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信息披露导论》是证券法学专家郭锋教授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的最新力作。该书全面构建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理论框架,详细阐释了信息披露主要制度,包括信息披露价值功能、信息披露学说、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类型、自愿披露与安全港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违反信息披露规范的民事责任;同时,对信息披露主要文件类型和证监会制定的格式准则进行了介绍,对信息披露的政府监管、自律监管,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分析。
本书不仅从经济学和法学视角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经济本质、风险特征及其法律关系构造原理,也分析了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并对金融危机背景下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定位进行了反思。
新三板经过近两年的迅速扩容,挂牌公司数量已悄然破万,越来越多的创业型、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借由新三板拓宽了融资渠道,提升了知名度。虽说现今新三板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从其整体所处的发展阶段来说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制度建设、市场融资能力等各个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新三板操作实务指引》通过梳理新三板相关业务制度,结合在实务中逐步积累起来的一些零散而琐碎经验和案例,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新三板知识体系,能对读者了解、把握新三板的运行规则和机制有所助益。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多维透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思考与重构》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理论,采用比较分析、规则分析、经济分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从证券监管主体属性出发,以“公平”和“效率”为价值尺度,从证券行政监管、证券自律监管与证券司法监管三个维度对我国当前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展开全面、详尽的透析,并结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及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的变革趋势,提出在我国重构一个以证券行政监管为中心,上承司法监管,下接自律监管,相互协调又制衡的层次多级化与主体多元化的监管架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多维透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思考与重构》语言风格简练,逻辑清晰,图表并茂,适合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 解读》是市场经济新法解读丛书的第三本,也是我们的第三次尝试。这部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的蓝天法,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大法。证券法的修订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对症下药,立足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必将为我国证券市场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相对于1999年的证券法而言,这部市场经济新法律,新意扑面,是资本市场的长期利好。因此,我们相信,我们的选择,不仅只是尽了一点我们的心愿,更愿读者能有意外的惊喜和收获。
本辑共收录50件法规。其中法律三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3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5件,司法解释2件,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7件。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将百二十九条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书在对境内外市场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立场和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翻译汇总了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发展中司法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所形成的近二十起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书,并逐案评析了我国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十余件有代表性的诉讼,对完善我国的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证券法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大法。这次证券法的修订就我国资本市场在探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对症下药,总结实践经验,立足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这次修订和实施必将为我国资本市场奠定积极、健康和规范发展的良好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对此次修订进行解读。本书由本书编写组编著。
本书从美国有关证券欺诈判例中撷取了十几个经典判例进行了编译,主要涉及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这两种普遍的证券欺诈情形。在判例筛选过程中,编译者着重考虑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重大性、主观故意与因果关系等要件,高度重视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并结合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对集团诉讼给予了相当关注。尽管这一编译项目的原本目的是通过解读美国法上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为我国反证券欺诈立法和司法提供比较法资料,但我们认为这些判例对于教学研究工作、法律实务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有鉴于此,我们将其公开出版,与读者共同分享这一成果。
《德国证券法律汇编》汇编了德国资本市场七部基本法律:《有价证券交易法》、《交易所法》、《有价证券保管与购买法》、《有价证券收购法》、《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销售说明书法》、《存款保护和投资人赔偿法》。这七部法律构成了德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 《有价证券交易法》于1998年9月颁布,近一次2011年7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较大的修改是在2009年7月,主要是配合将《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arket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Union,MiFID)转化为德国国内法而修订相关条文,特别是配合落实欧盟《反市场滥用指令》与《上市公司透明指令》,修改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包括持股申报通知中有关持股比例、通知期间等条款,修订后全文分为13章共47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定义、内幕监控、
本书收集和整理与我国《证券法》每个法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等,以注释的方式逐一解释法条。本书不仅适合法学院学生在学习证券法时作为参考书、在复习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辅导书,而且也适合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律师以及公司法务人员在处理证券法相关问题时作为法条检索书。
2017年4月28~29日,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在上海联合举办主题为 新理念新使命新变革证券法修改与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的2017年年会。在历次年会上,研究会的各位理事、证券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参会代表均提交了精心准备的论文,为我国证券法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有力推动了我国证券法治的进步,为证券法的修改和完善贡献了智慧和力量。每次年会后,研究会均将会议论文汇编成册,公开出版,与知识界、实务界、社会公众分享与会者的理论观点。但以前出版的年会论文集,主要反映当年的年会主题,书名不一致,不能很好地形成证券法学研究会的学术品牌,也不利于读者、研究者进行较为系统的文献收集、整理与参考。鉴于此,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每年的年会论文统一编入书名为《证券法律评论》的连续出版物中。现在呈现给读者
《证券法苑》是上海证券交易研究所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连续出版的法学学术集刊。《证券法苑》致力于繁荣资本市场法治研究、弘扬资本市场法治理念,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法苑》设置理论前沿、专题研究、名家论坛、热点追踪、制度研究、市场监管、域外法制、法学随笔、案例评析等栏目。
《证券欺诈规制实证研究》采用了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实证统计和比较分析了2001年至2014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的证券欺诈案件,包括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尤其是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上公布的自2001年以来至2014年5月31日的51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实证研究(期货案件除外),并按照欺诈种类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为了拓宽视野,研究不再局限于我国大陆发生的案例,而是研究美国、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案例,通过国际比较,对我国大陆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资本市场作为现代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股票市场与*市场已发展成为资本市场的核心部分。 各国政府都对资本市场采取了必要的监管。自1993年起,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一系列制度变化。综观中国股市20多年的发展历程,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交织在一起,一是政府对股票市场的管制和干预,二是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且进程加快。但二者之间的边界不清导致政府对于股票发行的监管具有了双重后果:它既是促进中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又是导致市场制度性和结构性缺陷的根源。由顾连书编著的这本《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变迁研究》以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制度变迁作为研究对象,以期为进一步推动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市场化转型提出有益的建议。
《证券法学(第四版)》将目前先进的美国证券法的经验与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一套与以往出版的证券法书籍完全不同的体系和内容。全书以证券法基本原理为核心,围绕原理层层展开,体系完整而系统,具有清晰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从基本原理到民事赔偿责任,本教材始终贯穿着市场经济的基本哲学,提倡贸易自由,市场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并在具体制度的介绍与设计上体现出来。因此,在写作基调和指导思想上本书也有重大的突破。 本次修订主要是基于第三版(2011年)以来的众多变化。
《证券上市监管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通过对证券发行上市监管制度的深入研究,梳理基本理论,比较各国实践,探讨现实问题,并展望监管制度完善与发展,尤其是为改革并完善我国证券上市监管制度,实现整个证券监管体系的有效运作、减少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