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法律实施机制研究》比较研究了政府监管、民事诉讼、交易场所监管等证券法律实施机制的一般性优劣、在中国实际环境下的表现,以及未来的改进之道。通过这一视角,诸多证券法中的精微理论与实务案例得到了细致分析与有机结合,为市场约束和国家权力如何在证券市场治理中实现适当的配置提出了新思考。 《中国证券法律实施机制研究》并非关于特定的法律实施机制的专著,也并不试图在深度细致度上大幅超越对特定的法律实施机制的相关专著,而希望在一个较为宏观的证券市场法律环境改善的视角上对比探究不同的法律实施机制在中国具体环境下的成败利钝与发展空间。
冯果主编的《证券法(创新思维法学教材)》设置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收购等十一章来阐释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在每章的内容安排中,既有对理论的审思与理解,也有对制度的分析和评判,还添加了丰富的课外阅读资料,以拓展读者的阅读视野。本书的一大亮点是紧扣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需要,提炼证券法制的义理和精神,阐释证券法制的理念与制度,分析证券法制的程序与运作。在权衡利弊和探究得失的基础上,本书针对我国证券法制的缺陷提出了诸多富有理论前瞻性和现实可操作性的制度构想。本书阐述明晰到位,深入浅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适合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研究人员以及证券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全面学习和研究证券法的读物。
在吸收既有研究成果精华的基础上,结合证券期货案件办理实际情况,本书系统性地研究了我国证券期货犯罪的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与既往研究不同,本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系统性研究。本书进一步加强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融合,抢先发售采用了证券期货犯罪理论、刑法疑难问题、典型司法案例解析、相关犯罪法律法规选编相结合的行文体例。从理论到实践、实践到理论的方法,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我国证券期货犯罪问题。二是深度性研究。目前的绝大部分著作所论述的“疑难”问题仅停留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分析方面;即便有相关著作提出了疑难问题,也是匆匆几笔带过。本书深入研究了证券期货犯罪中所存在的疑难问题,抢先发售实现了“证券期货”与“证券期货犯罪”的深度交融。进一步回答了证券期货犯罪中刑法条文的适用范围和介入程度问
就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特定时期来说,在企业的帮助下,进行实际业务的模拟实习,从中传授工作经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就显得更实际一些,使得学生在短期内就可以经历在实际中往往要持续很久的一项业务的全程。可以突破单一企业在业务范围方面的限制,可以为实习生们提供各种行业、各种职业、各种业务的模拟培训,大大拓宽学生们对于实践的视野,因而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模拟实习可以专门设计那些刚刚起步的、但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业务培训,从而储备一些符合发展需要的人才。 我们的讲授方式除了给学生们讲授业务流程、问题解决技巧之外,还用图片化的原始文件直接地指导他们如何处理这些文件:如何阅读、如何管理、如何发现问题和起草。这种培训方法使得学生们几乎是身临业务其境,直观地感受不同的法律业务。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多维透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思考与重构》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理论,采用比较分析、规则分析、经济分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从证券监管主体属性出发,以“公平”和“效率”为价值尺度,从证券行政监管、证券自律监管与证券司法监管三个维度对我国当前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展开全面、详尽的透析,并结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及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的变革趋势,提出在我国重构一个以证券行政监管为中心,上承司法监管,下接自律监管,相互协调又制衡的层次多级化与主体多元化的监管架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多维透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思考与重构》语言风格简练,逻辑清晰,图表并茂,适合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证券法学(第四版)》将目前先进的美国证券法的经验与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一套与以往出版的证券法书籍完全不同的体系和内容。全书以证券法基本原理为核心,围绕原理层层展开,体系完整而系统,具有清晰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从基本原理到民事赔偿责任,本教材始终贯穿着市场经济的基本哲学,提倡贸易自由,市场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并在具体制度的介绍与设计上体现出来。因此,在写作基调和指导思想上本书也有重大的突破。 本次修订主要是基于第三版(2011年)以来的众多变化。
证券法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大法。这次证券法的修订就我国资本市场在探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对症下药,总结实践经验,立足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这次修订和实施必将为我国资本市场奠定积极、健康和规范发展的良好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对此次修订进行解读。本书由本书编写组编著。
本书从国内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入手,介绍国内证券公司业务风险类别及风险管理现状;随后就证券公司目前已经开展的各项业务主要风险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涵盖了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报告业务、投资顾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直投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并结合作者个人多年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的研究成果,详细阐述了证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同时引入了大量具体案例进行点评分析,以便读者更加直观理解相关内容。
本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共收录40件法规。其中法律1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3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4件,司法解释1件,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件。
缺乏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就没有法和法治,徒有其表的立法、法条、法袍何益之有。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为民”等法治口号纷纷唱响的同时,而我国在证券虚假陈述受害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方面,却出现如此的理念与价值的偏差,着实令人遗憾。而反观英美法系国家,其法院与法官即使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依然能够秉持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维护弱势受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法律的正义理念与精神的确值得我们的法院、法官反思与自省。法治的实现,并不是依据立法的数量、法院的结案率、法官的人数等纸面上的数据决定的;法治应是反映社会法律现象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极大权威性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法律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公平、正义,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同时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着国
本书从综合类、公司管理类、业务类和其他类四个方面翔实的梳理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涉及到的各方面法律法规,方便证券业从业人员查询,并规范自己的行为。
私募股权基金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其发展所急需的资金,而且还可以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人才,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经营,并使企业财务更加透明。从而使私募股权基金在企业进入盈利期后可以通过上市、股权转让或者转卖给行业中的战略投资者而退出所投资的目标企业。 本书根据“私募股权基金募集,企业融资,提供增值服务,退出目标企业”的线索展开,从中国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角度出发,论述了中小型企业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着重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不同组织形式的设立和运作,接着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和目标企业之间如何成功地进行投融资,并在私募股权基金进入目标企业后如何对目标企业进行改造,后分析了私募股权基金通过资本市场的上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波动可能加大,信用风险可能进一步分化,完善制度和规范产品创新成为后续发展面临的挑战。为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市场法治建设与法治研究,《证券法苑》特于本卷设立 *市场发展与法治建设 专题,选登了十四篇文章,希冀以相关研究的开展来助力*市场的长远发展和制度完善。
这是一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书从立法本意对法律条文进行了农条解释,不仅包括了立法的背景,也包抱了如何适用,同时该书还附录了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有关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九条*款中的 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 修改为 公告 ,*款第八项中的 报送 修改为 公告 。 删去第二款。 (二)删去第九十条*款。 (三)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四)将*百零八条、*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修改为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五)删
本书汇集了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上的高质量的论文和精彩演讲,探讨了中国证券市场在这场全球化的金融危机背景下受到的影响: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未来的制度建设对策;内容涵盖了证券市场与证券法治,证券发行、交易与融资,投资者权益与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期货法律制度,金融危机的反思与应对。本书的论述和观点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对策性和现实意义。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英国投资基金为发达的阶段。今天,美国的投资基金业拥有世界上*的资产量和完备的管理系统,号称“基金的王国”,在全球基金中占主导地位。 作为后起之秀,中国基金市场目前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高速发展一方面是中国投资市场热度的体现,一方面也得益于对外国成熟市场经验的借鉴。当然,游戏形式与游戏规则毕竟是两个概念,形式的多样并不代表规则的完善,因此,这种学习和借鉴将一直继续,毕竟中国的基金之路还很长。 基于此,本书对中、美、英三国基金市场现状、立法内容、立法特点分别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法律、案例进行解读,并通过比较分析帮助中国读者掌握美国和英国成熟市场的立法和实务经验,同时也为外国读者了解中国基金市场现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基础。
近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迅速发展,经过多年的磐涅,已经拥有了法律制度体系雏形,但是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是“舶来品”且发展迅猛,以致实务中未能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区分对待,并建立系统化的法律制度。 本书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入手,追溯了域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型化的发展历程,剖析其法理属性,提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系内涵统一,外延不断拓展、演化的开放性制度体系。基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形成的特殊历史路径,建议在既有的本土法律环境下针对三种类型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牌照化管理的法律制度,根据其外溢性不同将其区分为:对未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创业投资股权基金、进行产业整合的并购基金、对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金融产品组合投资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针对
本书论述的上市公司证券犯罪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罪,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破产欺诈罪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三种上市公司新型证券违规行为包括:违规短线交易行为、违规证券信用交易行为和上市公司恶意圈钱行为。 根据WTO有关金融市场规则,国内证券市场必须在国际证券市场相同规则下运行,国际流行的证券发行、交易机制将引入我国证券市场,市场规则的变化带来了国内证券市场运行、监管观念上的变化。在为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这些变化也带来了一些新的上市公司证券违规犯罪,而与刑法学和犯罪学相比较,上市公司证券违规犯罪理论研究基本上还停留在起步阶段,尤其对诸如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