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正义是一个国家的底线正义,而刑辩律师正是底线正义最有力的维护者, 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 ,亦为刑辩律师之天职。近三十多年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事业全面推进,刑事辩护制度和刑辩事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对于那些刚刚涉足刑事辩护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甚至有志于从事刑事辩护的法科学生而言,他们急需打好刑法和刑诉法的基础,为今后的刑事辩护工作做好准备。相对于辩护技巧的那些 术 来说,刑法与刑诉法基础的这些 道 ,对于初学刑辩者更加重要。但是,目前市面上还没有针对初阶刑辩律师或有志于从事刑辩的法科学生的刑诉法基础图书。 有鉴于此,北京大学法学院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作,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对该所全国各地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问卷调查,从中挑选出他们心目中对于刑事辩护而言最为基础、最为重
本书遵循 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研究思路展开研究。在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以实践给现有相关制度和理论带来的变革和挑战为出发点,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辨识和机制衔接为视角,归纳、总结、分析并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关键和争议问题。本书的特点在于:1.辨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2.类型化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逻辑和运行机理。3.设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随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数量的逐年激增,大量新型疑难问题以及传统理论争议相继浮出水面。其中,争议最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之一便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异议事由的类型。对于案外人对特定执行标的享有哪些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不同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司法文件的规定相互矛盾,不同法院以及不同法官的裁判分歧较大。 本书运用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大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的研判,抽离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基础理论,深入探讨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异议事由与民事权益的关系,类型化地梳理了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完善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理论体系,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和实践提供了指引。
这是一本融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多重原理,以中国学人视角解析诉讼制度的经典著作。作者以严谨的态度、客观的思考与恳挚的期望,尽全力于本书,兼述诉讼制度一般内容与应然构设,同纳诉讼制度社会意义与价值目标,对系统、真实地认识诉讼这一理论对象与实践活动,将大有助益。
本书以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实施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适用条款具体实施问题的系统梳理,聚焦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则适用的相关理论及制度建设,并提出刑事规范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制的意义,在动态中推进规则和机制发展创新,目的在于增强我国在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诉讼文书一本通》内容分为基础理论与具体文书制作两部分。基础理论部分就各类诉讼文书制作应掌握的基本概念、术语、结构框架、制作的总体规律与要求等进行论述,让读者对诉讼文书有一个宏观的认识。具体文书制作部分则按照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进行分类编写,并在每编之下选择*主要、*常用的几种具体文书,先汇总该文书所涉及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然后跟踪*立法动态之下各种文书格式的变化,并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权威网站上与*文书格式相匹配的实例来讲解文书制作的方法,*后指出每种文书制作中不规范、容易忽略或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以方便读者进行学习和修改。
本书是李双元法学文丛之国际民商事诉讼研究(第2版),内容涉及国际民事管辖权、诉讼的开始、审前获取信息、临时或预防措施、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审理、判决和救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及附录,等等。
诉讼证明标准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在21世纪初,我国学术界对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呈现出争鸣之势,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乃至流派。这充分反映了在社会和法律的转型期人们理念的改变。理论上的争论也影响到了司法实践,在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解与运用上,司法人员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因此,对诉讼证明标准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本人非常关注中外证明标准的研究,本世纪以来也陆续发表过一些文章,参与证明标准的讨论。李玉华是我指导毕业的博士,她自硕士论文《论诉讼证明标准》(2001年通过答辩)的写作开始就一直在关注和研究诉讼证明标准,发表过多篇相关文章并写成了博士论文《刑事证明标准研究》(2005年通过答辩),在此基础之上又主持完成
本书以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为切入点,既深入探究法律监督的原理和规律,解决『为什么要坚持法律监督制度』的理论之惑;又全面总结监督工作的具体方法与技巧,回答『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之问,让公诉人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书中聚焦公诉环节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工作任务,将实证分析与思考,案例讨论贯穿始终,从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纠正漏诉到纠正违法审判活动、刑事抗诉实务,从审查起诉环节的监督工作,到二审诉讼监督、特别程序监督,为解决监督实践难题提供全面参考。 严守诉讼监督的法治原则,杜绝『离开法条谈法律』、『离开法律谈监督』的错误倾向,从公诉人的角度,紧贴法律规定实际,对正确行使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推动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出具有理论依托、操作性强、切
本书为后期资助项目图书。本书对婚姻诉讼程序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厘清了婚姻诉讼程序的概念和性质;梳理了我国婚姻家庭程序的发展脉络;总结了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婚姻诉讼程序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和规则;审视了我国婚姻无效诉讼、可撤销婚姻诉讼和离婚诉讼的具体规定和不足之处,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最新修订内容,对疾病婚姻可撤销诉讼的具体诉讼规则和弱势当事人保护进行深入探讨;结合离婚诉讼的实践困境和家事改革现状,对离婚诉讼中 错误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不得再审 的规定提出了质疑;在家事审判改革既有程序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婚姻诉讼程序的具体设想,以期对婚姻诉讼程序体系的研究和构建有所助益。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均起步较晚,无论是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是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均与国外法治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从理论研究的角度而言,虽然学界对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适用的原则、制度、程序进行了许多研究并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成果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且仍未完成建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理论基础的任务;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而言,虽然已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和相关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也有一些地方司法机关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但尚未建立起一套相对独立、完整且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宋英辉、甄贞主编的《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立足于以上现实,通过比较研究、实证研究、思辨等多种研究方法,力求在考察国外相关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1998年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效果明显。这次中央纪委案件审理至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审理室主任谈审理”证文活劝就是落实会议精神的措施之一,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室主任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研究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建设,提高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质量。 案件审理工作上纪检监察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处违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执行党纪、政纪,有效地保证案件质量的客观要求。案件审理工作不仅要贯彻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正确执行纪律,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还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新形势下,案件审
本书围绕征地相关的法律纠纷,根据内容划分为综合、土地征收审批、征地费用管理、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其他相关规定五大部分。每部分根据需要首先收录相关的现实案例,其次按效力等级分别收录对应的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并对重要法律依据配以解读,最后收录有关的法律文书范本和实用图表,力求满足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即使在刑事司法体制比较成熟的美国,依然有1%的死刑判决后来被证明是链误的。 刑事当事人及其亲属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对避免刑讯逼供、避免冤假错案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甚至是决定作用。 刑事辩护律师和刑事诉讼学者共同总结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自我保护和权利行使方法,通俗易懂,简明实用。
本书是关于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专题研究的学术著作,分为理论研究和具体诉讼制度研究两大部分。包括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比较、我国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分析、证明责任的概念等。
《论行政诉讼审查标准:兼论行政诉讼审查前提问题(修订版)》共九章,以导论篇,以结论与建议收尾,主体重心在于第二章至第八章,重轻分明而且层次有序,分别对行政法的一般理念与特别理念予于阐述,其中首次提出了权利有效保障原则、平等保护原则、行政裁量与行政判断余地特别理念。
本书是为探索和构建我国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的强制执行法而作,是以立法条文的形式编排,并对每条的涵义作了探讨。 编通则,是对本法重要问题总的规定,包括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执行机构与人员、执行参与人、协助的执行人等。第二编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的开始、进行和结束,重点和难点是执行义务人的变更与追加。第三编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是本书的重点,包括对义务人现金、存款、收入、动产、知识产权、股份及其他投资权益、债权、不动产、船舶及航空器的执行。第四编实现非金钱债公的执行,包括物之交付请求权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重点是财产和行为的保全执行。第六编涉外执行程序的特别规定、执行申请和审查,重点是涉外的执行的原则。第七编附则,重点是本法效力和生效日期。
内容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