依法应负的非故意民事赔偿责任为责任基础,通过适用与保险合同和侵权行为相同的法律规则,实现第三人向保险人直接请求保险赔偿金的诉讼权利。我国《民法典》应当规定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责任保险作为不同于侵权行为法的
卷: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保险业发展政策 第二卷:机构管理公司治理从业人员管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与处罚 第三卷: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第四卷:保险资金运用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分类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稽查 第五卷:财务管理再保险统计信息其他
许崇苗所著的《保险法原理及疑难案例解析》以新修订的《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大量参考和借鉴国外的保险立法,分总论、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监督管理法三编,全面和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本原理,突出理论深度,并在相关章节后面附录了有争议的典型疑难案例的解析,以突出其实用性。 广大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保险法原理及疑难案例解析》学习和了解保险法,获得保险的保障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法官和仲裁员可以从本书获得保险合同争议解决的理论指导;保险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可以把本书作为学习、研究的资料和培训的教材,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保险监管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依法监管和依法行政过程中,可以针对本书提出的保险实践中的新问题,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获得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和《银行控股公司法》是美国银行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部法律。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表现。它详细地规定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组织、权力和运营,规定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和运用;其次,它也是一部有关问题银行处置、银行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在世界范围内,银行的破产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银行适用普通破产法,由法院主导破产清算程序,这种立法例为欧洲大陆多数国家、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所采用;另一种是美国和加拿大的银行破产体制,该体制强调银行破产在破产申请人、破产标准、清偿顺序、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事公司破产的特殊性。在美国,银行并不是像普通商事公司一样适用破产法,而通常是在
本书共收录了41篇具有代表性的保险实务方面的法律意见,其中有一部分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对2006年至2010年间出具的几百份法律意见书进行选择、整理的基础上编写的,亦有部分法律意见为法律部针对行业法律实务案例所做的分析。本书以翔实的案例,揭示了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以及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根据人身保险业务系列,本书共分为个险、团险、银保、新业务及综合运营管理五大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