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根据保险法的基本原理、新修订保险法的条文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对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利益的确定及机动车保险专题等保险活动当事人非常关心,也是审判实务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论述。
章,美国健康保险法的思想渊源;第二章,健康保险法的形成与发展;第三章,美国健康保险的法律制度设计;第四章,健康保险法制的改革以及若干思考;结语,对中国健康保险立法的启迪。
二、本书的特点本书与大陆法系一般教材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教材通常按照的逻辑结构,全面、系统、深入地对相关主题进行阐述,即便附有案例,大多也是对相关原理、争点、难点或论题作出说明、佐证或者补充而已。而本书多是直奔案例,把要说明的问题通过案例的介绍和对法官意见的引用,融进案例本身或者案例之后的问题之中,并且常常不给出问题的答案。至于对这些问题所在的语境和背景知识的介绍,以及相关问题的分析思路和参考答案,大多留给教师或者学生自己在教材之外加以解决。这种教材编写方式对阅读和使用教材本身不啻为一种极富难度的挑战,需要读者花相当长的时间去适应。以保险监管为例,一般教材通常会介绍保险监管的主要着眼点,其内容可能包括:保险执业许可、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赔付能力、提转准备金、法定再保险、市场
航空保险是航空风险经营的方法之一,也是航空风险分散的一种方式。航空保险起源于二十世纪早期,“一战”后,随着商业航空的发展,航空保险才呈现真正的重要性,2001年“9·11”事件后,航空保险日益受到重视。航空保险距今虽然仅一百年有余,但现今已成为航空运输业的生命线,并是现代航空业发展的重要稳定和促进因素之一。中国航空保险起步虽晚,但迅猛发展的中国民航事业为航空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随着中国的低空开放,大量的私人飞行将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与之配套的航空保险服务必将风生水起。但是,国内有关航空保险的立法亟须健全和完善,有关航空保险法的研究还十分匮乏,研究成果和研究人员偏少,航空保险司法实践的理论支撑和智识支持有待强化。???《航空保险法》一书是集作者多年教学、学术研究而成。全书共包括l7
二、本书的特点本书与大陆法系一般教材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教材通常按照的逻辑结构,全面、系统、深入地对相关主题进行阐述,即便附有案例,大多也是对相关原理、争点、难点或论题作出说明、佐证或者补充而已。而本书多是直奔案例,把要说明的问题通过案例的介绍和对法官意见的引用,融进案例本身或者案例之后的问题之中,并且常常不给出问题的答案。至于对这些问题所在的语境和背景知识的介绍,以及相关问题的分析思路和参考答案,大多留给教师或者学生自己在教材之外加以解决。这种教材编写方式对阅读和使用教材本身不啻为一种极富难度的挑战,需要读者花相当长的时间去适应。以保险监管为例,一般教材通常会介绍保险监管的主要着眼点,其内容可能包括:保险执业许可、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赔付能力、提转准备金、法定再保险、市场
德国司法体系对“二战”前后令人发指的纳粹罪行到底应负怎样的责任?对这一问题,战后德国法学界一直讳莫如深。本书是战后德国部全面深入探讨和批判纳粹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作者英戈.穆勒以翔实的史实为依据,大胆地探究了第三帝国时期德国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对纳粹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从反面论证了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则和正当司法程序对于一个法治国的必要性。本书于80年代末在德国出版后长居书排行榜榜首,很快被译成多国文字,流传甚广,好评如潮;同时也强起了颇多争议。
章,美国健康保险法的思想渊源;第二章,健康保险法的形成与发展;第三章,美国健康保险的法律制度设计;第四章,健康保险法制的改革以及若干思考;结语,对中国健康保险立法的启迪。
德国司法体系对“二战”前后令人发指的纳粹罪行到底应负怎样的责任?对这一问题,战后德国法学界一直讳莫如深。本书是战后德国部全面深入探讨和批判纳粹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作者英戈.穆勒以翔实的史实为依据,大胆地探究了第三帝国时期德国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对纳粹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从反面论证了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则和正当司法程序对于一个法治国的必要性。本书于80年代末在德国出版后长居书排行榜榜首,很快被译成多国文字,流传甚广,好评如潮;同时也强起了颇多争议。
德国司法体系对“二战”前后令人发指的纳粹罪行到底应负怎样的责任?对这一问题,战后德国法学界一直讳莫如深。本书是战后德国部全面深入探讨和批判纳粹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作者英戈.穆勒以翔实的史实为依据,大胆地探究了第三帝国时期德国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对纳粹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从反面论证了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则和正当司法程序对于一个法治国的必要性。本书于80年代末在德国出版后长居书排行榜榜首,很快被译成多国文字,流传甚广,好评如潮;同时也强起了颇多争议。
本书是对保险法上约定行为义务制度的全面论述和系统构造。以完善我国保险法上风险防控机制为研究目的,从对我国目前保险法风险控制方式的规范、理论和实证考察着手,证成引入约定行为义务制度对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既有法律传统与规范语境,从宏观层面构建约定行为义务的制度框架,从微观层面设计约定行为义务的制度方案,同时辅以结构性的约定行为义务条款规制机制,以呼应保险消费者保护原则的价值导向,实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航空保险是航空风险经营的方法之一,也是航空风险分散的一种方式。航空保险起源于二十世纪早期,“一战”后,随着商业航空的发展,航空保险才呈现真正的重要性,2001年“9·11”事件后,航空保险日益受到重视。航空保险距今虽然仅一百年有余,但现今已成为航空运输业的生命线,并是现代航空业发展的重要稳定和促进因素之一。中国航空保险起步虽晚,但迅猛发展的中国民航事业为航空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随着中国的低空开放,大量的私人飞行将成为一种消费时尚,与之配套的航空保险服务必将风生水起。但是,国内有关航空保险的立法亟须健全和完善,有关航空保险法的研究还十分匮乏,研究成果和研究人员偏少,航空保险司法实践的理论支撑和智识支持有待强化。???《航空保险法》一书是集作者多年教学、学术研究而成。全书共包括l7
《保险法诸问题与新展望》共计30个专题,约45万字,其主要内容和观点可总结如下:在修改之指导思想上,予以大修大改,而非小修小补;在保险合同缔结及成立问题上,引入国外"临时保险制度";在保险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体系上,引入并建构"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之解释规则;在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规范目的解释论上,重新进行制度设计;在实际损失量度规则体系上,明确定值保险合法性之边界,完备估算保险价值之工具性制度体系;就保险代位制度而言,完善"妨碍代位"之制度设计;就复保险制度而言,增补"保险竞合"之处理规则;在人寿保险道德危险之管控法律机制的设计上,重新审视我国相关规定之妥当性;在保险商品制度创新上,增补团体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险种之规定;在不可抗辩条款规范适用上,将其规范范围限制在人寿保险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大宗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海上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逐渐增加。保险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对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收益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主要依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阐述了海上保险追偿的的主要原理及相关制度。全书分为四章,分别为保险人代位求偿制度及基本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的主要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法律实务以及海上保险追偿案例。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和《银行控股公司法》是美国银行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部法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表现。它详细地规定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组织、权力和运营,规定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和运用;其次,它也是一部有关问题银行处置、银行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在世界范围内,银行的破产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银行适用普通破产法,由法院主导破产清算程序,这种立法例为欧洲大陆多数国家、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所采用;另一种是美国和加拿大的银行破产体制,该体制强调银行破产在破产申请人、破产标准、清偿顺序、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事公司破产的特殊性。在美国,银行并不是像普通商事公司一样适用破产法,而通常是在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