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站在不动产登记实务的角度,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全部条文的意思 和精神进行了阐释,阐释中,作者紧密结合不动产登记实务的需要,一是将《物权法》《民法 通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理解条文的意思和精神的依据; 二是引用法学家们的经典论述作为说理的论据;三是吸收了一些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和以往 的不动产登记实务经验,作为理解条文的实务支撑;四是结合作者自己20余年的不动产登记理 论研究体会和实务操作经验,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某些条文内容进行评析; 五是适时提出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对相应条文的适用建议。
本书以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为指引,以完善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法律体系为主旨,重点选择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发展中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性住房运营监管制度、财政支持制度、融资制度和中国住房立法等关键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就其中的政策法律问题做出系统深入研究,探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效途径,切实满足城镇化进程中不同社会群体住房需求的现实问题,力求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本书内容围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梳理法律适用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总结同类案件的审判规律与经验、审理思路、审理方法与技巧,纠正实践中的错误做法,统一司法尺度,力求为初中级法官、律师办理同类案件提供的指导与参考。
房屋是人们重要的财富,房屋登记机构通过依法登记可以对房屋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交易安全进行保护,避免产生大量纠纷。如何将《物权法》、《国家赔偿法》、《刑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登记司法解释》和《房屋登记办法》有机结合,需要理论和实务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本书的出版可为促进房屋登记的实质法治添砖加瓦,使读者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房地产权属管理的有关法律知识,特别对房屋登记人员、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法官、律师、商品房购买者、房产继承人等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房地产投融资与开发法律风险及对策》写作素材均取自本人及团队近20年的从业经历,包括与近百家合作单位开展的房地产建设与投融资业务合作,结合了从业过程中操作过的数百个案例。谨在此感谢各合作单位在业务合作中给予我们的信任,以及对编撰《房地产投融资与开发法律风险及对策》的支持。 在此特别感谢以下合作单位: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国际信托、华宝信托、新华信托、汇添富资本、太平洋资产管理、上海地产城市更新发展基金、东方资产管理房产基金、复地共赢房地产基金、华润置地、保利置业、中国电建地产、绿地集团、恒基兆业地产集团、旭辉集团、上海城开集团、上海城投集团、上海地产集团、金茂集团、陆家嘴集团、世茂集团、中房置业、上海恒大集团、建工集团、中建三局等金融机构及房地产、建筑集团。
集思广益、众志成城的扛鼎之作:作者荟萃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领域法律服务的精英,内容涵盖房地产开发实务、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论文以及案例分析三部分,风格融合实务性、与术性、专业性、指导性于一体,力求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科学发展,为广大房地产从业人士提供有益借鉴和实务参考。
本书从房地产管理基本制度、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房屋拆迁、房屋工程建设、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地产典当、房地产抵押、房屋瑕疵及意外风险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精讲和指引,对房地产实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本书主要内容按照民事案由分为房屋确权纠纷、商品房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购买权纠纷五大类。对于每个案例,不仅仅是简单的收录,而是对每个案例提炼裁判主旨和关键词,力争通过对同类案由案件的集合、整理,为统一司法标准提供参考、为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引,以方便法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查找和使用。
内容新颖,针对性强。结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针对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展开法律适用的论述分析。 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法学基本理论的评述与典型案例的剖析相结合.实用性强。
为帮助读者尤其是涉及征收的相关单位、家庭、个人学习、了解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知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编者组织立法领域的专业人士编写了这本《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要点与实例解读》。本书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条文为主线,结合相关配套规章,对条文应如何适用做了详细而有深度的释解,并结合社会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介绍了法条适用中的常见情形。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了解我国现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主要规定和注意事项,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程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需要说明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摒弃了“拆迁”一词,而本书仍在书名中使用了“新拆迁条例”。这并非哗众取宠,而是考虑到部分群众对新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