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精心组织、编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指导实践,提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保险人诉讼实务能力与水平,同时也为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司法人员、大专院校师生以及有关人士工作和学习提供参考。本书共收录保险诉讼典型案例60个,其中人身保险诉讼典型案例27个,财产保险诉讼典型案例33个,每个案例由案情、裁决和评析组成,并结合《保险法》作了深入解读。本书案例具有客观性、代表性、指导性和理论性的特点。本书将为提高人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积极作用。
无论是在当事人主义还是在职权主义的审判制度中,问答都是法庭话语(courtroomdiscourse)乃至整个司法体系中最富有动态意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无论是国外还是,目前还没有专门从互动角度系统地研究法庭问答的。本书试图从言语行为理沦(为主)和话语分析(为辅)相结合的途径,通过对13场公开的法庭刑事、民事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现场录音转写语料(约90余万字)的分析,以达到下列目的:1.揭示法庭审判中问答主体间的互动机制以及法庭审判的问答互动结构特征;2.揭示法庭问答主体内的互动机制,结构特征及策略;3.描述法庭问答互动中的话语形式冲突并揭示其特征和原因;4.解释法庭问答互动与目的的关系; 5.探讨法庭问答互动中的合作问题;6,描述法庭问答互动推理机制;7,从问
本书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部分为诉讼指引,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房屋租赁纠纷各个环节的要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二部分为实务问题解答,通过归纳、提炼司法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常见的问题,进行简要解答,并辅之以经典案例,配之有经验法官的精炼分析和法律依据指引。第三部分为法律法规,该部分汇编了*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地方性司法文件。本书内容几乎覆盖了所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或者可能涉及的法律内容,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强制执行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需要总结经验、汇集智慧。为此,我们编辑了《执行理论与实务丛书》,将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过程中形成的成果陆续结集出版,目的在于为执行实践提供参考,为执行研究提供素材,进而促进执行理论研究的深入,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这本《强制执行法的起草与论证(3)》(作者江必新、贺荣)是其中一册。《强制执行法的起草与论证(3)》的作者是。
该书的出版意味着高桥教授最终完成了自己对日本民事诉讼法宏大体系的理论勾画和阐述,应当说《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上、下)》是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之大成,也是他民诉理论研究的。本书能够在中国翻译出版,则能向中国学人完整地展示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的全貌,亦能更全面地了解日本民事诉讼理论发展动态和学术论争。不仅有助于解答当下中国民事诉讼理论争议中存在的某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对于胎动中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亦有理论上的参考意义。
《公司诉讼原理与实务》以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以及公司法的新理论为中心展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并总结各地法院审理公司纠纷案件的经验和判例,对公司诉讼实务进行类型化研究,并提供理论支撑。兼具理论水平与实用价值,系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研究公司诉讼实务的新力作。
一篇好的代理词,就是一篇案件实务和法学理论表达有机结合的论文。代理词表现的不仅仅是律师对个案的观点,而且展现了律师的法学理论功底、实践经验和逻辑思维能力。本书收录了全国知名诉讼大所---京都律师事务所部分民商事诉讼律师的代理词,辅以简要的案情介绍和代理思路说明,是广大律师学习民商事诉讼、学习代理词写作的实用教材。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礼之平。政非德不立,礼非刑无以峻其防。虽然,有难言者。律法虽周,无成案每虞出入;五听具备,而实缓犹待称量。 本书是清代乾嘉时期的成案编集,是中国法制为的驳案集。通过本书,可以对我国清代中期判例运作的历史状况作一些考察,从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有助于对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作用的认识与借鉴,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中国注释律学的历史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