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融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多重原理,以中国学人视角解析诉讼制度的经典著作。作者以严谨的态度、客观的思考与恳挚的期望,尽全力于本书,兼述诉讼制度一般内容与应然构设,同纳诉讼制度社会意义与价值目标,对系统、真实地认识诉讼这一理论对象与实践活动,将大有助益。
本书以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实施机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适用条款具体实施问题的系统梳理,聚焦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则适用的相关理论及制度建设,并提出刑事规范对国际商事仲裁正当程序规制的意义,在动态中推进规则和机制发展创新,目的在于增强我国在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诉讼文书一本通》内容分为基础理论与具体文书制作两部分。基础理论部分就各类诉讼文书制作应掌握的基本概念、术语、结构框架、制作的总体规律与要求等进行论述,让读者对诉讼文书有一个宏观的认识。具体文书制作部分则按照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进行分类编写,并在每编之下选择*主要、*常用的几种具体文书,先汇总该文书所涉及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然后跟踪*立法动态之下各种文书格式的变化,并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等权威网站上与*文书格式相匹配的实例来讲解文书制作的方法,*后指出每种文书制作中不规范、容易忽略或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以方便读者进行学习和修改。
本书是李双元法学文丛之国际民商事诉讼研究(第2版),内容涉及国际民事管辖权、诉讼的开始、审前获取信息、临时或预防措施、即决审判和其他特别程序、审理、判决和救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及附录,等等。
诉讼证明标准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在21世纪初,我国学术界对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呈现出争鸣之势,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乃至流派。这充分反映了在社会和法律的转型期人们理念的改变。理论上的争论也影响到了司法实践,在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解与运用上,司法人员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因此,对诉讼证明标准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本人非常关注中外证明标准的研究,本世纪以来也陆续发表过一些文章,参与证明标准的讨论。李玉华是我指导毕业的博士,她自硕士论文《论诉讼证明标准》(2001年通过答辩)的写作开始就一直在关注和研究诉讼证明标准,发表过多篇相关文章并写成了博士论文《刑事证明标准研究》(2005年通过答辩),在此基础之上又主持完成
本书从理论和实务,域内和域外,纵向和横向多视角对侦查主体设置、侦查权限划分和侦查权控制三个方面对侦查权配置问题进行探索和比较。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和论证,提出尽可能详尽的立法建议与改革方案。 全书以侦查概念为研究起点,重点围绕侦查权与侦查主体、侦查权配置的理论架构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究,并以不同国家和法域为视角,对侦查权配置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察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侦查主体设置状况进行梳理,重点探索我国侦查主体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侦查权限划分的基本框架和在诉讼框架内完善侦查权控制体系等问题。
本书以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为切入点,既深入探究法律监督的原理和规律,解决『为什么要坚持法律监督制度』的理论之惑;又全面总结监督工作的具体方法与技巧,回答『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之问,让公诉人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书中聚焦公诉环节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工作任务,将实证分析与思考,案例讨论贯穿始终,从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纠正漏诉到纠正违法审判活动、刑事抗诉实务,从审查起诉环节的监督工作,到二审诉讼监督、特别程序监督,为解决监督实践难题提供全面参考。 严守诉讼监督的法治原则,杜绝『离开法条谈法律』、『离开法律谈监督』的错误倾向,从公诉人的角度,紧贴法律规定实际,对正确行使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推动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出具有理论依托、操作性强、切
起诉权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打开司法之门的重要权利,对于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极为重要。《起诉权研究以解决“起诉难”为中心》由起诉权基础理论、比较论、运作论、保障论和诉权新论构成。本书构建了起诉权的理论体系;运用诉讼成立要件、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等理论全面剖析我国的起诉条件;通过法律实证分析方法,调查研究起诉难问题,起诉难主要存在于新型疑难、敏感民事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立法缺陷、审慎立案的司法政策、法院的资源缺乏和司法能力有限、法院规避和降低审判风险以及司法不作为等因素造成了起诉难;为解决起诉难问题开出了药方,提出诉权人宪、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诉权,以立案登记制为原则、立案审查制为例外的改革方案,完善起诉权的救济制度等建议,具有立法上的参考价值。
无罪辩护(当庭释放)本身就具有社会影响力和话题性,张志勇主编的《当庭释放: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精选》精选大成律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的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剖析办案思路,详述辩护技巧。本书可读性极强,对案件当事人和辩护律师都具有借鉴价值。可供刑事辩护团队参考。
本书是一部“跨界”的作品:横跨“以案释法”和“律师谋略”、客观案件与主观过程、构想与行动、学术与故事、理论与实务、职业与人生。 本书是一位成功律师办案历程的纪实作品。
被追诉人取证权问题是辩护权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也是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的课题。本书是国内部专门研究被追诉人取证权的著作。 本书以被追诉人的自行取证权和申请取证权为核心,针对实践中辩方“调查取证难”问题,运用多种研究方法诊断出我国现阶段被追诉人取证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发生的原因,论述了我国被追诉人取证权的实现方式、取证权的整体配置和在不同诉讼阶段的配置以及四种特殊证据材料的取证规则。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50集)》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或一类案件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例审判信息,增大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件审判信息量,开阔视野,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
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因种种矛盾或纠纷“打官司”,但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因而在面对“官司”时不知所措。鉴于此,我们特意编写了这本涵盖“打官司”相关基本法律知识的书。 本书结合简明生动的案例,对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疑,并配上*的法律解读,让大家能迅速学习和掌握打民事官司、刑事官司、行政官司以及法律援助等知识,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司法改革的号角声令人心潮澎湃,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工程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为我们通过完善正当法律程序推进工程的民主法治进程提供了极好的契机。以开阔的学术视野和世界的眼光,提炼和抽象诉讼法的理论精华,理性剖析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建言献策,是新一卷《诉讼法论丛》当仁不让之理想。
本书探讨在特定的法制背景下,能否通过以维权为目的的民事或行政诉讼,来实现法律、法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目标。书中涉及的领域包含公司、证券、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行政法及程序法等方面,贡献洞见的既有内地的专家,更有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和中同台湾地区的权威学者。鼓励通过私权的实现机制以维护个体权利,有无可能构成针对违法行为的“私人总检察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执法的不足?阅后当会有所启发。
《日本公共法译丛:诉的利益》以诉的利益为中心,对公权与诉的利益的关系、抗告诉讼中处分性问题与行政行为的关系等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分析,在敏锐地指出了问题的所在的同时,也展示了新的行政争讼的应然状态。
诱惑侦查指国家机关侦查人员采取一定的诱导性策略,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实施某种犯罪,并在犯罪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犯罪人的一种侦查取证方法。采用诱惑侦查的方法侦破毒品犯罪等具有高度隐蔽性特征、高度组织化程度的犯罪,在许多国家是普遍的实践。鉴于这一特殊侦查措施可能侵犯侦查对象合法权利的潜在风险,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法对其进行规制。在我国,诱惑侦查的运用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为理念缺失、制度阙如、操作失范,既不利于权利保护,也不利于犯罪控制。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应当容许这一隐含较大侵权风险的侦查措施长期处于“法外运行”的状态。从程序法的角度研究对这一侦查手段进行法律规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正是实践中的迫切需要。本书以诱惑侦查法制化为主线,围绕诱惑侦查合法性把握、
本书主要探讨的是: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追求真实、能否追求到真实以及能否以真实作为认定事实标准。在此之前,先探讨了“真实”、“认识”的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如指出“真”或“真实”即认识内容与认识对象的符合;“真实”屯“真理”不可混淆;“真”是客观的;“真”没有程度之分;诉讼中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诉讼认识,区分案件真实的直接知情者与非直接知情者,等等。目前我们诉讼法学界关于真实问题的争论,之所以难以达成共识,正在对于这些前提性、基础性问题未探讨清楚,因此也就缺少“对话”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础问题讨论清楚了,本书中几个主要问题的结论的得出也就顺理成章了。 本书立足于常识,注重概念辨析和概念内涵的明确、前后一致,注重分析说理,注重运用基础学科理论成果解决诉讼法学基础性问题
《审判前沿》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或一类案件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例审判信息,增大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件审判信息量,开阔视野,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本书是吴在存主编的第49集《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49集)》。
不少学者断言,21世纪是公法的时代,笔者不知道这种判断是否妥帖,但讨论公法的问题在近几年的确变成了某种学术时尚,而对当代公法问题的研究显然属于其中的焦点。择主要者就有:罗豪才先生主持的 公法名著译丛 行政法论丛 现代行政法论著丛书 ;梁治平君主持的 宪政译丛 ;贺卫方教授主持的 司法文丛 ;夏勇君主持的《公法》;谢晖教授主持的 公法研究 ;张树义教授主持的 公法论丛 ;陈兴良教授主持的 刑事法评论 等。各文丛均有所侧重,一部部重头的著作,使得中国法学的学术一时间似乎进入了 公法时代 ,这一切当然令吾辈欢欣鼓舞。 众所周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 公法是关于罗马帝国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查士丁尼对这一经典性的定义加以肯定: 法律学习
对本书的组成需要有个交待:书稿的多数文字已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浙江大学学报》、《法学》等杂志上发表,对于杂志社及其优秀的编辑们作者理应表达由衷的谢意。部分是我的博士论文,当然有部分修改;第二部分主要是近年来研究行政法源的学术研究成果;第三部分的第九至至十七章曾以《行政违法研究》为题由杭州大学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其中既有删增,也有修改。本书取名为《司法审查的基准——探索行政诉讼的裁判技术》包含了作者的个人奢望:学习法律原理的一个基本目标是解决个案,个案的解决依赖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不同的处理技术,目前的研究成果希望对此有所贡献。
本书围绕旅游相关的法律纠纷,根据内容划分为旅游纠纷及赔偿、旅游者、旅行社、导游和领队人员、旅游监督管理五大部分。每部分根据需要首先收录相关的现实案例,其次按效力等级分别收录对应的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并对重要法律依据配以解读,后收录有关的法律文书范本和实用图表,力求满足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