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研究委员会负责编写,共由六个部分组成,即参考指引篇、财税争议篇、风险控制篇、财税筹划篇、理论探索篇、律师与税收篇。 “参考指引篇”收录了两份参考、一份指引。“财税争议篇”收录了大量对涉税案件分析解剖的文章,其中不乏上海律师和部分法官亲身经历的案子。“风险控制篇”收录了非诉讼环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报告中所遇到的一些典型问题,通过对国家政策法律的研判,提示企业在将来经营中可能碰到的潜在风险及预先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财税筹划篇”收录了律师增值法律服务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抛砖引玉的方式,揭示法律方案的变化对账务处理、税负结果的影响,揭示会计语言主导下的经济行为深层的法律属性。“理论探索篇”主要从宏观和前瞻性的角度出发,介绍国外先进的税收立法理念,对我
本书以市场规制工具为研究对象,以市场规制工具的制度生成、类型化、匹配性、规制工具创新以及规制工具的具体运用为主要内容,围绕规制工具选取和运用的基本问题展开论述。本书将市场规制工具作为独立的范畴从市场规制法中提炼出来,强调其在市场规制中的核心地位,初步构建了市场规制工具的认知框架和制度体系。本书拓展了市场规制法的研究视角,完善了市场规制法的制度框架,使市场规制法成为有机的制度体系;为经济法学研究探索了新的理论进路,通过问题导向型的研究路径,实现了理论分析与制度实证的有机结合;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适当的政策建议,提高市场规制的科学化水平,对市场规制改革和规制模式转型具有的实践价值。
本教材以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以及法治原则和法律制度为依据,力求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本教材力图把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相融合,选择从学校教育与管理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视角出发,注重教育法原理的阐述,并运用这些原理对现实教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期望实现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指导价值。本书可以作为本科、专科“教育法学”课程教学的教材,也可以作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教材。
本教材以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以及法治原则和法律制度为依据,力求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本教材力图把教育法学原理、规范与应用相融合,选择从学校教育与管理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视角出发,注重教育法原理的阐述,并运用这些原理对现实教育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期望实现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指导价值。本书可以作为本科、专科“教育法学”课程教学的教材,也可以作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的教材。
本书以传统理论创新为基点,将重点置于中国财税法生态化的实现路径之上,并将生态化的要求渗透到现行财税法之中。一方面考察了财税法对于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的规制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具由传统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型的转变,尤其将财政转移制度运用于生态补偿机制中,奠定了生态财政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本书作为《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的姊妹篇,是作者对中国刑事诉讼和司法体制问题所作的系统研究成果之一。该书以“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为研究丰旨,对司法权的性质、司法裁判的行政决策模式、“义务本位主义”的刑事诉讼模式,未决羁押制度,法院变更起诉问题、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问题、刑事证据规则,辩护律师的职业风险以及公共处罚的第三领域等问题,作出了全新的探索。在遵从版所倡导的从问题出发提出法学理论的学术思路的前提下,该书的第二版则奉行“从问题中提出自己的主义”的理念,主张在形成问题意识的前提下,将中国的法制经验和教训上升为“概念化”,从中提炼出具有规律性的理论,从而作出中国学者自己的贡献。
本书以传统理论创新为基点,将重点置于中国财税法生态化的实现路径之上,并将生态化的要求渗透到现行财税法之中。一方面考察了财税法对于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能源利用的规制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将环境与资源保护工具由传统命令控制型向基于市场的经济型的转变,尤其将财政转移制度运用于生态补偿机制中,奠定了生态财政法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本书作为《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的姊妹篇,是作者对中国刑事诉讼和司法体制问题所作的系统研究成果之一。该书以“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为研究丰旨,对司法权的性质、司法裁判的行政决策模式、“义务本位主义”的刑事诉讼模式,未决羁押制度,法院变更起诉问题、刑事诉讼中的重复追诉问题、刑事证据规则,辩护律师的职业风险以及公共处罚的第三领域等问题,作出了全新的探索。在遵从版所倡导的从问题出发提出法学理论的学术思路的前提下,该书的第二版则奉行“从问题中提出自己的主义”的理念,主张在形成问题意识的前提下,将中国的法制经验和教训上升为“概念化”,从中提炼出具有规律性的理论,从而作出中国学者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