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倡导刑事案件分析以及刑事学科研究的一种全面、立体、系统、整体和谐的结构范式。这种结构范式也可以说是一种分析研究刑事社会问题的观察视角系统,其基本目的在于杜绝广泛存在于刑事学科研究理论以及刑事办案和刑事政策实践中的单向度、平面化、割裂的、偏颇的观察方法和实践方略。刑事三元结构论认为:横向而言,刑事社会事实的客观样态及规律决定,刑事案件的分析以及刑事学科研究离不开(也不外乎)对犯罪者、被害者和刑事环境等三个基本元素以及三者之间有机互动关系结构的把握;纵向而言,应合人类思维及活动的一般规律,这种把握离不开(也不外乎)刑事事实、刑事对策和刑事哲学反思等三个基本层面以及三个层面之间的辩证循环关联。刑事三元结构之结构范式,或曰观察视角系统,实际上是对人们刑事社会问题研究思维的一种理性
本书旨在为破解“被害人应不应当成为公诉程序当事人”的理论难题提供一种新思路。通过将诉权理论导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揭示了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正当性来自于其享有的诉权;而由于刑事诉讼结构的先天性失衡,法律赋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保障以达到“平等武装”,被害人诉权的行使方式及法律效果不得不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有着不同于民事原告或刑事被告的特殊性。被害人诉权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对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传统的“控、辩、裁”三角结构是以诉讼职能为基础的,而由裁判权、公诉权、被害人诉权、被告人诉权组合而成的则是以诉讼主体为基础的“四极构造”;由于被害人诉讼利益的不确定性,“四极构造”的理论模型不是一个规则的四方形,而是一个由控辩裁三角结构演化而成的扇形。
本书旨在为破解“被害人应不应当成为公诉程序当事人”的理论难题提供一种新思路。通过将诉权理论导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揭示了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正当性来自于其享有的诉权;而由于刑事诉讼结构的先天性失衡,法律赋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保障以达到“平等武装”,被害人诉权的行使方式及法律效果不得不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有着不同于民事原告或刑事被告的特殊性。被害人诉权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对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传统的“控、辩、裁”三角结构是以诉讼职能为基础的,而由裁判权、公诉权、被害人诉权、被告人诉权组合而成的则是以诉讼主体为基础的“四极构造”;由于被害人诉讼利益的不确定性,“四极构造”的理论模型不是一个规则的四方形,而是一个由控辩裁三角结构演化而成的扇形。
司法权威问题是现代司法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司法实践,阻碍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的十分重要的难题。尽管近几年来,在司法改革的研究过程中,许多学者都十分关注司法权威的问题,并就确立我国的司法权威进行了多方面有益的探讨,提出了许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理论观点和对策性建议,但总体来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水平不高,系统的学术论著尚付阙如。季金华副教授的《司法权威论》对司法权威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重要启迪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学术观点和对策建议,是一部具有较高学术品位的严肃的学术专著。
进入21世纪,我国法律职业岗位的设置日趋科学合理,经改革、改制建立起来的法学学科教育与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并存并举、协调发展的法学教育体系已逐步完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全国已形成一定规模。为加强对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指导,进一步推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司法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供各有关院校使用。 本书为切实帮助广大高职高专学生真正掌握三大诉讼的基本原理,使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灵活地运用法律,分20章详细阐述了诉讼原理概述、诉讼价值、诉讼模式、诉讼法律关系、诉讼与诉、诉讼主体与非诉讼主体、诉与诉权、诉讼目的、诉讼原则、诉讼制度、诉讼行为、诉讼管辖、诉讼提起、诉讼证据、诉讼证明、诉讼过程、诉讼时限、诉讼保障、诉讼结论、执行、诉讼监督等问题,
追诉时效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法制度。为现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所认同和采纳,同时也是各国刑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原因在于,对于刑法而言,其重要意义在于,不仅仅是对刑罚所力不能及、处于刑罚真空中的犯罪人设定一种促进其自我约束、自我改造的刑罚替代性制度,而且体现了刑罚的开放性趋势和轻缓化趋势;对于刑法理论研究而言,其重要意义在于,刑罚权之产生与消亡是一个过程,而追诉时效制度则是刑法追求目标与社会稳定理这相调合所导致的刑罚权消亡形式,应当受到足够的关注。《追诉时效制度比较研究》一书所体现的作者观点和所分析的基础资料,使得全书不仅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而且也为了解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提供了一个全景图。愿本书的出版能为中国刑法典中追诉时效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若干借鉴作用,也
冯军和姚淑媛主编的《非诉讼法律实务与操作》根据常见的非诉讼法律实务,精选、设计了八个实训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法律实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起草法律实务、法律尽职调查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股改法律实务、合同的起草与审查法律实务、商品房交易法律实务、注册商标申请法律实务、专利申请法律实务。每个实训项目设实训案例、实训任务、操作提示、实训指导、评议考核等环节。由简而繁、循序渐进,可操作性强,侧重技能培养。 《非诉讼法律实务与操作》所选案例简明易懂,适合初学者,其目的在于 培养学生的非诉讼法律实务操作技能。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法律实务从业者的参考用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书收录了这一《决定》,以及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经过校订后的《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司法解释,希望能为广大民事办案人员及其他法律职业者查阅和学习提供便利。
《审判前沿》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法律出版社联合推出的以北京市法院系统审判案例为基础面向全国的,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审判前沿》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或一类案件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例审判信息,增大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件审判信息量,开阔视野,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本书为其22集。
龙宗智,1954年9月生于成都,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多年从事司法工作,曾任大军区检察院大校副检察长。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又先后返该校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自称是一位“跳跃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人物”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法学论文及研究文章140余篇,著、译著作、译作(含合著、合译)6部。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在80年代后半期着手诉讼文化研究,将价值论 引入刑为行诉法研究领域。90年代初创立了刑事诉讼的三角结构和线型结构卽“两重结构”理论。90年代后半期探讨司法合理性问题,提出了司法改革与司法操作中的“相对合理主义”。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研究文章。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探讨的是: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追求真实、能否追求到真实以及能否以真实作为认定事实标准。在此之前,先探讨了“真实”、“认识”的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如指出“真”或“真实”即认识内容与认识对象的符合;“真实”屯“真理”不可混淆;“真”是客观的;“真”没有程度之分;诉讼中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诉讼认识,区分案件真实的直接知情者与非直接知情者,等等。目前我们诉讼法学界关于真实问题的争论,之所以难以达成共识,正在对于这些前提性、基础性问题未探讨清楚,因此也就缺少“对话”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础问题讨论清楚了,本书中几个主要问题的结论的得出也就顺理成章了。 本书立足于常识,注重概念辨析和概念内涵的明确、前后一致,注重分析说理,注重运用基础学科理论成果解决诉讼法学基础性
该书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 该书介绍了英国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包括三部分,部分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讲述了1066年到1833年,诉讼形式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重点评述了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 作者梅特兰是英国历*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贡献卓越、著述丰富。其代表作中,《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被封为英国法律史的经典,该书是其流传广的小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