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行本收录了《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本次《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5)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6)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7)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
《制度和理论经济学杂志》可能是一份明确把对制度的严肃研究作为办刊宗旨的经济学专业刊物。近二十年来,它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新制度经济学》这本论文集可以说是其成就的一个缩影。它所探讨的许多问题不仅对我国的制度经济学研究,而且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有关改革方案的设计有的启发作用。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中文版序、编者前言、译者序、部分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第二部分经济史的新制度研究、第三部分关于政治制度问题、第四部分制度经济学的正在式分析。
本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分五大专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比较研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境外经验借鉴、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实证研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观点综述,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从理论与实证方面展开详尽论述,并附相关国家和地区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以供读者参阅。
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所谓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它与政治学、经济学、军事学、社会学、文学、史学等同属于社会科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的社会现象不同。法学是以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也有共性和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 第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毛泽东同志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