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基于长期的研究积累,并充分发挥其从事反垄断前沿实务的经验,坚持以理论、实践与国际比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因应与变革的初步方案展开论述。本书汇集总结了国内外数字经济领域新的反垄断理论和执法实践成果,是目前该领域内少有的全景式论述新型经济环境下反垄断法的专著。
《反垄断法的相关市场界定及其技术方法》作为一个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入研究反垄断执法中相关市场界定的学术成果,在法学方面,深入研究了相关市场界定在美国、欧盟以及东亚国家包括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清晰地论述了需要进行市场界定的反垄断案件类型,深入探讨了在经营者集中控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等各个领域的重要作用;还深入探讨了界定市场的证据规则,包括举证责任、合格证据的标准、证据的来源以及各种证据的证明力等;在经济学方面,全面和系统地分析研究了界定市场迄今使用过的13种技术方法,探究了应用这些方法的市场环境和各自的局限性,比较了这些方法在不同市场条件下使用的频率和效果。
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问题是摆在我国法律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治、增强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书立足这一背景,创造性地从专利基础性问题、FRAND许可承诺和许可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典型许可滥用行为、经营者集中控制、禁令救济和完善反垄断规制路径的建议七个方面展开论述。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的全球化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已经成为国家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策略,由此产生的标准必要专利垄断问题已然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本书对 标准 生命周期中涉及的专利垄断问题进行研究,从标准制定与标准实施两个阶段,对专利权人的欺诈行为、专利劫持与反劫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禁令救济、FRAND许可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科学、体系化地探究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的方法与策略。同时,考察、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制度,对完善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制度以及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国际协调与合作提出对策与建议。
本书立足于我国经济转型和制度变迁的宏大时代背景,从竞争法的上位概念 市场规制法 开始,结合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和即将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详细阐述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制度和进展。相比以往竞争法的研究,本书结合数字经济的新发展和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做了详细论述。全书贯穿 总-分 的逻辑结构,在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即先阐释基础概念和基本制度,再阐述制度的具体内容。同时,全书注重具体制度形成的历史考察和中外比较,在结合制度运行效果的基础上,探讨该制度的本来面目和新发展方向,以期为实现我国竞争法治的现代化贡献绵薄之力。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由于理论上认识不清,导致在司法领域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方面的冲突,而数字技术使这种冲突表现得更为突出、更具典型性,增强了解决冲突的迫切性。本书通过对知识产权单行法(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数字环境下具体冲突的表现进行提炼总结,提出解决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冲突时要坚持的 平行保护说 ,制定合理有效的冲突协调原则和措施。
本书针对反垄断法律制度中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展开,聚焦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新问题,主要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非价格竞争问题(大量产品和服务涉及多边市场的免费模式)进行研究。全书以非价格竞争问题的认定、抗辩与救济为核心主线,同时关注国际发展趋势,以及我国2022年《反垄断法》修正的现实背景。在此基础上,还针对该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直接关联的监管科技,以及部门间协调等新问题进行探讨。
本书重在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性法理。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性法理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定位、基本属性、基本原则、基本关系和基本范畴等。这些内容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操作意义。鉴于一般性法理的重要性,本书以问题为导向,特将 总论 单独撰写成册,有针对性地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法理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例如,本书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法定位、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竞争自由与公平的价值取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范式以及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很强的探索。
王晓晔教授是国内公认的反垄断法权威学者,并颇具国际声望。《反垄断法》是其数十年潜心研究和参与立法的成果汇集和思考。 作者从经济学与法学的视角出发,通过历史考察、理论探讨、案例分析和跨国北京,对反垄断法的各种理论和实践进行严谨和深入的论述,资料丰富,视野宏阔。尤为突出的是,作为我国《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作者更注重从中国反垄断立法、执法和研究的现实需要出发安排全书结构与内容,《反垄断法》既是其对反垄断法体系和制度的系统阐述,亦是其对反垄断法领域诸多问题的梳理和总结,更是其对反垄断法艰难出台前后以及施行以来的反思和展望。 《反垄断法》作为研究生教材,兼具知识性和实用性,亦可为政府机关、公司、律所等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本书重在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性法理。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性法理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定位、基本属性、基本原则、基本关系和基本范畴等。这些内容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操作意义。鉴于一般性法理的重要性,本书以问题为导向,特将“总论”单独撰写成册,有针对性地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法理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例如,本书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法定位、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竞争自由与公平的价值取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范式以及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很强的探索。
2016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式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以后,为配合和参与法律的修订,廓清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作者先后撰写了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由来、发展节点和现代精神的文章。在这些文章的基础上,经整合、扩张并增加新资料,尤其是结合新修订法律和新近裁判,形成了本书。本书结合《民法总则》和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就两法之间的一般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益保护、行为判断方式等方面与民事制度的连接点进行了探讨,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定位、竞争法取向以及判断范式等进行了专题研究。
本书首先,细致考辨了行业协会与限制竞争的关系,提出并论证了行业协会易于限制竞争这一具有合理性的观点;其次,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界定其规制的行业协会的范围,学界对此亦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的现实,本书运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和功能性分析标准,提出了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业协会应当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和职业行业协会这一具有新意的见解;再次,重视对竞争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提炼共性,寻求规律,比较异同,择其合理成份予以借鉴,重新界定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理出了适用合理原则来认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的次序;后,借用刑法学的单位犯罪理论,按照“双罚制”原理,确定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形式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
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规制问题是摆在我国法律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治、增强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书立足这一背景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的著作是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在建设上海市*经济法重点学科中的部分成果。2007年底,由我牵头申报的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被上海市*列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立项后,上海市*对学科组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上海政法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规章制度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为学科组成员积极性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根据市*批准的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本重点学科以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总体建设方略,成果形式除课题和论文等外,计划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以及适应教学需要的少量教科书。出版作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竞争法”、“环境资源法”等三个选题方向。期盼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法律规范并非彼此孤立地存在,其间有各种意义脉络的关联。这种关联既包括构成外部体系的概念形式上的关联,也包括构成内部体系的法律原则上的关联。外部体系以抽象概念为构造基石,其固然可使法律规范保障最大可能的概观性和稳定性,但难以避免其内容空洞化之危险。概念的抽象化程度越高,内容就越空洞。
反垄断法的执行可以动用公共和私人两种资源。由反垄断主管机构对反竞争行为采取的任何行动可以称之为公共执行(publicen.force.ment)。例如,反垄断主管机构对违法者处以罚款或命令违法者停止某一违反竞争政策的特定行为,反垄断主管机构甚至也可以通过发动诉讼来执行反垄断法。一般而言,公共执行的特点是动用了公共财政和权力资源,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除了反垄断主管机构以外,私人市场参与者在反垄断法的执行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种由私人发动的反垄断法执行简称为私人执行(privateenforcement)。一般认为,私人是基于利润化的理性选择来决定执行投资和努力的程度、范围和强度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体利益,但有时也可以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立法和实践始于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