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学者建议稿和立法说明、国外相关立法(包含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相关立法、其他参考资料组成,其中的学者建议稿是由多名专家经过数次商业秘密立法研讨会形成的最终成果,不仅借鉴了国际和国外相关立法,更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为我国商业秘密法的制定提供参考文本。另外,本书收录和翻译的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业秘密相关立法,也能为相关研究者提供案头查阅工具。本书中的其他参考资料部分,共收录七篇学者文章、译文,以为我国商业秘密专门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高端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国际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全球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国际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聚焦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 《商事仲裁法:国际视野和中国实践》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国际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国际商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释书系列,为实务工作度身打造的办案帮手红宝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释书系列》均由资深实务专家编著,打破传统法条编纂模式,系统梳理相关立法、立法释义、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和参考性案例及其理解与适用,择要旨逐条诠释,全面覆盖前沿热点、适用要点和关键难点,精准对应法律实务、法学研究、资格考试、案例教学等应用需求。 《商标法注释书》是一部以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条文为注释对象,通过立法 要点注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其注释,部门参考文件,北京高院商标行政案件的规范文件,地方法院规范以及相关案例等内容系统诠释条文内容,并辅之必要的专业注解,帮助读者在全面、快速掌握权威资料的基础上实现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的商标法律实务工具书。
张文中案件作为我国*司法机关直接审理和改判无罪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和标杆性作用的重大法治事件,已大大超出其个案的意义,因而毫无争议地成为2018年的十大案件,张文中案件的再审也因创纪录的高规格、高密度的媒体报道而载入史册。
《现代信托法》一书,是日本东京大学能见善久名誉教授长期学术积累的结晶。能见教授师承日本信托法集大成者四宫和夫教授,专注于民法和信托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为当今日本信托法研究之执牛耳者。他一直长期担任日本信托法学会理事长,也曾担任日本私法学会的理事长,日本法制审议会信托部会的部会长,具有很高的学术声望。本书的书稿为能见教授在东京大学为学生和信托实务工作者(信托银行的专家、律师等)开设课程的授课之母本,经过多年的讨论、磨砺和修改,颇见真知。他以日本信托法为依托,以其深厚的民商法功底对信托制度进行十分细致、全面和深入的理论分析。全书语言平易而简练,观点敏锐而周正。此书堪称经典,是研习日本信托法的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必各书。
《股权的秘密:司法审判及风险防范研究》列举了十个股权法律专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些专题之间既有一定的独立性,又有机地构成一个整体。十个专题题中,既有看似传统但实际尚未完全厘清的股权理论问题,也有实践中经常发生又争议较大的难题,还有与股权相关的具有前瞻性的法律问题,例如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穿透式监管对股权代持所产生的影响这一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另外,《股权的秘密:司法审判及风险防范研究》还研究了股权服务问题,这是一个交叉性的学术问题,同时也是律师实务中有待探讨的问题。
作者专注于实务操作,从多年的实务经验中提炼出本书,揭开了并购尽职调查的神秘面纱。以清晰的逻辑结构,专业的语言表达方式,循序渐进地勾勒出一幅尽职调查路线图。
《民事调解理论系统化研究(基于当事人自治原理)》以民事调解的基础理论特别是民事调解的当事人自治原理为研究对象。当事人自治(终表现为协议中纯粹的合意)是调解制度正当性的首要原理。程序的正当性更加关注结果是否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愿,亦即当事人自治是否得到保障,而结果如何已经不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调解的当事人自治堪比诉讼的程序保障,奠定了纠纷解决结果的正当性基础。以当事人自治为中心实现调解理论的体系化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民事调解理论系统化研究(基于当事人自治原理)》由李德恩所著。
近年来,随着海关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日新月异: 单一窗口 已开始实践,AEO企业认证进一步发展,自由贸易区正逐步推广实行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需求,此次改版在保留前两版特色的基础上,作出了如下修订: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编写,删除陈旧过时的内容,。 2、 在原有内容框架上,增加海关监管模式、边境安全、风险管理等内容,紧随海关发展步伐,解读海关政策规定。 3、 新增 海外视野 板块,拓展介绍外国海关法,中外对比,启发读者思考。 本书除适用于海商法、国际航运、国际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的教学外,也可以用作律师、物流、外贸、货代等从业人员的参考读物。
信托制度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是一种关于财产移转及管理的巧妙设计,适应性极强,具有多样化的社会功能。对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是信托制度的核心内容。信托成立后,信托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尤其是在受益人不特定、不存在等情形下,受益人不能监督或无法监督,使得受益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信托监察人恰恰能弥补特定情形下受益人监督不力的缺陷,有效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监察人早出现于1984年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的离岸信托(offshorle trust)法律制度中。1922年,日本首先在其信托法中确定了信托监察人制度。后来,美国也以成文法的形式在部分州法和《美国统一信托法典》中确立了这一制度。1996年我国台湾地区仿照《日本信托法》在其“信托法”中规定
2014年10月,中国商法学会信托法专业委员会在南京召开“2014中国信托法论坛:信托业转型与创新中的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研讨会,与会学者、专家、法官、信托行业精英和监管部门官员等作了精彩的发言,从不同的维度剖析了信托业和信托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信托法文化等建设性的观点,拓宽了我国信托法研究的视野。本书汇集了这一论坛的主要成果。
本书运用比较的方法、实证的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从法制度经济学的新视野,全面阐述民事诉讼法法律监督程序的价值、功能、目的和基本构造,系统论述诉讼监督与审判独立、既判力、当事人处分、诉讼平衡的内在关系,深刻剖析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程序的立法缺陷、漏洞,提出一套既有独到见解、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建议,填补了相关检察理论研究的空白。 本书可供司法实务工作者和法学专业研究者、学习者参考使用。
《投资者权益知识读本(2018年)》以生动有趣的故事、知识普及、案例讲解的方式,贯穿投资者投资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为中小投资者讲解如何知权、行权、维权,全面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权益教育服务,缓解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教育匮乏的现状,唤醒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权利意识。帮助投资者实现从"股民"向"股东"转变,让投资者认识到自己既是"证券投资者",又是"金融消费者",从"无序维权"向"依法维权"转变。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世界的主题。科技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同时,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恐怖主义危害加大,各种局部冲突和战争不断发生,非传统安全问题凸显,跨国犯罪日益猖獗,单边主义抬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围绕资源、能源、市场、知识产权、人才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贸易壁垒和经济、贸易摩擦明显增多。各种热点问题所涉及的国际问题更加突出。一些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科技上占优势,在外交上、法律上动辄采取强势做法的态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存在。作为国际关系的产物,国际法面临严峻挑战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航空航天法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重点特色学科。为推动航空航天法研究,并为我国航空航天立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北航法学院召集本领域内的各位青年专家、学者合力编写了这套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丛书。丛书共分十册、《中国空间政策与法律文件汇编(1997-2008)》是丛书中的~本,为中国空间政策与法律文件汇编、外层空间立法是国家重点管制领域,与航空立法一同构成国家航空航天法律的基本方面。相关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就外层空间的法律及管理等大小事项颁发了千余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国空间政策与法律文件汇编(1997-2008)》内容重点不在“求全”,而在于为读者提供一个相对全面而准确的外层空间法“概貌”。便于教学研究参考使用。
随着人类空间技术和空间活动的飞速发展,21世纪必将是空间活动方兴未艾的世纪。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已经在探索与利用空间技术领域奠定了世界主要空间大国的地位。21世纪必将是中国从空间大国跻身空间强国的世纪! 然而,中国无论是空间立法还是空间法研究都远远滞后于空间技术的发展。在国家作为空间活动主要主体的过去50年中,国家通过政策、行政指令足以调整空间活动中的各类关系。在空间活动私营化、商业化发展的今天,加强空间立法成为了中国空间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完备的空间法律制度是推动中国空间事业深远、稳健发展的制度保障。 空间法作为20世纪后半期形成的新兴法律部门,随着空间活动的发展在欧美得到了飞速发展。欧美空间法学者对空间法的研究促进了空间立法的完善和国家空间活动的有序发展。当今世界主要空间
《中日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制比较研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采取比较分析法,将日本经验与我国本土经验相对比,就非典型劳动的基本形态之一--非全日制用工进行深入探讨。 《中日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制比较研究》系统研究了非全日制用工兴起的背景,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对经济发展与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动法所面临的挑战以及日本如何应对这种挑战。 本书着重讨论了非日制用工的一般理论、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等目前学界与实务界所共同关注的一些难点问题。 这些研究既丰富了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制的理论,亦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一些参考和借鉴。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早在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许多根据地就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4年3月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然而,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盲目推崇诉讼的作用和法院的权威,人民调解工作曾一度被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日益萎缩,调处纠纷的数量逐年下降,一些民间纠纷因处置不当而激化,产生了大量的民转刑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普通的权利是人人能够做法官的权利。这看似有点荒谬,实则不然。美国人在宪法中明确它是“伟大而无与伦比的”、“神圣的”,不可复查、不可褫夺;在“印花税法案代表大会”上宣布它是“固有的和无价的”。 这就是普通法的Jury制度。Jury不是陪审,而是决审,故汉译不应是“陪审团”,而是“民决团”——人民在司法中决定案件并具权威。该制度在从希腊开始的西方文明中原始地存在,并得以被英国人幸运地保留并予以发展完善。它“天行健”,英国得以“自强不息”,成就个宪政国家;它“地势坤”,得以承载英美的奇迹。 本书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实现司法正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