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虚假陈述;欺诈客户;其他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几部分内容。
本书的重点在研究证券犯罪的认定处理,许多问题研究得较细、较深;至于相关易混淆犯罪,则相对来说研究得不如证券犯罪那样深入,这一方面是由于篇幅所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突出全书的重点。
《证据法要论》是我国学者第一部系统研究证据法学的专著。本书确立了证据法学的基本框架,除了绪论外,计有“系争事实与关系事实”、“举证责任”、“免证之事实”、“证据调查”、“人证”、“鉴定”、“书证”、“勘验”、“证之保全”、“证之评判”十章,并在每章最后附有“中外判解例”以供参考。
本书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理论,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案例分析、规则分析以及经济分析等方法,以美国共同基金为基点,由内而外将美国规制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机制分解为信赖义务规范、独立董事规范、信息披露规范和法律责任规范四个核心环节,以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同时,本书在总结美国上述规制经验的基础上也力图结合我国的实际为如何更好完善我国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治理献言献策,以期在我国建立起一个投资基金能得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本书语言风格简练,逻辑清楚,适合证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类、财经类等高等院校师生以及其他对证券、基金业监管感兴趣的人员阅读和参考。
一、由于我国各种渊源的法律数量大,立改废比较频繁;同时,不同类型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为了方便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公民,我们对办理某一类型的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整理,编辑了本丛书。 二、本套丛书首批计划推出办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房屋拆迁、企业破产、婚姻继承抚养。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买卖约50种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三、本套丛书在体例上,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的特点,或根据相关领域主干法的章节次序,对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编辑,部分书后收入了有关的法律文书格式或示范文本,以求方便、实用。 四、今后,我们将根据实践的要求和读者的需求,不断推出新品种,更好地服务于读者;同时,也会结合立法的*成果和案件类型的新特点,及
法学论丛是我社近年推出的大型法学专著系列丛书。该丛书共有以下几个系列:法理学系列、公法系列、比较法系列、宪法行政尘系列、民商法系列、刑事法律系列、经济法系列、国际经济法系列、国际金融法系列、法律史系列、国际法系列。该丛书将以开放的形式连续出版下去。每个系列都由该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策划、审稿,作者队伍包括法学界老中青几代学者,既有德高望重的学术权威,又有刚刚展露才华的后生晚辈,体现了法学研究的繁荣昌盛、蒸蒸日上。 本丛书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所选书目基本反映了该学科*、前沿的研究成果,既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又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近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迅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磐涅,已经拥有了法律制度体系雏形,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是“舶来品”且发展迅猛,以致实务中未能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区分对待,并建立系统化的法律制度。 本书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入手,追溯了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化的发展历程,剖析其法理属性,提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系内涵统一,外延不断拓展、演化的开放性制度体系。基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形成的特殊历史路径,建议在既有的本土法律环境下针对三种类型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牌照化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其外溢性不同将其区分为:对未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创业投资股权基金、进行产业整合的并购基金、对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金融产品组合投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针对
近年来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方式,但我国关于私募基金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本书从私募基金的演变历史与行业发展现状中出发,从监管立法价值取向的确立、监管模式的选择、私募基金法律概念的界定、法律关系结构的选择等方面展开阐述,系统分析了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的私募基金监管法律系统,最后得出构建和完善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全书共分七章,其中章为导论,第二章为私募基金概述,第三章为私募基金监管立法价值取向研究,第四章为私募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第五章为私募基金法律关系结构研究,第六章为私募基金法律责任制度研究,第七章为结论与建议。 本书适用于高等院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领域的研究者,也可作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基金管理工
本书总体共分三大部分。部分是“信息披露与证券管理”包括章和第二章。章的节将试图着探讨一些早期发展起来的,在今天也许仍然沿用的概念。第二章节将紧接着研究证券管理模型与公开信息披露原理的内在关系。第二部分“信息披露制度的结构和体系”考察了管理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同管理公司和证券事务的政府机构的作法与规定之间的内在融合机制。第三部分即第五章“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和救济。 本书的核心主题在于寻找并回答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应当建立在何种基础的信息披露制度之上。在研究方法上,本书更倾向于采用一些典型的案例,因为这些案例比理论本身更有助于说明某些细微的差异,将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一种完整的法律设计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和努力。因为它将使信息披露理论充分地体现在证券法规的
本书试图在我国现行非公开发行制度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私募发行法律制度,并从拓宽我国直接融资的角度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内容共分三个部分:前言、正文和结语。前言部分说胆选题的原因和意义、写作过程及研究方法。导论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界定相关概念、阐述私募发行制度的法学价值,并运用经济学的理论进行分析,认为私募发行具有自身的优势。制度编包括五个部分,也就是本书的核心部分。主要通过对美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私募发行制度的考察与分析,并对我国现行非公开发行制度进行研究,以此来构建中国私募发行制度。救济编包括两个部分。其主要内容是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建立证券私募发行的救济制度。文章的结语是对全文内容的一个概括性总结,强调证券私募发行的规范化与合法化的重要意义,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更是保
证券市场投资者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定诉权,只要其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四大条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因此,对这类案件的爱理,人民法院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困难,可以通过及时下达批复、颁布司法解释文件予以解决。即使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不能得到支持,也应通过审理作出结论。由于证券投资者的数量高达6000万之众,如果他们的合法民事权益得到了司法保护,那么对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形象,增强人民法院的公信务,稳定证券市场程序和社会秩序,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