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方式,但我国关于私募基金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本书从私募基金的演变历史与行业发展现状中出发,从监管立法价值取向的确立、监管模式的选择、私募基金法律概念的界定、法律关系结构的选择等方面展开阐述,系统分析了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私募基金监管法律系统,最后得出构建和完善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全书共分七章,其中章为导论,第二章为私募基金概述,第三章为私募基金监管立法价值取向研究,第四章为私募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第五章为私募基金法律关系结构研究,第六章为私募基金法律责任制度研究,第七章为结论与建议。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领域的研究者,也可作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基金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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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就没有法和法治,徒有其表的立法、法条、法袍何益之有。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为民”等法治口号纷纷唱响的同时,而我国在证券虚假陈述受害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方面,却出现如此的理念与价值的偏差,着实令人遗憾。而反观英美法系国家,其法院与法官即使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依然能够秉持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维护弱势受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法律的正义理念与精神的确值得我们的法院、法官反思与自省。法治的实现,并不是依据立法的数量、法院的结案率、法官的人数等纸面上的数据决定的;法治应是反映社会法律现象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极大性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法律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公平、正义,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同时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着国家行政
法律宣传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公民知法、守法,并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但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司法解释层出不穷,查找艰难,理解、运用则更不易。基于此,我们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快餐丛书,以期给读者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法律帮助。 丛书采用问答形式,一问一答。设问,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对于公民关心、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易产生歧义的问题,基本做到无遗漏,保证内容全面、完整。解答,力求做到权威、准确,简明扼要。解答完全以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为依据,尽量少做法理阐述,少讲为什么,多讲怎样做,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对一些疑难问题,则通过举例进行说明。 作为快餐读物,文笔的生动流畅、表述的浅显易懂,也是我们的目标。丛书没有艰深晦涩的法律专业术语,传播的却是经过消化的浅显易懂的法
起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求民事赔偿是受骗投资者挽回损失的后手段,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广大投资者得以运用法律武器,将作出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与其他责任者告上法庭,讨回损失。 由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我国法院刚刚开始受理的新型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十分复杂,专业性很强。投资者在索赔诉讼中可能因一招不慎而满盘皆输,为此,本书全面解答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中的疑难问题,详尽阐释了就如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使广大投资者得以迅速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精髓,顺利展开维权索赔行动。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部部刑事法律、民商法律、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先后公布,可以说,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亦已初步形成。这对于我国人民安居乐业、市场有序竞争、政府依法行政,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法律规范的抽象性和法律语言的专业化,给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内容的理解造成了很多障碍,同时也给司法和执法工作者对法律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加之,我国现有法律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问题。 为了使广大读者了解我国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司法适用,我们约请全国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本文丛是特为祝贺中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暨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五十六周年编辑而成的。 马克昌教授是一位具有战略眼光的学者,他以阔的视野,国际化的意识,重视对外交流,积极主动地将学科建设与国际接轨,放在国际学信环境中去发展。他曾经应邀到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巴西等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国际著名学者访问讲学,举办国际会议,通过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者进行交流,不断引进新的学术信息、学术理论和学术思潮,产生不同凡响的效应。马克昌教授身体力行积极做好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为学科建设注入了生机,提升了本学科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增强在同类学科中的竞争力,为学科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书引证国外证券民事赔偿的机制与案例,对照国内证券市场大量存在的侵权善,就如何确定侵权、如何确定损失、如何要求赔偿、如何聘请律师等内容。
这是一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书从立法本意对法律条文进行了农条解释,不仅包括了立法的背景,也包抱了如何适用,同时该书还附录了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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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 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 本书剖析了净
本书通过整理、分析中国证监会成立以来处罚的市场不当行为,以手资料准确把握我国评判市场监管在整体层面上的规范和发展特点、全方位、多角度地对评判市场不录行为进行了法律实证;通过重点剖析转型阶段我国本土社会经济、人文传统因素对内幕交易行为规制的影响,深刻地揭示了我国内幕交易执法效率低下的深层次原因,探究我国证券市场民事救济的困境与出路。
作书作者利用历史与经济的方法对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详细而又深入的分析,试图找出境内上市外资股牛短熊长,“跌跌”不休的原因,并对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未来发展所需要的法律环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本书为“金融法实务指导丛书”之一。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及可转债是我国证券市场两个热点问题。作者从金融管理制度、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操作程序等不同的角度,用不同领域特有的分析法和研究方法来分析研究这两个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本书作者在充分重视实践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作了系统研究。全书共分为十章:章上市公司的一般原理,第二、三章股份改制与公司股票上市,第四章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五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六章上市公司的配股,第七章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八章上市公司的特别处理及市场推出,第九章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及处理,第十章上市公司的新兴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