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本书内容包括建设法规概论、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担保法、合同法,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 本书内容全面,具有系统性、实用性和可读性强的特点,重点帮助读者了解建设法规的体系、立法精神、实际操作程序和发展趋势。 本书可供建设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科研、管理和监理等相关人员参考学习,也可作为高等院校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等相关专业
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选取重要条文进行注释,加注关联法规,附录相关法规,提示要点提示。
法治日渐,法律体系益见繁杂。然法治之发展,绝不限于法律体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般社会公民,能与法治同步前进。 法律出版社,以法治中国为追求,以法律出版为平台,以满足读者需求为己任,以法学理论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法规中心为专业依托,立足于法律体系之实际关联,精诚推出此“关联法规精选”系列丛书。与同类出版物相比,“关联法规精选”具有以下特点: 专家编法规——法律出版社,立足独有的深厚学术资源,邀请各法律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法规中心主持“关联法规精选”;此专家学者,深谙法律体系之内在关联,专业引导,自是与众不同。 特色在关联——全书以关联为核心分成三个部分: 导读部分立足编选的实际过程,以主体法为核心,重在阐明收录法规之间的内在关联; 法规内容分成主体法和关联法规两个层
法律文书是人们进行具有法律意义行为的重要形式,对行为后果具有很大影响,决定行为目的能否顺利实现。为了规范、指导各类主体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了诸如合同示范文本、诉讼文书样式等文书,有些专家学者还拟订了一些参考性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由于在制定、拟订过程中充分研究了法律的各项规定,所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方便各级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公民依法办事,我们组织有磁国家机关、部分专家学者以及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同志,选编了这套《法律文书及相关法规丛书》,将现实生活中经常需要书写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汇编成册,使大家一书在手即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写好既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又能体现自己权利主张的文书。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实用版系列”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实用版 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实用版系列 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