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英国投资基金最为发达的阶段。今天,美国的投资基金业拥有大的资产量和最完备的管理系统,号称“基金的王国”,在全球基金中占主导地位。 作为后起之秀,中国基金市场目前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高速发展一方面是中国投资市场热度的体现,一方面也得益于对外国成熟市场经验的借鉴。当然,游戏形式与游戏规则毕竟是两个概念,形式的多样并不代表规则的完善,因此,这种学习和借鉴将一直继续,毕竟中国的基金之路还很长。 基于此,本书对中、美、英三国基金市场现状、立法内容、立法特点分别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法律、案例进行解读,并通过比较分析帮助中国读者掌握美国和英国成熟市场的立法和实务经验,同时也为外国读者了解中国基金市场现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基础。
"摩西与十诫"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经典传说,对于认识西方法律传统源流具有不可取代的意义。 《摩西与一神教》是一代宗师弗洛伊德的代表性作品之一。弗洛伊德通过对摩西传说的深入研究,得出了惊人的结论:摩西本人是一个埃及人,他传给犹太人的宗教与法律是从埃及带去的。弗洛伊德接受了摩西是在荒野里被谋杀的假说,但是他认为摩西存留在以色列人民心中,摩西的教义
本书以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前沿问题研究为视角,围绕资本市场的法制与合规问题,研究内容十分丰富:既有证券执法绩效的整体评估,也有针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违规、上市公司再犯等重点违法问题的关注;既有应对资本市场的创新和开放潮的监管前瞻问题研究,也有关于证券行政处罚执行的后端执法症结的剖析,还覆盖了国际金融危机后监管执法的新变化及对中国实践的启示。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资本市场法治的提升、执法者把握违法行为的发展变化方向与规律、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合规运作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证券法的权力分配》的主题是证券法执行中的权力分配问题,包括权力聚集、分散、演变和不同结构的权力分配对公司融资的影响。其中特别针对中国的情况,搜集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企业发行上市的数据,并结合历史资料与访谈记录等,研讨中国证券统一集中监管体制对公司融资的长期影响。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金融创新。它的出现,表明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资产融资的诞生,同时,它也“引导了一场革命并改变了世界及美国的金融风貌”。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资产证券化的每一个过程都离不开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完善的法律制度将保证资产证券化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实际上由证券化的资产和资产的证券化两个方面或者说程序构成。本文的研究以此为主线,将全文分为总论、证券化的资产、资产的证券化、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四篇,共计九章。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
《证券法的权力分配》的主题是证券法执行中的权力分配问题,包括权力聚集、分散、演变和不同结构的权力分配对公司融资的影响。其中特别针对中国的情况,搜集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企业发行上市的数据,并结合历史资料与访谈记录等,研讨中国证券统一集中监管体制对公司融资的长期影响。
安德烈·科斯徒工兰尼是德国负盛名的投资大师,被誉为“二十世纪的股票见证人”、“本世纪金融成功的投资者之一”。他在德国投资界的地位,犹如美国的沃伦·巴菲特。他的成功,被视为欧洲为以威的象征。安德烈·科斯托兰尼是德国股市的无冕之王。德国的投资人,专家及媒体记者,经常以他对股市的意见为依据,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或发表分析文章。在这里,我们以人称的叙述方式让安德·科斯托兰尼先生回顾他八十年的股市人生。请读者聆听这位一生富裕、优雅、从容的老先生教给你如何在纷繁多变的金钱游戏中稳操胜券的诀窍!
本书在对境内外市场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立场和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翻译汇总了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发展中司法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所形成的近二十起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书,并逐案评析了我国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十余件有代表性的诉讼,对完善我国的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本书作为股东股权法律实务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分析了股东股权的资格条件及其认定、股东出资及其形式、股东与章程及董事会关系、股东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股东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投资人比较等。全书的内容以股东为核心进行展开,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从各个不同的方向延伸,建立了对于股东地位及其责任理解的立体网状结构概念,使读者对公司法这个舞台上的主角——股东这一角色有充分的把握,为任何一位现在的和未来的股东提供一个法律方向的指引。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金融创新。它的出现,表明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资产融资的诞生,同时,它也“引导了一场革命并改变了世界及美国的金融风貌”。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资产证券化的每一个过程都离不开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完善的法律制度将保证资产证券化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实际上由证券化的资产和资产的证券化两个方面或者说程序构成。本文的研究以此为主线,将全文分为总论、证券化的资产、资产的证券化、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四篇,共计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