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收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1.主要内容:收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2.主要特点:收录*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采用64开本,方便携带和随时查询。 3.选题价值:本套图书为长销书,具有较长的销售周期,完善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单行本系列。面向人社系统干部和服务对象,既可以单独销售,又可以配合“春风行动”“农家书屋”等活动,还可以由系统采购作为赠送图书。
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求和日常使用习惯,精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方便工作及日常查阅使用。
本书收录了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期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文,就重点条文添加理解与适用、相关条文链接、典型案例索引等注释。其后还附录了与我国保险制度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保险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指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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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附配套规定”黄皮系列,目前已经出了二十三本,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现无社会保险法的品种。本书以社会保险法为主法,同时收录《实施若干规定》以及2015年1月1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重要法规及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案例注释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 相关案例索引 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工伤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失业保险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六十四条*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以上图书的缺点和不足,我们推出了“实用问题版”系列,该系列有以下优点: 1.直面问题的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想读者所想,急读者所急,*限度地用法律帮读者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难题。 2.权威完整的法律文本 法律出版社有五十五年的专业法律出版经验,能确保文本的权威准确。完整地给读者呈现法律文本,法条之间不穿插影响整体阅读和把握的注释、案例等附加信息。 3.易发常见的实用问题 就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难题,聘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精心挑选,细致解答。 4.方便可查的附录资料 附录有相关的索赔流程图、常用文书、法规索引等资料,便于读者使用,也为读者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思路指引。
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常见问题权威解答,实用资料一网扫尽。本套丛书有以下优点:1、直面问题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想读者所想,急读者所急,*限度地用法律帮读者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难题。2、权威完整的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有近六十年的专业法律出版经验,能确保文本的权威准确。3、易发常见的实用问题:就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碰到的难题,聘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精心挑选,细致解答。4、方便可查的附录资料:附录有相关的索赔流程图、常用文书、法规索引等资料,便于读者使用,也为读者进一步解决问题提供思路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附配套规定)》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相关问题、保险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和责任保险相关问题。 《司法解释四》共21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保险标的转让的相关问题 现实生活中,由于财产流转频繁,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很常见。《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保险标的转让作了规定,但仍较为概括。《解释》对有关争议问题予以明确。第1条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标的已交付未登记时的权利行使主体予以明确。第2条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版)》。同时,为了保障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保险法,统一裁判尺度,*高人民法院制定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就保险法相关部分部分进行解释。
2015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注释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 .工伤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主要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