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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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渐,法律体系益见繁杂。然法治之发展,绝不限于法律体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般社会公民,能与法治同步前进。 法律出版社,以法治中国为追求,以法律出版为平台,以满足读者需求为己任,以法学理论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法规中心为专业依托,立足于法律体系之实际关联,精诚推出此“关联法规精选”系列丛书。与同类出版物相比,“关联法规精选”具有以下特点: 专家编法规——法律出版社,立足独有的深厚学术资源,邀请各法律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法规中心主持“关联法规精选”;此专家学者,深谙法律体系之内在关联,专业引导,自是与众不同。 特色在关联——全书以关联为核心分成三个部分: 导读部分立足编选的实际过程,以主体法为核心,重在阐明收录法规之间的内在关联; 法规内容分成主体法和关联法规两个层
《预算法》是财政税收领域的大法,不仅涉及到我国聚财、用财、生财的各个方面,而且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关系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因而修改《预算法》广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阶层、各方面所关心瞩目,这次修订《预算法》主要遵循法定原则、完整原则、科学原则、公开原则。
技术进出口是我国科技兴贸战略的核心内容。 我国的技术引进开始于1950年,截止2001年9月,全国引进技术45344项,合同总金额15877亿美元,我国的技术出口起步于1980年,截止2000年底,技术出口已经超过10000项,合同总金额达44331亿美元。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本条例的起草审查者,就该条例的立法原意、立法背景以及法律适用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作了比较全面准确权威的解答。
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资产,监督促进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法治日渐,法律体系益见繁杂。然法治之发展,绝不限于法律体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般社会公民,能与法治同步前进。 法律出版社,以法治中国为追求,以法律出版为平台,以满足读者需求为已任,以法学理论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法规中心为专业依托,立足于法律体系之实际关联,精诚推出此“关联法规精选”系列丛书。与同类出版物相比,“关联法规精选”具有以下特点: 专家编法规——法律出版社,立足独有的深厚学术资源,邀请各法律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法规中心主持“关联法规精选”;此专家学者,深谙法律体系之内在关联,专业引导,自是与众不同。 特色在关联——全书以关联为核心分成三个部分: 导读部分立足编选的实际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37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 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二十一世纪的进程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因此,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努力形成一个公正、有效的执法环境和在全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熟悉直至掌握法律。法规。这些年来,国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提高和规范成人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根据成人法律本、专科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我们组织有关法学教授、专家和实际部门同志编写了法律专业和经济法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的二十多种教材。这批教材1994年已陆续出版,供成人法学教育教学使用,也可供本科和电大、函授选用和参考。 这批教材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作者在编写时力求完整、准确的阐述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应用性的统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款中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修改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 (二)删去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三)将第七十八条中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修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预算法》是财政税收领域的大法,不仅涉及到我国聚财、用财、生财的各个方面,而且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关系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因而修改《预算法》广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阶层、各方面所关心瞩目,这次修订《预算法》主要遵循法定原则、完整原则、科学原则、公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施行20年的预算法作出全面修改,主要有如下亮点:(1)各级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2)强调预算管理全覆盖。(3)明确乡镇一级政府均设立预算。(4)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确一般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5)进一步完善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进行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