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件办理小全书分法律规范、理解适用、典型案例三部分,对保险案件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梳理了ZUI GAO人民法院司法观点,并配以ZUI GAO 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学法用法提供了生动教材,也为法律工作者办理保险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速查工具。本书既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学习保险相关法律知识的工具书,也是从事保险法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料。
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具备,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自动驾驶汽车保险之理论变革与制度构建,是一项十分迫切和有意义的工作。自动驾驶这一技术革新给交通领域带来的风险来源和风险类型的变化,也对既有车辆保险的规则提出了变革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讨论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自动驾驶汽车的风险类型、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理论、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相关制度重构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交强险法律制度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险法律制度。以期促进车辆保险制度在自动驾驶时代的正常运转,为确定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方案奠定基础。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 自动驾驶汽车及其法律地位;第二章 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的归责理论;第三章 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车辆保险的冲击;第四章 域外自动驾驶
《保险法(第三版)》秉承严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保险法基础理论、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力求建立完整的保险法理论体系。同时,本书以我国《保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照全新司法解释,结合国际保险立法,紧扣国际、国内保险市场变化,进一步细化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保险经营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第三版)》从教学实际及实践指导出发,以达学以致用,既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使用,同时也可作为保险法培训教材,亦可供保险从业人员及司法实务工作者使用。
本书针对中国企业在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投资的各类政治风险进行基础定性和定量分析,比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的中国企业在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投资险别,聚焦中国企业在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投资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通过实证研究结果探究对于 一带一路 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改革的启示。 理论意义在于:诠释外交保护理论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关联性;剖析海外投资保险合同的有名性。 实际意义在于:中国制定一部 海外投资保护法 ,将海外投资保险的问题纳入其中一章;其次,签署或修订有与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相协调的BIT。全面实施准入前和准入时的国民待遇条款、明确间接征收的条款;明确充分的保护与安全条款涵盖恐怖主义风险。最后,提出完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单建议。
本书为民商事裁判精要与规范指导丛书之一,包括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概述、保险合同的主体及其诉讼地位、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利益、机动车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等内容,将理论知识与典型案例结合起来,说理清晰,并附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且该书由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主编,具有很强的性和指导性。
《人身保险法律实务解析》,本书从保险公司经营实践和司法审判两个角度对人身保险法律操作实务活动进行了论述,书各章节的编排以保险活动的内在逻辑为依据,将具体的保险问题、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科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体例比较新颖,论述深入浅出,既有益于保险业从业人员深入理解保险业务,也能够为处理保险案件的司法人员提供一种新的判案角度,还能为普通民众初步了解保险领域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本书是作者在保险法领域从事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全书共三编,即导论、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导论介绍了保险的意义、保险业的历史发展和保险的分类等问题,还介绍了保险法的渊源和历史发展。保险合同法部分首先概述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利益;其次介绍保险合同的性质、特征、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并介绍了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以及保险责任、索赔等内容;最后对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重复保险与再保险等内容展开分析和论述。保险业法部分则集中讨论了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本书在内容上力求全面和简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并凸显保险法及其制度的自身特点。本书适合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使用,对于从事保险领域实务工
在任何商业交易中,当事人对信息的掌握程度都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信息掌握得越多、越及时,当事人就越发具有优势,其交易地位就越有利。现实世界中的每一个经济人对于同样的信息的掌握程度都是不一样的,这种差异便成为其中一些人获利的工具,同时也就成为另外一些人亏损(或者获利不多)的原因,这种信息掌握程度的差异在经济学上便称为“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我们理解商业社会里许多复杂现象的钥匙,也是影响相关法律规则的重要推动力。
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付诸实施之际,作者凭着浓厚的法理知识和长期宝贵的保险实务经验写就本书。本书以问答的形式阐释了保险投资的原则、利益、差异以及计算方式等。主要分为原则篇、产品篇、合同篇、除外责任篇、如实告知篇、合同效力篇、受益人篇、投保篇、理赔篇、代理篇等,共100个问题。保险是关乎民生、民众的,相信广大消费者在阅读本书后将会受益匪浅,至少可以知道保险是什么,明明白白知道自己投保的保险产品是什么,自己的权益又是什么。
结合我国责任保险的实践,笔者建议,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应当首先在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火灾责任、医疗责任、环境责任等关系到国计民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就业保障、生存环境等方面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同时完善与上述类型责任保险配套的归责原则等。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应建立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法律制度。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责任保险制度中特有的法律设计,它以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依法应负的非故意民事赔偿责任为责任基础,通过适用与保险合同和侵权行为相同的法律规则,实现第三人向保险人直接请求保险赔偿金的诉讼权利。我国《民法典》应当规定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规则。责任保险作为不同于侵权行为法的
保险是建立在社会互助基础之上的一种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经济补偿制度。虽然防灾减患,可能地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害是人类社会的本能,无论中外,人们都探索出了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这些方式方法中都蕴含着现代保险制度的胚胎。但是,建立在数理基础上的现代保险制度却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终在西方形成的。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一直没有形成商业保险的客观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原始的保险形态一直无法演变为现代形式的保险制度。在西方,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保险制度在近代得以蓬勃发展,保险立法也日益完善。19世纪随着近代外国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扩张,现代保险制度被带到了中国,于是保险业开始在中国逐步发展并形成了的规模。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规范的行业,我国近代保险业发展的每一步都是向西方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