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的协调一直游离在法律调整之外,与此相对应,国内法律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甚少。本书对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制度设计构想及实现路径,以力图弥补这一领域法律理论研究的空白和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后导致的大量人事争议处理无法可依的尴尬,为人事争议的法律解决提供依据。
本书是为全面学习、了解人民调解法的精神和主要内容组织编写而成的。全书共分三部分:部分以问答形式详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简述;第二部分以案例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解释;第三部分为相关法律法规。
2005年12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为各国预防、打击腐败犯罪、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提高反腐败成效,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与规范。 但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上千名贪官携至少上亿美元外逃仍未受到制裁。其根源主要在于各国间的反腐败合作还存在各种壁垒和障碍。 鉴于此,我们开展了国际反腐败公约与国内司法制度问题的研究.对主要国家、国际组织的反腐败立法与实践进行了梳理,对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冲突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对我国完善反腐败立法、强化反腐败措施、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出了若干建议。
航空航天法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重点特色学科。为推动航空航天法研究,并为我国航空航天立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北航法学院召集本领域内的各位青年专家、学者合力编写了这套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丛书。丛书共分十册、《中国空间政策与法律文件汇编(1997-2008)》是丛书中的~本,为中国空间政策与法律文件汇编、外层空间立法是国家重点管制领域,与航空立法一同构成国家航空航天法律的基本方面。相关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就外层空间的法律及管理等大小事项颁发了千余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国空间政策与法律文件汇编(1997-2008)》内容重点不在“求全”,而在于为读者提供一个相对全面而准确的外层空间法“概貌”。便于教学研究参考使用。
本书以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的解决为中心,主要从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各种争议解决机制的特点及作用,通过对当前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争议解决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为我国追索非法流失文化财产及促进我国文化财产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些具体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展望文化财产领域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
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各种民间交往日益扩大和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日益成为各国发展的重要条件。伴随着这一发展,涉及两国或数国的跨国性犯罪也日趋严重,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有的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千方百计逃往国外,试图逃避本国法律的制裁。为将外逃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并绳之以法,在互相尊重主权、求同存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加强国家间的引渡合作,已成为有效地控制和打击日益严重的跨国性犯罪,维护对外交往法律秩序的必要手段。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引渡合作。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陆续同有关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已与23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同时,我国还积极参加了一系列通过引渡方式惩治国际犯罪的多边公约。2000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
《合作社立法模式问题研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现状和理论综述、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框架、合作社的定义、合作社的类型、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合作社法的性质、我国合作社的立法现状、国外合作社立法的王要模式、国外合作社立法模式的新发展、民国时期的合作社立法模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合作社立法模式、新中国合作社立法模式等。
作为联合国历史上部指导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备受瞩目,国人也殷切盼望《公约》能在追逃贪官、追回赃款方面有所助益,但这种实用主义的简单思维过于忽视实践层面的支持,黑格尔说:“设定目的应该合乎客观,这样来,目的不是达到一个新的片面的规定,而是走向它的实在化。”脱离《公约》与国内法的协调这一基础性研究,奢谈《公约》的意义与功能都不过是情绪化的反应。更深入地探究《公约》所带来的现实影响,这是本课题得以立项与完成的直接原因。 《公约》庞杂的内容致使面面俱到的比较研究变得异常困难,我们知趣地舍弃了这一研究路径,择取主要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文稿就是六大专题研究的合集。由于是集体合作的产物,文稿的各部分也都体现了研究者个人的特色。我认为
海关权力、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间的协调共进,催生和促进了海关权力向公共性质的转化。海关权力不断增强的公共性是其促进和实现立宪主义价值及其功能的重要因素。全书围绕这一主旨,分五章展开对海关权力的宪政研究。其中,章“导论”揭示了本书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海关权力演进的宪政考察”指出,海关权力是国家权力与对外贸易发生和发展的产物,遵循着“从单一权力到复合权力;从分权到集权;从治权到主权;从政治权力到公共权力”的演进规律。第三章“海关权力性质的宪政解读”指出,立宪主义的转型与海关权力性质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对应性,在当代,海关权力在性质上已经发展成为以海关监管为基础,以公共服务为指导,借助法的功能,履行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社会稳定等职能的公共权力。第四章“海关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统计法,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统计法作了全面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责的制度保障,防止对统计工作的违法干预,保证政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进一步完善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促进统计调查项目的合理设置,既保证统计调查搜集信息的需要,又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填报负担;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保护的规定,维护被调查者权益;进一步完善了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统计信息的社会共享,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修订后的
格劳秀斯在国际法上的重大贡献,集中表现在他的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此书共分三编,主要研究国家间的战争与和平法规问题。在序言中论述权利和法律的起源。编共三章,论述战争是否合乎正义,并解释主权的意义;论述战争与非正义战争、公战与私战的区别。第二编共二十五章,论述了战争的起源,以及人的权利、皇帝继承法、使节的尊严、刑罚的性质等。第三编共二十五章,论述战时的合法行为、和平的种类和战争条约等项内容。格劳秀斯把国际法从神学桎梏中解放出来,根据自然法来阐明战争的动机、方式和结局等关系。对于实际战争中的各种复杂情形,他提出了许多合乎自然法的人道主义的看法,使之形成了独立的法律理念,从而对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问题的处理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本书的写作以及课题的结束不仅是课题研究的客观结果,更是作者多年从事空间法教学和研究以及空间法立法实践活动的全面总结。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除了广泛的借鉴国内尤其是国外的研究成果的同时,课题组成员基本上都是依靠自身从事空间法研究前期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课题内容进行整合和分析,终形成本书的框架结构。本书的出版以及本课题的结题都是课题组成员多年辛勤劳动的客观成果。
《拍卖法案例指南》、《拍卖法案例指南·续编》及《拍卖法案例指南·三编》是彼此衔接的、具有延续性的一套丛书,选编了从2001年至2010年的两百余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其权威性使其成为各相关方面办理与拍卖有关案件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本书共分为五章,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国有股权的转让、离婚时夫妻股权分割、涉外股权转让,涉及股权内部转让和对外转让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正当程序、股权转让的完成标志、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离婚时股权分割以及涉外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和法律适用等内容。
《物流法律法规》为*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推荐。 《物流法律法规》根据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物流管理专业的教学实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物流法律法规》主要 内容包括:物流法律法规概述、物流采购法律法规、物流仓储法律法规、物流运输法律法规、物流配送与流通加工法律法规、物流包装与搬运装卸法律法规、物流活动保险法律法规等。 《物流法律法规》由李春富主编,胡志伟、王珊珊副主编。
因此,农民未必从事农业,以“农民”作为限定词表达不确定,而且有碍于农民的流动;农业生产也绝非农村发展的途径,以“农业”为限定词过于狭隘,不利于全方位发展。相对“农民”、“农业”而言,“农村”更能表达本书所确立的研究对象的基本属性。“农村”是个地理性的概念。农村是对应于城市的称谓,是指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区域。尽管都市农业有“五个圈层”(北京提出建设都市农业五个发展圈层,即由城区和部分近郊区组成的城市发展圈;由六环路以内城乡接合地区组成的近郊农业发展圈;由远郊平原地区及浅山区组成的平原农业发展圈;由北部、西部和西南部山区组成的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圈;将北京周边津、冀部分地区纳入环京外埠合作农业发展圈),但农业生产多发生在农村是不争的事实;尽管现代社会的沟通使得农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早在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许多根据地就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4年3月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然而,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盲目推崇诉讼的作用和法院的权威,人民调解工作曾一度被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日益萎缩,调处纠纷的数量逐年下降,一些民间纠纷因处置不当而激化,产生了大量的民转刑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信托制度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是一种关于财产移转及管理的巧妙设计,适应性极强,具有多样化的社会功能。对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是信托制度的核心内容。信托成立后,信托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尤其是在受益人不特定、不存在等情形下,受益人不能监督或无法监督,使得受益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信托监察人恰恰能弥补特定情形下受益人监督不力的缺陷,有效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监察人早出现于1984年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的离岸信托(offshorle trust)法律制度中。1922年,日本首先在其信托法中确定了信托监察人制度。后来,美国也以成文法的形式在部分州法和《美国统一信托法典》中确立了这一制度。1996年我国台湾地区仿照《日本信托法》在其“信托法”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