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劳动人事合规疑难问题解答的实务图书,具体包括:第 一 编 劳动关系建立;第 二 编 劳动合同履行;第 三 编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第 四 编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第 五 编 工资;第 六 编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第 七 编 女职工与未成年人保护;第 八 编 劳动安全保护与职业培训、服务期;第 九 编 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第 十 编 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第十一编 休息与休假;第十二编 保密与竞业限制;第十三编 工伤与职业病;第十四编 法律责任;第十五编 其他。通过案例解读、法律依据的方式进行相关规定的解读,以回答劳动人事合规的疑难问题。
本书为一本学术著作,作者沿立法思维、立法进路、法理基础到具体制度的脉络进行了系统化研究。提出以"系统演进 的立法思维替代 应对式 立法思维,要在尊重时效原理和劳动法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化制度构建,通过将视角回归于"仲裁 、核心围绕于"准司法性 、机制诉诸于 专有 的路径,解决劳动仲裁时效名实不符的问题。通过对制度正当性的逻辑展开,提出要实现从"平等的自由 向 自由的平等 的法理转向,以脱离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在此基础上对劳动仲裁时效适用对象、期间和起算等相关应然规则进行了立法探讨,对特殊仲裁时效、二倍工资时效等实然规则进行了解释适用分析。劳动仲裁时效是一项极具本土特色的法律制度,历经多次修改仍面临适用上的难题。
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例,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立法模式为"协约自治",即由职工方与企业方自主决定劳动条件,并予以实施。在实践中,启动协商程序的主要因素是政府推行与职工诉求;协商商谈过程,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或企业统合;在协议审查中,政府超负荷的工作量由地方总工会巧妙分担;在协议履行阶段,政府、地方总工会分别开展灵活多样的评比、巡视活动,激励和督促了集体协议的履行。所以,工资集体协商实践反映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实际模式为"统合协作",即政府统筹治理,职工方、企业方、地方总工会三方协同合作的"一方统合,三方协作"的模式。这种新型调整模式的出现,是由于我国正在经历由"国家统合"向"协约自治"过渡的劳动法制模式转换而引起的正常现象。
本书采取问答的形式,对工龄、休假、退休政策的275个问题,进行了解答。书后附有有关政策法规。
本书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完全指南,从企业员工的招聘与录用,试用,劳动关系的确立,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劳动保护,培训与竞业限制,社会保险,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员工离职管理,经济裁员,劳动合同的终止,用工监察及争议处理等各个主题阐述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