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秀教授是台湾地区知名学者。《国际税法》在台湾地区已发行两版。跨境间的经济法律活动,常常呈现出法律关系复杂化、交易形态新颖化的特点,但归根结底还是基于税法基本原理。本书参酌德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晚近的学说见解,以德国式的法律思维为指导,注重整体化、体系化、类型化的法理建构,并结合美国式的实务导向,在阐述理论的同时辅以台湾地区的实例。在国际税法原理、原则的基础上,以OECD租税协议范本为中心,分析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协定、转移订价、避税天堂的防制等国际租税法律问题。内容详尽多元、架构完整、说理清晰,力图展现完整的国际税法图像。本书可作为大学讲授国际税法的教科书,亦可供实务界解决国际税法问题参考。
《中国税务律师评论》(第10卷)以涉税争议案件评析为主,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中国税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既有对典型疑难税法案例的深入解读,也有对现代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前沿探讨,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税法案例在指导案件办理、完善税收立法和发展税法理论中的重要作用。本书作为中国税务行业专业性连续出版物,无论对于税法理论学者还是税法实务界人士,都具有积极的学习、借鉴意义。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基本规范,税法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通过生动活泼的故事和形式的多样性,将税法知识渗透到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对于促进大学生树立诚信品质、担当意识和税法观念,对于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与人生相伴相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形影不离。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纳税人,从小开展税收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把税收教育与学校专业教育紧密结合,既让儿童汲取基础知识,又使其受到税法知识的熏陶,帮助儿童树立 勤学、爱国、诚信、守法 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成为税法的遵从者和传播者,营造法治、和谐、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税收事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本书是我国著名财税专家蔡昌教授及其团队对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从理论体系到实战操作的全新力作。本书立足于我国个税新政策文件,通过案例研究、疑难解析等方式,为读者全方位解读个税的基本内容与理论、个税全方位税收筹划以及个税避税与反避税的方式方法。本书具有较高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对帮助企事业单位财税人员熟悉掌握政策、维护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教材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基础理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各章设有学习目标、主体内容、知识链接等特色板块.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与税收筹划实战》由蔡昌编著,《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与税收筹划实战》深度挖掘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精神实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框架及税收筹划实战模型。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本书以商事法律实务中不同的业务类型为主线,以实务操作加案例解读的形式,结合国内税收制度的特点以及*的税收政策法规变化,全方位解读房地产、股权投资、企业并购重组、管理层激励、涉外投资、“新三板”上市、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不同法律业务的涉税问题及相应的税务筹划方式,是一本对律师等相关从业人员极有裨益的法律实务用书。 本书与其他税收筹划类的书不同,采用了更为简明通俗的语言,对法律实务中涉及到的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及实际运作过程等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与分析,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可供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律师、企业管理人员、法务人员以及从事投资并购的投行人士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阅读和学习。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自2010年创刊至今,已逾七载。在过去的几年里,受制于税务行政诉讼判决的"隐秘",收录至丛书的"判例评注"文章并未占据主导地位。呈现在读者面前的第七卷,与以往六卷*的不同在于,收录文章多以"判例评注"为主。即便如此,推进税法解释学的发展与运用,立足税法理论与实务的水乳交融,仍然是本书收录文章的关键标准。据此标准,本书共收录16篇文章、12篇裁判文书、1份代理词和一组保持微信风格的学理随笔。
本次修订保持了教材原有的体例与顺序,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根据2007年以来国家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第6章企业所得税法;二是根据2008年底出台的3个流转税暂行条例,重新编写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营业税法;三是根据2007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的其他税种的法律法规,补充和修订了个别章节内容,包括关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四是根据新税收法律制度修订了本书的例题和基本训练;五是调整和补充了一部分“小资料”、“小思考”和“小案例”。本书所引用的税收法律制度,截至2010年1月末,实际运用时以新规定为准。
我们致力于房地产财税咨询培训几年来,切实体会到了财务同仁面临的困境。在课堂现场及课后答疑时,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房地产财务人员及税收征管一线的税务干部提出的海量提问与咨询。我们从中优中选优,精心挑选出500条疑点、难点、重点、焦点问题汇编成册,中经阳光税收筹划事务所编著的《房地产企业财税疑难500问》以房地产企业开发流程为主线,分为开发前期、拆迁安置、工程建设、预售环节、销售环节、清算环节、自持物业七个环节,在每个环节中又按照税种分别讲解。
《中国税法疑难案件解决实务》作为国内*本依据律师代理的疑难案例编撰而成的税法案例集,其具有鲜明的针对性与实务性。本书*版出版以后,在法律和财税界引起广泛的关注与好评,很快销售一空。为此,本次应法律出版社的邀请我们对本书进行了再版,并对一版中错漏之处加以修正,删除3篇案例,新增11篇案例,*终精选了38起我们在执业生涯中接触到的真实税务争议案例编撰成书,并根据*的税法规定对相应的法律分析部分进行了修正,以求本书的案例和观点对现实税务争议案件的解决更具针对性与指导性。可以说,这些案例汇集了目前税法领域存有争议的关键问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为继续发扬本书*版的成功做法,在展示案件经过时,我们选择性地附入了部分法律文书和交易凭证,力求尽可能完整地呈现案件全貌。以此为基础,我们从税务律师的视角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跨国企业管理中常见业务安排的税务待遇,从公允平等的角度对国 际税法规则进行了生动解析。本书可供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会计、 税务及法务等管理人员) 作为税务业务处理的参考书籍,也可作为高校经济类、管理类及 法律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MBA研习中国税法及税务筹划的教学用书。
邓保生主编的《环境税开征立法问题研究》重点研究环境税开征所涉及的诸多立法问题,遵循环境税征不征、怎么征、由谁征、向谁征、从哪征、征多少、何时征、在哪征、如何征的逻辑思路来展开。研究环境税开征立法问题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好其是否以及如何开征的法律问题,为此,本书从讨论环境税开征与否的前提性问题着手,先后论及环境税开征立法的实体法律问题和程序法律问题,进而概括性地提出并针对性地解决环境税开征的相关法律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都是对企业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但是,因税法与准则的出发点不同,决定了两个规范的确认与计量标准不同,由此给财务会计带来了大量的调整工作。 面对晦涩难懂的新会计准则和新所得税法,以及两个制度间纷繁复杂的差异,企业财会人员学习与工作压力很大。为帮助企业财税人员减轻学习、工作压力,我们将新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按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事项进行系统的梳理: ·对每一个差异事项都通过准则规范与税法规范进行对比,辨认差异存在点,为企业财会人员税务调整提供操作索引; ·对每一个差异事项产生的原因以及形成的差异类型进行分析,为财税人员进行财税政策的选择提供便利; ·对每一个差异能否协调进行企业与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五条款修改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本书基于英文财税史、宪政史和法律史著作,同时梳理了我国史学界近30年的相关研究成果,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资料和成果的基础上,主要研究了1066年“诺曼征服”到1689年“光荣革命”时期英国课税权的历史变动轨迹,对英国封建社会的特征、英国议会制度的变迁、英国社会经济的转型等问题也进行了必要的总结和剖析。《英国税收法律主义的历史源流》笔者李建人认为,英国税收法律主义原则演变的中心线索是税收封建契约主义向议会课税权的转变。在议会课税权的形成过程中有两条斗争线索:主线是国王和议会对课税权的争夺,1689年《权利法案》树立了议会课税权的法律地位;辅线则是议会上院和下院对课税权的竞争,1949年《议会法》确立了议会下院对课税权的独占权威。
财税法学是一门年轻的、开放的、尚处于成长、上升期的新学科。谓其年轻,是因为它不像民法学和刑法学一样拥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谓其开放,是因为它与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以及其他法学学科等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与融合;谓其成长和上升,是因为它的应用和发展空间无限广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适应加入WTO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财税法学研究愈显重要。上海市作为我国法治和文明的窗口,其财税法的发展是我国财税法治建设中的重中之重,《东方财税法研究》系列丛书就是反映这些成果的出版物。 鉴于企业所得税法即将实施,2007年12月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举办了 企业所得税法 的专题研究年会,主要讨论新企业所得税法立法以及实施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年会收到了一大批高质量的文
本次修订保持了教材原有的体例与顺序,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根据2012年以来国家制定的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规定,增加了相关的新内容;二是根据*的关税税则和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在关税法中修订了关税税率和船舶吨位法等内容;三是根据2013年以来制定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整了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资源税法等其他税法相关内容,补充和修改了税收管理法、税务行政管理法;四是调整和更新了一部分例题、小资料、小思考和小案例,增加了有关税种的收入及比重等内容。本书所引用的税收法律制度,截至2014年6月,实际运用时以新规定为准。
本书以*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及时解读“营改增”政策,主张“管用、够用、实用”,每个税种围绕“征税范围及纳税人—税目与税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三点一线进行原理揭示和应用示范,深入浅出,详略得当,能够有效满足不同层次的教学需要。本书可作为高等专科学校、职业院校财经类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成人高等学校或企业职工培训用书,同时也是一本税务工作人员掌握税法知识的自学用书。为体现税法内容的先进性,本书以2014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需要说明的是,若之后税法有调整或变化,应以新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