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信息披露导论》是证券法学专家郭锋教授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研究的最新力作。该书全面构建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理论框架,详细阐释了信息披露主要制度,包括信息披露价值功能、信息披露学说、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类型、自愿披露与安全港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违反信息披露规范的民事责任;同时,对信息披露主要文件类型和证监会制定的格式准则进行了介绍,对信息披露的政府监管、自律监管,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分析。
本书从非标业务的含义及主要模式讲起,以业务主体、融资项目、投资方式、增新措施以及项目文本为专题,就非标业务中常见的风险进行了逐一分析,并附上详尽的案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就相关风险点做了重点提示,给出了风险防范提示。
本书不仅从经济学和法学视角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经济本质、风险特征及其法律关系构造原理,也分析了资产证券化与金融危机的关系,并对金融危机背景下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定位进行了反思。
新三板经过近两年的迅速扩容,挂牌公司数量已悄然破万,越来越多的创业型、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借由新三板拓宽了融资渠道,提升了知名度。虽说现今新三板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从其整体所处的发展阶段来说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制度建设、市场融资能力等各个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新三板操作实务指引》通过梳理新三板相关业务制度,结合在实务中逐步积累起来的一些零散而琐碎经验和案例,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新三板知识体系,能对读者了解、把握新三板的运行规则和机制有所助益。
《我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多维透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思考与重构》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理论,采用比较分析、规则分析、经济分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等方法,从证券监管主体属性出发,以“公平”和“效率”为价值尺度,从证券行政监管、证券自律监管与证券司法监管三个维度对我国当前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展开全面、详尽的透析,并结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及后危机时代各国金融监管的变革趋势,提出在我国重构一个以证券行政监管为中心,上承司法监管,下接自律监管,相互协调又制衡的层次多级化与主体多元化的监管架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监管的多维透析: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思考与重构》语言风格简练,逻辑清晰,图表并茂,适合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 解读》是市场经济新法解读丛书的第三本,也是我们的第三次尝试。这部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的蓝天法,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大法。证券法的修订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对症下药,立足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必将为我国证券市场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相对于1999年的证券法而言,这部市场经济新法律,新意扑面,是资本市场的长期利好。因此,我们相信,我们的选择,不仅只是尽了一点我们的心愿,更愿读者能有意外的惊喜和收获。
本辑共收录50件法规。其中法律三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3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5件,司法解释2件,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7件。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作出修改 将百二十九条款修改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书在对境内外市场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立场和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翻译汇总了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发展中司法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所形成的近二十起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书,并逐案评析了我国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十余件有代表性的诉讼,对完善我国的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释义及实用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证券法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大法。这次证券法的修订就我国资本市场在探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对症下药,总结实践经验,立足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这次修订和实施必将为我国资本市场奠定积极、健康和规范发展的良好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对此次修订进行解读。本书由本书编写组编著。
本书从国内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入手,介绍国内证券公司业务风险类别及风险管理现状;随后就证券公司目前已经开展的各项业务主要风险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涵盖了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报告业务、投资顾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直投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并结合作者个人多年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的研究成果,详细阐述了证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同时引入了大量具体案例进行点评分析,以便读者更加直观理解相关内容。
20世纪90年代爆发了一系列金融危机,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研究对冲基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对冲基金的监管日益成为国际金融法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前沿课题。本书以法学理论为指导,以对冲基金监管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力图在分析对冲基金的概念及其监管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冲基金监管制度的考察以及对冲基金的国际监管合作状况的阐述,为构建我国的对冲基金监管制度从宏观思路到具体规则上探索可资借鉴之处。除引言和结语外,全书共分六章展开论述。
本书从美国有关证券欺诈判例中撷取了十几个经典判例进行了编译,主要涉及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这两种普遍的证券欺诈情形。在判例筛选过程中,编译者着重考虑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重大性、主观故意与因果关系等要件,高度重视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并结合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对集团诉讼给予了相当关注。尽管这一编译项目的原本目的是通过解读美国法上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为我国反证券欺诈立法和司法提供比较法资料,但我们认为这些判例对于教学研究工作、法律实务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有鉴于此,我们将其公开出版,与读者共同分享这一成果。
《德国证券法律汇编》汇编了德国资本市场七部基本法律:《有价证券交易法》、《交易所法》、《有价证券保管与购买法》、《有价证券收购法》、《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销售说明书法》、《存款保护和投资人赔偿法》。这七部法律构成了德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框架。 《有价证券交易法》于1998年9月颁布,近一次2011年7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较大的修改是在2009年7月,主要是配合将《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arket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Union,MiFID)转化为德国国内法而修订相关条文,特别是配合落实欧盟《反市场滥用指令》与《上市公司透明指令》,修改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包括持股申报通知中有关持股比例、通知期间等条款,修订后全文分为13章共47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定义、内幕监控、
本书围绕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通过对中外法关于本罪的犯罪构成、刑罚处罚等方面的比较研究,揭示出我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对策。主要内容包括:本罪的三重客体为现实投资者的权益与公司利益、证券市场的秩序、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古典特殊关系理论”等在认定内幕人员方面的借鉴意义;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相关性”与“;隹确性”四项特征:关于“明知”等主观要素的推定证明方法;刑罚处罚、行政制裁、民事责任追究以及经济体制预防等多层面榻结合的立体规制模式的构建。
本书收集和整理与我国《证券法》每个法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等,以注释的方式逐一解释法条。本书不仅适合法学院学生在学习证券法时作为参考书、在复习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辅导书,而且也适合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官、律师以及公司法务人员在处理证券法相关问题时作为法条检索书。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收录全面。本书收录了截至2011年9月1日公司法与证券浅领域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共46件,同时收录指导性案例共20件,绝大多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 2.编排合理。本书含公司法与证券法上下两篇,上篇公司法包含综合、公司设立与登记、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税务、破产改制七类,下篇证券法包含综合、证券发行、市场交易三类,按照各类别的特点精心梳理,科学编排,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力图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 3.权威实用。作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我社具有法规编纂的专业经验,并在实用法律工具书的编纂方面位居同类专业出版机构的前列。本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中所精选的案例
本书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辑,在2007年出版的《现行证券期货法规汇编》基础上修订而成。 全书收录了截至2011年6月30日有效的法规文件653件。其中,法律47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82件、司法解释62件,按公司证券类、银行保险类、行政类、民商类、刑事类等分类编排。证券期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62件,按综合、发行、上市公司、外资股、信息披露、市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基金、期货分类编排,各类别依次按其调整事项归类排列。 全书收录了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业协会的主要规则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