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最核心理论问题。这不仅反映在许多民法制度是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建立的,而且还反映在其他一些民法理论,也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所有权相关。作者十余年以来长期关注并倾心于对土地问题的研究,在专著《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之后观点逐渐鲜明,于本书中明确提出:土地所有权国家独占是资源时代的必然趋势,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是改革的必由之路。土地所有权已越来越远离私法而成为社会法的权力类型。中国土地法制制度必然以使用权为核心建立。土地资源利益应当还原社会。这种土地所有权国家独占的观点,经济学界亦有部分专家赞同,此不同于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论断。势必引起一场重要的论争。
刑法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之相应,刑法学可谓是我国法学领域里起步最早的学科之一,也是研究相对成熟的学科,涌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单位犯罪适用》作为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给广大从事刑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提供一个高层次的交流平台,也使广大读者系统和全面地了解刑法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成果。
《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内涵剖析、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实现方式与经营方式、改革开放前的集体土地统一经营制度、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土地经营制度、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现实考察等。
本著作从管制本身着眼,敏锐地抓住了“在路径依赖下,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管制手段上仍带有明显计划色彩”这一现实和本质的问题,紧密围绕“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市场取向改革”这一核心,运用经济法的理论深入探讨了国家为什么干预土地资源配置、国家凭什么干预土地资源配置等法律问题,系统论证了市场取向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应有的价值与功能体系,总结归纳了各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律性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剖析了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由来、特点及所存在的内在结构性缺陷,得出了“土地用途管制权应当首先是一项市场规制权,应当按照建构一项面向市场、常态性、基础性的市场规制制度的要求来重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结论,进而初步提出了重塑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全书共分8章, 章具体介绍了尺度的概念及土地利用变化的尺度研究进展:第二章基于连续尺度分析了尺度的特征及其转换的应用;第三章从离散尺度分析了跨尺度转换的特征及效果:第四章分析了基于像元基础和矢量基础观测土地利用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和集约水平的效应:第五章从时间尺度对比了山东省主要城市及地区的土地景观格局演变特征:第六章从空问尺度探讨了山东省市域尺度和县域尺度主要土地利用类型的分异特征:第七章探讨了典型湿地分布区湿地的时空演变特征;第八章揭示了土地利用变化的社会与自然环境效应。本书可为土地利用变化尺度研究提供典型研究案例,同时对以山东省及湿地城市为代表的城市化与湿地保护和谐发展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如果你或者你的朋友、亲人遇上了征收拆迁,你是否知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你是否知道应该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权? 你是否知道如何收集、保存诉讼维权的证据? 此书汇集了数百个经典案例,几乎涉及了房屋征收与土地征用领域中各个方面各种类型的案件,全面而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诉讼指导,帮助你在遭遇房屋征收与土地征用时实现胜诉予以一臂之力!
本著作从管制本身着眼,敏锐地抓住了“在路径依赖下,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管制手段上仍带有明显计划色彩”这一现实和本质的问题,紧密围绕“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市场取向改革”这一核心,运用经济法的理论深入探讨了国家为什么干预土地资源配置、国家凭什么干预土地资源配置等法律问题,系统论证了市场取向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应有的价值与功能体系,总结归纳了各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律性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剖析了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由来、特点及所存在的内在结构性缺陷,得出了“土地用途管制权应当首先是一项市场规制权,应当按照建构一项面向市场、常态性、基础性的市场规制制度的要求来重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结论,进而初步提出了重塑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当下中国,土地问题不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之一,而且随着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频频出现和升级的冲突,以及土地财政和高房价等围绕土地的诸多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和尖锐,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关系社会稳定甚至国之命脉的大问题。为了破解上述社会矛盾,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经紧锣密鼓地提上议程,但面对土地财政积重难返、土地权利人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等诸多尖锐矛盾,相关诸多土地制度的修订和设计不免陷入顾此失彼、左右为难的处境,其修订的进程举步维艰。《中国土地法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研究》一书即是在此背景下,基于土地管理学的研究成果,从法学的研究视角,立足于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综合运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着眼于构建我国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体系和制度创新进行研究的成果。 吴春岐编著的《中国土
本著作从管制本身着眼,敏锐地抓住了“在路径依赖下,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管制手段上仍带有明显计划色彩”这一现实和本质的问题,紧密围绕“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市场取向改革”这一核心,运用经济法的理论深入探讨了国家为什么干预土地资源配置、国家凭什么干预土地资源配置等法律问题,系统论证了市场取向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应有的价值与功能体系,总结归纳了各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律性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剖析了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由来、特点及所存在的内在结构性缺陷,得出了“土地用途管制权应当首先是一项市场规制权,应当按照建构一项面向市场、常态性、基础性的市场规制制度的要求来重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结论,进而初步提出了重塑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