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首先,细致考辨了行业协会与限制竞争的关系,提出并论证了行业协会易于限制竞争这一具有合理性的观点;其次,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界定其规制的行业协会的范围,学界对此亦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的现实,本书运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和功能性分析标准,提出了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业协会应当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和职业行业协会这一具有新意的见解;再次,重视对竞争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提炼共性,寻求规律,比较异同,择其合理成份予以借鉴,重新界定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理出了适用合理原则来认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的次序;最后,借用刑法学的单位犯罪理论,按照“双罚制”原理,确定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形式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
本书是整合反垄断法领域经济学研究视角与法学研究视角的一次难得的尝试。在美国,随着反垄断法通过大量的司法意见而得到不断的发展,作者对这一进程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本书大量援引了法学杂志和经济学杂志中的相关文献,从经济学视角对司法裁决进行了详细评判。同时,作者将法学观点融入到自己的分析当中,认为反垄断法是普通法领域中一个非常有活力的领域,这一认识促使作者强调反垄断法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并且就此考察了导致反垄断法不断发展的诸多动力。本书涵盖的特定问题包括:完全竞争与垄断,实施,卡特尔,条原则,合理规则分析,联合抵制,市场力量,纵向限制,搭售,排他交易以及横向合并,这些均为反垄断法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而且特别值得强调的是,本书对援引的案例不是简单的复述,而是对每一个裁决
本书首先,细致考辨了行业协会与限制竞争的关系,提出并论证了行业协会易于限制竞争这一具有合理性的观点;其次,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界定其规制的行业协会的范围,学界对此亦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的现实,本书运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和功能性分析标准,提出了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业协会应当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和职业行业协会这一具有新意的见解;再次,重视对竞争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提炼共性,寻求规律,比较异同,择其合理成份予以借鉴,重新界定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理出了适用合理原则来认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的次序;后,借用刑法学的单位犯罪理论,按照“双罚制”原理,确定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形式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